藏 傳 佛 教 疑 問 解 答 120題--- 多识仁波切
作者:多识.洛桑图丹琼排简介
多识.洛桑图丹琼排,又名多识.东舟宁洛。西藏安多巴锐多识寺第六世寺主活佛。现为西北民族学院藏语系高级教授。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研究员、藏学中心干事会干事等职。系雪域当代著名学者。
代序
藏传佛教:人类文明园地中的一束奇葩
世界佛教三大体系之一的藏传佛教是7世纪到11世纪由印度引进的大乘显宗佛教和金刚乘密宗佛教思想文化,在号称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中形成的,是具有广泛思想文化内涵和鲜明地方与民族特色的佛教文化和信仰体系。
作为佛教,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南传小乘佛教之间在基本教义方面具有许多共同点。但佛教本身是一个思想文化的广阔海洋,由于对教乘信仰重点的选择和所尊经典、教义传承不同,对教义的研究理解深浅程度不同,信教民族各自的思想文化背景和心理素质不同等原因,在佛教内部各大体系和教派之间形成千差万别、万紫千红的不同特色。佛教各系各派的特色,不仅表现在生活习俗、服饰饮食起居、礼仪典章制度、建筑佛画、造型艺术等外部文化方面,而且还表现在哲学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等意识形态和心理素质方面,而後者才是本质特色。
藏传佛教有以下主要特色
一、藏传佛教全面地接受了佛陀的三乘教义。
南传佛教纯属洁身自好、自求解脱的小乘佛教。汉传佛教虽属以利益众生为目的的大乘佛教,但只有显教,没有密教。只有藏传佛教全面地接受了佛陀的教义,本虽属大乘,但并不排挤小乘,而且在僧戒方面效法小乘僧,正如宗喀巴大师在《菩提道次第论》中所说,“一切教乘并行不悖,一切佛言均属教诲",认为三乘四续显密佛法都是应机教化的方便法门,无一样无价值,无一样不重要。所以藏传佛教坚持大小乘并重,显密结合,外持声闻戒、内修菩萨行、密修二次第(无上密法),闻思修并重,戒行与正见并重,修德与修慧并重,度众和自度并重等教义原则。
二、藏传佛教拥有佛陀教义中的两大精华。
俗称“天上有日月,地上有两宝",这“地上两宝"就是指佛教智慧的精髓中观正见和金刚密法。
世界上的所有发达宗教都有自己的作为教义基础和指导思想的一套哲学体系,但佛教更重视理性和智慧的开发。在佛教中哲理不光是认识事物的方法和手段,也是开悟的终级目的 理性之顶峰大彻大悟为佛。
在佛教中共有分别、经论、唯识、中观四个哲学体系,其中龙树开创的辩证中观哲学代表佛门最高智慧。前苏联科学院院士沏尔巴茨基说:“龙树应列入人类伟大哲学家之一。"“我们在黑格尔的辩证法和龙树的辩证法之间可以发现更大的亲切的类似。"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称赞“佛教徒处在理性思维的高级阶段",足见佛教哲学发展的高度。
在藏传佛教中哲学思想分应用知识性和最高世界观、人生观原则性两种。前一种包括分别派、经论派、唯识派的理论,後者为龙树和月称的辩证中观思想。在中观思想向更高深的层次发展方面,藏传佛教历代大师,特别是宗喀巴大师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获得了“说空百代宗师"的称号。西德波恩大学藏传佛教专家布莱克教授说:“当今世界上,藏传佛教最有吸引力的有两点,一是它深邃的哲理,一是造福於一切生命的崇高的价值观念。"
密法是佛教精华中的精华,宝中之宝,是打开宇宙和生命奥秘的宝钥匙,是促进生命和智慧进化的尖端法门。只有站在佛教理论的顶?闵喜拍苋鲜兜剑悍鹄肀λ?募舛耸敲芊ā9首诳Π痛笫λ担骸敖鸶粘吮确鸾谈?∮姓涔蟆#⑷毡救丝蘸4笫σ苍?担骸罢?龇鸾痰闹占?罾碓陟睹芙獭#⒂⒐?鸾萄д咴己病〔悸宸贫?滤担骸拔野呀鸶粘耸游?死嗨枷敕⒄棺钛だ龅幕ǘ渲?弧#?
佛教密法中下 三部密中的一部分事部和行部密法,曾在汉传佛教中传播,後来汉地失传,流传到日本和朝鲜,世称“东密"。但无上密和下三部中的大部分密法属藏传佛教独家所有,并根据密法的种类和传承系统、修炼重点,在藏传佛教中形成了宁玛、萨迦、噶举、格鲁、希觉、觉囊等大大小小的几十个教派,在密学的研究和修证实践方面做出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三、藏传佛教代表佛教思想理论发展的高峰。
佛教产生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在这二千多年中,一代又一代成千上万的佛教学者,对显密经典教义进行了接力赛跑式的前赴後继的研究总结工作,到今天已达到非常高深精细的程度。藏传佛教全面继承印度显密佛法的学统,并将印度无数佛教大师研究达到高峰作为自己的起点,不断努力攀登,继续向前发展。在11世纪中叶印度佛学大师阿底峡就赞扬说:“佛教在蕃地的发展,已超过了佛教故乡印度。"从11世纪俄大译师在桑普寺建立辩经学院,设立学位制以来,噶当、萨迦、格鲁诸大教派在各地建立了上千座辩经学院,把寺院办成了学习研究佛学、培养人才的十明学院,造就了多如繁星的大学者,把佛教显密经典理论的研究推向了一个又一个高峰,写出了浩如烟海的学术著作,以最绚丽的思想研究成果的花朵,给世界佛教文化乐园增添了绚丽的春色。
四、藏传佛教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内涵。
佛教认为人生 是无穷的苦海,苦的根源是无明(愚昧),因此,消除苦根、脱离苦海的惟一办法就是开发和增长智慧,消除无明。“佛"的含义也只是消除无明,获得最高智慧的境界而已,并不是“上帝"和“造物主"的同义语。因此佛教十分重视知识。藏传佛教认为:一切知识均能增长智慧,是开悟成佛之因,是利益众生的手段,因此,对知识持最开放的态度,广泛吸收,充分利用,为成佛和利众的目的服务。在这种思想影响下,藏传佛教的形成过程中,除学习、翻译、引进印度三乘四续显密佛教经典内明外,还从印度、尼泊尔、大夏、土厥、木雅、蒙古和汉地引进了许多珍贵的世俗文化艺术,和藏民族本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藏传佛教的外明文化体系。其中包括:语言文字、历史、文学、逻辑、哲学、医学、数学、天文历算、风水占卜、雕塑绘画、土木建筑、制造工艺、音乐舞蹈、戏剧、体育、吉庆丧葬、饮食服饰、生活习俗等等。同时通过寺院传授知识,培养人材,这类知识和学问才得以完整保存和发扬广大。因此,藏传佛教这个概念,已远远突破了狭隘的宗教范畴,和丰富多彩、包罗万象的藏族文化变成了同一概念。
五、藏传佛教具有完整的目标体系和高尚的价值观念。
南传小乘佛教的追求目标是脱离轮回的涅盘,汉传佛教净土宗的追求目标是往生佛国净土,禅宗追求的是开悟见性。从佛教整体的目标体系来看,这类目标都是阶段性目标,不是佛教的终极目标。佛教的终极目标是成就佛果。藏传佛教根据龙树、弥勒的深广般若体系和阿底峡的传承理论框架,建立了三士道目标体系:下士道修善业,争取死後不堕三恶道(畜牲、饿鬼、地狱),获得生存条件优越的人身或天人身;中士道修戒、定、慧,争取从轮回中解脱;上士道发成佛心,修菩萨大行,并以密宗修持法缩短进程,争取即身或数世以内成就佛果。下士道和中士道追求目标属阶段性目标,上士道目标属于终极目标。价值体系也是根据目标建立的。藏传佛教的最高价值观念是佛陀的舍身饲虎和割肉喂鹰的慈悲利众精神,认为人的自私欲望是万恶之源,为众生的幸福著想,为众生服务是成佛的目的,也是成就佛果的主要因缘。善恶的主要标准就是从众生的利害关系上衡量。“把自己的幸福给予别人,把别人的苦难拿来自己承受"的发心和举动是藏传佛教菩提心的主要修法。人活著不但要为别人的安乐幸福著想,死後的肉体也施舍给饥饿的鹰群,这就是藏传佛教的价值体现。在这种利众道德价值观念指导下,藏传佛教中制定了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动植物,禁止杀生、偷盗、[被过滤]、欺诈等行为的一系列精神文明法规。这类道德法规,对青藏高原和其它信仰区的草原、森林、水源等自然生态和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社会、家庭、人际关系及民俗民风、社会风尚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特别对藏族人的德性修养、性格心理素质的提高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六、藏传佛教的覆盖面遍布世界各地。
藏传佛教的缔造者,主体民族是藏族,但也不能否认其它民族积极参与、共同缔造的功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带徒传授知识、帮助译经的印度人、尼泊尔人和帮助赤松德赞引进和振兴佛教的桑希达等汉人译师。通过周边民族之间的相互来往和文化交流,藏传佛教传到了国内各个民族当中,影响较深的民族有蒙古族、土族、裕固族、满族、纳西族、普米族、羌族、汉族等民族,其中对蒙族和满族的影响仅次于藏族。在清朝,乾隆皇帝亲自主持将藏文?蟛鼐?氤闪寺?暮兔晌模?诿晒挪菰?颓宄?使?芪В?ㄆ鹆诵锹奁宀嫉牟卮?鸾趟旅怼?
本世纪以来,由于交通发展、藏人外流等诸多因素,藏传佛教已扩散到了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俄罗斯、德国、瑞士、瑞典、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几十个欧美西方国家,很多藏文经典译成了英、俄、法、德、日等多种文字。在许多欧美风格的建筑群中,也出现了赭红色的藏传佛教寺庙建筑,仅美国就有三十多座藏传佛教寺院。各地可以看到穿著红色袈裟的不同人种肤色的男女信徒。在其它的教民信徒中改信藏传佛教的人也越来越多。它的影响正向全世界不断扩大 。 1.什麽叫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就是以藏民族为信教的主体民族,藏语文为主要施教、学修工具,在特殊的人文地理、历史环境中形成的具有浓厚藏族文化特色的大乘显密佛教。从公元7世纪初引进到现在,藏传佛教已有一千四百多年的历史。藏传佛教在它的形成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初传、中传、鼎盛、走向世界四个阶段。从七世纪初松赞干布主持译经、建立佛教法规到九世纪中叶朗达玛灭佛为藏传佛教的初期传播阶段。从十世纪末大 译师仁钦桑波译经,孟加拉佛教大师阿底峡进藏传法到十四世纪格鲁派诞生前为藏传佛教中兴期。噶当、噶举、萨迦、宁玛、希结、觉囊、绰普等大大小小的十几个藏传佛教教派都在这一时期相继诞生,在学术上形成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从十四世纪後半叶宗喀巴大师建立格鲁教派起到二十世纪中叶,为藏传佛教鼎盛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以拉萨三大寺为首的数千座大大小小的学院式喇嘛寺在甘、青、川藏地区和蒙古草原相继建起,在佛教显密教理的研究上取得了空前未有的严密精深成就,产生了很多学术贡献卓著、名载史册的大善知识。二十世纪中叶藏传佛教逢到了特殊历史机遇,冲出国门,走向世界,以它特有的利益一切众生的价值观念和精深的哲理,特殊的修持密法,丰富而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形成强大的感召力,博得了物质财富富裕,精神财富相对贫乏的西方世界广大民众的喜爱,在短短半个世纪以来,藏传佛教在西欧、北美等西方国家形成了遍地开花的兴盛局面。在这种新的信仰击波的影响下,港台和内地各阶层人群中信仰藏传佛教的人数以惊人的速度增长著。因此,藏传佛教虽然产生於中国藏区,但它并非藏族独有的信仰。它从国内多民族共同信仰,发展成了覆盖面波及全球的国际性的宗教。
2·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有什麽不同?
一·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都是佛教,因此,都有佛教的共同特点,如承认四法印,皈依三宝,四众弟子都按律部规定受戒,发慈悲心,抑恶扬善,以正见破除三界烦恼,追求解脱苦与苦因等等。
二·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同属大乘佛教,因此,都有大乘教的共同特点,如利益众生为目的的菩提心,受分别解脱戒和菩萨戒,以六度修福慧资粮,成就佛陀色法二身,以无二正见破障,追求不同於小乘教的不住二边涅盘等等。
但也有各自的不同特点和大同中的小异。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藏传佛教是显教菩萨乘和密教金刚乘合二为一的教派,而汉传佛教是大乘显教。唐代虽然译过一些密经,但都属下部密,而且早已绝传 。有人将净土宗划为密宗,但从教义上衡量,这种观点恐怕难以成立。藏传佛教四部密法俱全,但藏传佛教独有的密法是无上密,所谓即身成佛之法也只在无上密中才有,因为下三部密宗中虽有多种成就的修法,但都没有幻身和光明识的修法,而即生成佛却离不开这两种双运成就。
二.藏传佛教各派都以龙树中观见为主,虽然各派对中观二谛义的理解方面有千差万别,但没有一个尊唯识见者。唯识学研究只是为了从反 面认识中观见,唐玄奘师出唯识宗门,故在东土弘扬法相唯识学,对唐以下的汉传佛教影响极大;六祖《坛经》解说事理契合中观,但後期禅家轻视经教,虽言重理,但不学经论而所得之“理",也很难说清是什麽样的“理"。现在的汉传佛教大部分是净土宗,净土家认为:理深解微,未世断惑证理甚难,乘佛原力,往生净土为易行之道,因此,不习中观唯识之理,只诵经典、佛号求往生。由於这些原因,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在事理二谛的见解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
三.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由於各自所处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和信众的生存条件、生活习俗不同,因此,在饮食起居、典章制度、塔殿佛像的造型风格、信仰习俗、信众的心理素质等众多文化内涵方面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
总的来说,藏传和汉传佛教之间虽然有以上这些不同点,但二者既然都是佛教,在根本教义方面没有什麽不同,也就是说它们在本质上没有什麽不同。不同点,只表现在非本质的表面现象方面。
3.“藏传佛教"和“藏密"有什麽不同?
“藏传佛教"和““藏密"是两个不同的观念。藏传佛教包括显宗菩萨乘和密宗金刚乘两部分。显宗以“三藏"经典为主,教授戒定慧三学,成就显宗四身佛;密宗以“四续"经典为主,教授四部瑜珈,成就密宗双合七支持金刚佛。虽然藏传佛教从总的方面来讲,都主张先显後密,显密结合,但各教派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如噶当派主修菩提道,不提倡学密;萨迦、噶举、宁玛等主修密法;只有格鲁派才主张显密并举,双翅齐飞。因此,以“藏密"称呼“藏传佛教",并不确切。
4.有人说:“红教重修持,黄教重教理研究。"这话对吗?
所谓“红教重修持",言下之意是说“红教不重视教理学习";所谓“黄教重教理研究"其言下之意是说“黄教不重视修持"。这种说法是不切合实际的。以理管事,以事整理。任何一种高层次的修持,都不能不以掌握相应的高深理论来进行指导;同样,一个重视研究,掌握高深教理的教派,也不可能不懂得解行并重的道理和学习教理的真正目的是什麽。要知道正确的修持离不开正确的理论指导;高深的理论,必须伴随著相应的高层次修持。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辩证道理。实际上,宁玛的真正的大德高僧都是解深道高的善知识,宁玛派的大圆满、车确、托嘎的修正离不开教理正见的指导;同理,格鲁派不但在经典教理的研究上独占鳖头,在密法的修持方面也是博采 众长,荟萃精华者。只能说是未涉足深海的人,不知海底有宝藏罢了!
5.藏传佛教各教派之间的不同点在哪些方面?
藏传佛教各教派之间的主要不同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各个教派所修法的经典、法的种 类、教授传承不同,形成了各自的修学重点和特色。
二.对正见的认识方面各教派之间存在分歧。自古以来佛教内部各教派之间在皈依三宝、持戒、行善等事法方面没有什麽差别,但在涉及空 有等哲理正见方面,存在众多分歧。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上的原因,理谛是高度抽象的认识境界,是超思维和语言的境界,故言“真实理谛非分别思维对象"。从主观上讲,人类的一般分别思维对超理性的真理很难理解,再加上人们的认识能力,粗浅的研究和深细的研究、学识等方面的差别,对同一句经文、概念,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因此产生了他空、自空、非空非有、非思言境等许多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这是各教派相互争论不休的主要焦点。
6.佛教起信的思想基础是什麽?
佛教起信的基础是信念和智慧。龙树菩萨在《致国王书》中说:“入道之法简言之,就是信念和智慧,有信能使归向法,有智能够见真理,二者之中智为主,先决条件是信念。"这里说得很清楚,有信念能够归向佛法,有智慧才能够明见真理。这“信"字有三种含义:一是真心喜爱,二是坚信不疑,三是坚定追求。即对所信对象产生兴趣,真心喜爱,并坚信所产??淖饔茫???粗?非蟆U獗匦胧紫纫?姓?返娜鲜叮?虼怂怠爸俏?鳎ⅰA?骰乖谡獗臼橹兄赋觯骸耙蕴靶墓榍鳎?梁扌墓榍鳎?志逍墓榍鳎?廾餍墓榍鞫际遣缓险?ǖ墓榍鳌U?殴榍魇墙?⒃谡?啡鲜痘?∩系姆?侠硇缘男殴椤#⒄馐欠鸾滩煌?睹孕诺母?颈曛尽?
佛教涉及的知识范围和宇宙万物存在量相等,故称佛为“正等觉"、“遍知者"。但作为起信皈依的思想基础,必须认识宇宙万物无常和生命轮回之苦的本质。“无常"是指“诸法无常",即万事万物瞬息万变、兴衰不定、即生即灭的运动变化规律。有情生命的可悲之处就是生死轮回之苦和生命短暂无常之苦。
由於这种人生短暂,生命脆弱,祸福不定,兴衰相伴的无常原因,人世苦苦追求的一切荣华富贵,都变得毫无意义。认识到这种情况的具有理智的人,为了摆脱这种危机四伏的人生困境,必然会寻找出路,当认识到佛法对世界万物和人生的认识及其解决办法的合理性和无比优越性时,就会自然地皈信佛教。因此说:“起信的根本是智慧,动力是信念。"
7.佛教大乘和小乘有什麽不同?
佛教大乘和小乘,在教义、度化对象、价值观点、追求目标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首先小乘也叫声闻缘觉乘。小乘的度化对象主要是智力低下,胸怀狭小,缺乏大慈大悲,只求自己除去烦恼,获得断灭涅盘的小机众生;而大乘教的度化对象主要是具备大智慧、大慈悲心,具有利众精神,胸怀博大,追求成佛的菩萨种根基的大机众生。乘是运载工具之名,如车船。大乘不同於小乘的有七大特点:
1、大境界----具有境界广大的大乘法;
2、大作为----自利和利众的大作为;
3、大智慧----彻悟人无我和法无我;
4、大精进力----精进不息,完成三个无量劫的漫长过程;
5、大方便----以大悲心利乐众生,虽入世但却一尘不染地根据一切众生的不同情况,方便度化众生;
6、大成就----具有十力、四无畏、十八不共等佛陀独有的无比神通;
7、大功用---以无知无为、自然遍及一切的利众功用。大乘如万吨轮船,运输众生量大,故称大乘。大小乘的主要区别点在方便度,故宗喀巴大师说:“大小乘的分别主要在发心。"
8.怎样皈依佛教?
皈依佛教有两种皈依法:一种是受戒皈依,一种是信念皈依。受戒皈依就是皈依者寻找一个懂得戒律、自身受过相应的戒且保持戒行清净的戒师,按律部的仪轨,请求传戒。信念皈依就是经过学习,对佛法产生信念,立志皈依三宝,并按皈依要求行事。若无坚定的信念,不坚持三规五戒和十善戒,只参加受戒仪式,从形式上取得一个三宝弟子的“资格",不能算真正的皈依弟子,何况,现在有很多戒行不清净的传戒者,不按戒规行事者,搞所谓“遥控传戒"、“卖皈依证"等,还有进行违法活动的江湖骗子也不少,皈依者必须当心上当受骗。真正的皈依是思想上的皈依,信念上的皈依。这种皈依表面虽然没有皈依的标志,也不搞什麽形式,但信念和思想行为符合佛法的标准,就是真正的皈依弟子。
皈依的前提是对佛法有所了解,并产生正确的信念,立志以佛菩萨为做人的榜样,佛法为行为准则,达到自利利他的目的。如何认识三宝、皈依三宝应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等,详见拙作《爱心中爆发的智慧》中《三宝原理与皈依法》一文(甘肃民族出版社)。
9.举行皈依仪式、
取得皈依证件就算皈依吗?
上问中已说过,真正的皈依是思想信念深处的皈依,按律举行受戒仪式,取得三宝弟子的资格,仅仅是一种形式皈依。这种受戒皈依的传戒师和受戒者的要求若符合佛律的规定,当然无可非议。若不符合戒规,受戒者思想上没有正信,那麽这种皈依当然是无效的。皈依证真假难分,不足以证明持证者的思想信念和戒行。
10.修佛道的男女信徒必须要出家吗?
佛家受戒弟子有出家在家两种。出家的分男女比丘、男女沙弥、正学女等五类;在家的分终身持戒的男女居士和定期持戒的男女近住两类。佛教除了受戒的男女弟子,还有未受分别解脱戒而信佛的大量善男信女。
“出家"的本意是“出世"。出家要改换姓名和仪容服饰,改变贪嗔痴妒慢邪见等世俗思想意识,受戒持戒。僧戒中最根本的一条是梵行,即戒除男女事,同时若犯了杀生戒、淫戒、偷戒、妄言等,就不能称作出家人,也无资格穿僧衣,不能向别人传戒。出家人必须是思想上出世,若思想不出世,虽身在寺中,也和在家俗人没有什麽区别。若身穿僧衣而不守僧戒,做假僧人,享受信徒供养,其罪更深重。所谓“地狱门前僧道多"指的就是这类假僧相僧。
出家是为了脱离世俗的繁杂事务,保持身心清净,更重要的是心性清净。若能做到心性清净,无论出家在家都是一样。佛法要求人们像莲花生在泥中不沾泥那样,品行脱俗。放弃利乐众生的事业而为求自己解脱逃避现实,并非大乘佛教的本义。尤其是修金刚乘密法,更不需要一定要出家。如玛尔巴大师、萨迦初祖和印度许多大成就师都是在家密法师,仅从在家出家论优劣,并非智者所为。 11.在家的人可以向别人灌顶吗?
对灌顶师的要求,在《时轮续》中说:“具足戒者为上。"但又说:“在家灌顶师,除无僧人的标志(袈裟等)而外,一切戒行要求与比丘同。"这说明灌顶师以受具足戒的僧人为上,但并没有排除在家的法师。而且从密法传承上看,印藏的很多历代密法传承师都是在家的“白衣"居士,有家室,但当灌顶师必须具备灌顶的资格:一.必须受过有关本尊的入坛灌顶,而且所受灌顶一定要纯真的口耳相传的法脉,否 则无效;二.向别人所灌的某一本尊的顶,必须是自己经过闭关修炼,并完成诵咒的数量和补缺烧食供;三.必须是密戒戒行无瑕疵;四.必 须掌握灌顶的有关知识和仪轨,具备灌顶师的“双十"条件。
密宗灌顶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传授密法活动,学问、戒行、密法修持缺一不可。合法的灌顶,对师徒都有法施和学法的功德,如果乱来,就会师徒两败俱伤,绝无好结果。因此乱传法、乱灌顶会使双方造恶业,堕金刚地狱,或受到护法神的严惩。
12.讲经传法的上师应具备什麽样的条件?
讲经传法的上师必须具备弥勒《庄严经》中说的十个条件:
一.具戒学;
二.具定学;
三.具慧学;
四.学识高於教学对象;
五.勤於二事(自己学修和利益众生的事业);
六.博闻经论;
七.证悟法性真理;
八.善于演说;
九.富有慈悲心;
十.诲人不倦。其中具戒定慧学是指三学修证实践经验和德性行为,不是单指三学理论知识。以上十条归纳起来可概括为两条,即精通佛法理论,思想品质优秀。若不具备这两条,就没有讲授佛法的资格。
13.开坛灌顶的上师需要具备什麽样的条件?
开坛灌顶的金刚上师需要具备《上师五十颂》中所说的十三种德相和双十知识。十三种德相是:
一.严守戒律;
二.具大智慧;
三.具足忍德;
四.思想诚实;
五.无欺诈行为;
六.掌握用密咒和药物消除邪魔的法术;
七.对众生有慈悲心;
八.精通三藏义理;
九.掌握“双十"知识;
十.会塑造绘画坛城;
十一.善于解说密法;
十二.对佛法,特别是对宗乘信念坚定;
十三.保持五根清净而心情温和。
“双十"知识分内外密知识各十种。内密知识十种是:
一.善于观护轮破除邪魔;
二.善于制作护身咒轮破除邪魔;
三.懂得瓶灌顶和密灌顶之法;
四.懂得慧灌顶和第四灌顶之法;
五.懂得仇敌与其保护神的隔离法术;
六.懂得祀食运作法;
七.掌握诵咒的七种诀窍;
八.掌握加速修持的各种特殊方法;
九.掌握安神开光之法;
十.懂得修供坛城之法。
外密知识十条是:
一.精通制作坛城、观修坛城;
二.懂得观修各种瑜珈;
三.懂得各种手势印;
四.懂得各种站立腿势;
五.懂得各种不同坐势;
六.掌握各种诵咒法;
七.懂得烧供法;
八.懂得各种敬供仪轨;
九.懂得作法的决窍;
十.懂得迎送、收消诸法。
除这些条件外,各续部还有各自的特殊要求。
14.进入佛门的第一大法是什麽?
进入佛门的第一大法是皈依法。三宝皈依法是三乘佛教的入门法,也是包罗万象,一有俱有,一无俱无的根本法。三乘佛法,归纳成一句话,就是“皈依三宝"。但这个“皈依"并不是初入佛门的人们所理解的那种粗浅意义上的皈依,而是指佛法所包括的本源、道路、目标等在内的深层次意义上的思想信念的皈依。所以许多藏传佛教大师曾说:“佛教从入教、发心到成佛的整个儿过程都是皈依。"真正皈依的标准是:诚信三宝,归靠求助三宝,一切思想言行符合佛法的要求,以佛为导师,以圣洁的僧众为修行的榜样。
15.有人说:“佛教只关心来世,不关心今世。"这话对吗?
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来世是今世的继续,今世是过去世的来世。三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三世"代表生命流转的全过程。佛教所关心的是一切生命流转中解脱升华的特殊过程。“整体"观念是佛教哲学的一个最大特点。那种只考虑今世利益而不考虑影响到来世善恶结果,只考虑今世的苦乐处境而不追溯过去世的姻缘,是一种“见树不见林"的局部观念。世俗观念的阶段性和支离破碎性就表现在这类问题上。佛教来世的幸福并不是一种虚幻的追求,而在建立在今生今世的道德基础上的造福行为。这种造福的高尚道德行为,利己利众行为。本身是立足於现实,有利于自己和社会的今世见效行为。如人的高尚行为对家庭社会造成的利乐和人类道德的堕落所引起的犯罪行为对自己和社会造成的祸害。可惜世?椎难酃庵痪醪斓秸庵纸袷赖睦?ο窒螅?鲜恫坏匠ぴ兜睦??叵担?蚨?簿臀薹ù痈?旧辖饩稣饫辔侍狻?
16.有人说:“佛教是偶像崇拜。"这种说法对吗?
说“佛教是偶像崇拜",是只看到佛教的表面现象,不了解佛教本质的一种最大的误解和歪曲。
佛教供奉佛像,有两种意义:一是纪念意义,一是观想意义。纪念意义就是看到诸佛的光辉形象,联想起佛的思想、智慧、慈悲功德,生起敬仰心,以佛菩萨为榜样修行做人、做佛。认识层次较高的人,可以从各种佛像的象征意义,得到精深丰富的佛教哲理的启示,思想境界得到升华;观想意义,就是修禅定的人,经常眼观佛像,在大脑中形成佛的视觉形象,以便在修定过程中,思想集中 观想佛像,以观佛的一念,代替纷繁的杂念,获得入定成就。对佛像的供奉除此二义,别无他义。佛代表的是一种精神境界,超感觉的理念境界,并非一种凝固的、静止的、可见的物质形象。所以在《金刚经》中说:“不可以身相见如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以及“佛性本空"、“理佛无相"等等。不了解本质,只从表面现象上断定其性质,只能证明其无知和浅薄。
17.有人说:“佛教密法来源於印度教,非佛说,不是正宗佛教。"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这种说法不符合实际。从教义上讲,“显密"和“密法"是大乘佛法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缺乏任何一部分,都将显得残缺不全,理论和修炼上都不完备。从大乘佛法的整体结构上看,显密是密法的基础,密法是显密的究竟高峰。如像二乘人最终进入大乘道一样,显乘学人最後破除最细分所知障时,必须进入大密金刚禅的境界,舍此,无力破障。因为,在显宗中只讲破细分所知障,但从来没有讲过破细分所知障的相应的细分意识;另外,佛法是最大的方便法,既然是最大的方便法,就应适应一切众生,如果佛法只有一显,一禅,一净,怎能满足所有众生的要求呢?比如,如何化度浊世的大欲、大恶之人?以无量劫来计算修道进程的普通道路,是否适应一般众生?寿短福薄的浊世众生能不能一生成佛?在显法经典中找不到答案,难道佛法一宗一派,或禅,或净,不知道《华严经》中的“不可思议的法门"是何义,少见多怪,极力排斥密法,这不是智慧通达之相,也非戒德圆满之相。
“密法"在佛在世时,只传於乌杖焉和香巴拉等国王和雪山中隐居的密修士等宝器弟子,没有向不适应修密的声闻弟子传。直到龙树时代才公开。就像一般老百姓不知道国家高层机密一样,声闻弟子不知有密法,但不能因此断定佛在世时没有密法。从梵文翻译的藏文大藏经《甘珠尔》和《丹珠尔》部中占一半以上都是密藉,有什麽根据可以证明“密续"不是佛经呢?无上密部很多本尊,脚底下都踩著梵天、湿婆、毗什奴、因陀罗、时间女神等印度教的最高神灵。而且,胜乐续中明示,此法是“镇压湿婆及其部下众神之法"。大乐法与印度教性力派的“内供法"也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在观法上立足中观,破斥印度外道的常、断二边,这类思想文化特征,足以证明密法的纯佛教性质,那麽凭什麽理由来证明密宗不是佛教呢?在佛教文化方面有许多古老印度文化的特点,这是不可否认的,但佛教的思想体系完全是和印度外道思想对立的,若不懂这个特点,只能说对佛教哲学体系所知甚少。
另外,这种说法纯属的密宗佛教所重甚少,而抱有严重偏见的说法,毫无站得住脚的事实根据。在历史上曾有过“大乘经典非佛陀所说"的否定大乘教的谬论。弥勒在《庄严经论》中对这些小乘人的观点,进行了有力的批驳,对《般若》、《华经》等大乘经典和小乘《律部》同期演说进行了论证。佛教界历代学者对“大乘经典是佛经的精华,是佛亲说"不持任何异议。现在却有些人仍接受小乘人的偏见,说什麽“大乘佛经是佛灭度後,借佛的名伪造"。照这种观点,佛说法45年,只讲了《律部经》和《四谛经》,其余经典都是龙树等佛弟子们的伪造?对佛法的诬蔑诽谤,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但他们除了任意篡改佛教经典,制造自圆其说的理由外,拿不出任何可信的证据。我不知道他们挖空心思,贬低佛法的目的究竟何在?又有些对佛法一知半解的人说什麽“密法非佛陀所传",“散见於《华严》、《般若》等经中的密咒,皆属后人伪造",“密宗来源於印度教";甚至还说什麽“佛教中的`禅定'、`瑜珈'之类都来源於印度外道,是佛所反对的,是后人加进去"等等,他们以佛门“高僧"和“善知识"自居,对公开否定、诽谤大乘佛法都不当一回事儿,怎麽会不否定更高层次的金刚乘密法呢?只要是不在他们所能理解的层次上的不可思议的高深经典和密法都说成是“非佛说"、“后人伪造"、“外道邪法"。只有全方位掌握佛教的精神实质,从大小乘和显密的内在关系和深层联系上进行研究,方能清除以上那些浅薄的偏见和可笑的谬论。
18.佛教中的“手印"一词是指手势动作吗?
“印"所指的是一种思想原则和实物的法则。前者如: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盘寂静被称作四法印,後者如“大手印"是指诸法性空的法性、法则。瑜珈部的三昧耶印指观想,业印指手势,法印指咒法,大印指空观。在无上密部,业手印指业身明妃,慧手印是指已成佛的真空行母,大手印是指性空正见。所以“手印"一词有多种含义??行┤税选按笫钟。⒌背墒质贫?鳎?鞘谴蟠硖卮怼?
19.“大手印"是噶举派特有的传密法吗?
“大手印"是密法中对性空正见的称谓。但对性空正见的修法,藏传佛教各教派有各自不同的名称,如萨迦派称“明空无执",宁玛派称“大圆满",达布噶举称“俱生合璧",香巴噶举称“宝盒",止贡噶举称“五支法"等等。但从米拉日巴传下来的噶举派,总的称作“大手印"。大手印修法并非噶举派独有,格鲁派也有此修法,称“格丹大手印"。但格丹大手印在四世班禅以前属耳传绝密,四世班禅时将此法写成密笈,传授范围有放宽。此後有很多密宗大师,著有修此法的方法与心得的文书,在内部秘密传授。但外界至今鲜为人知。所以外界只以为“大手印"是噶举派独家所有密法。
20.修密法需要具备什麽样的先决条件?
大乘显乘和密乘是大乘佛教的不可分割的两大组成部分,显法是基础,密法是上层建筑。所谓“无显不入门,无密不成佛"就充分说明了显密二法的作用和相互关系。密法所以被称作“快速成就法",不仅密法本身具有许多殊胜方便修法,而且,对修学者的智慧品行素质要求很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藏传佛教界有一句俗话:“法的层次高,要靠人的层次高。"
学修密法首先必须具备三个先决条件:一.必须信仰佛法,诚心皈依三宝。若不具备这一条,是教外之人,连显教之门都未入,哪里有进入 密教门的资格!二.必须具备显教的学修基础。否则,学密如空中楼阁。显教的学修基础就是阿底峡《道灯论》和宗喀巴《菩提道次第》中 指示的三士道修法。如无学习菩提道全部内容的机会,最低限度要学修出世心、菩提心、性空见等佛法三根本。必须在充分认识人生无常,世间充满弊病,业报不爽等中、下士必修法的基础上激发出世心和慈悲发心,修舍、戒等般若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学修缘起性空大智慧,打好坚实的显教基础。三.学修密法前必须经过合格的灌顶。“灌顶"一词所代表的含义是授权、传法。传法包括传菩萨戒和密宗戒、 传授修炼程序和具体方法等。“合格"指合格的灌顶上师和合格的法脉传承、合格的灌顶程序仪式等等。在得到合格灌顶的基础上,严守戒律,在上师的指导下,严格依法修持,才能获得世间和超世间法成就。现在学密者多如牛毛,得成就者少如晨星,其原因就是不重视、不具备上述条件,一味地好高鹜远所造成的。法不骗人,但对人自骗和人骗人的问题不能不认真对待。 21.什麽叫灌顶?
灌顶是学修密法必须的第一道程序。“灌顶"一词的梵藏文含义是“授权"、“传道"、“培育"等意思。分下密灌顶和上密灌顶两种。前一种有水灌顶、佛冠灌顶、铃杵灌顶、名号灌顶等五类和十一类灌顶;後一种有瓶灌、密灌、慧灌、语灌、殊胜灌顶等等。灌顶内容分入坛、宣戒、传法加持三个部分。
换句话说:灌顶就是传密戒、传授密法的义理和全部修炼程序,对密弟子的身言意进行与本尊三密相应的特殊加持。
22.灌顶有哪几种 类型?
22.灌顶有哪几种 类型?
灌顶有授权灌顶和随许灌顶两种类型。坛城中主本尊有授权灌顶,一般本尊和护法类只有随许灌顶。授权灌顶分下密和上密两 种灌顶。前者有水灌顶、佛冠灌顶、法器灌顶等五类和十一类;後者有瓶灌顶、密灌顶等四类或五类。
随许灌顶也称三密灌顶,灌顶程序比较简便。灌顶方法上有一次灌顶和阶段性灌顶。前者是对一般弟子的加持性灌顶;后者是对学修弟子,结合修炼,按修炼进度分段传授灌顶。想获得殊胜成就的弟子,必须要得到后一类灌顶。
23.“闭关"是什麽意思?
“闭关"是身居密室,集中修炼的一种方式。闭关的要求是身居密室或深山岩洞,断绝会客,清净眼耳等六根,集中精力修持瑜珈行、观想、诵咒,完成规定程序,获得相应成就。从闭关时间分,有七日至二十一日的“日关",有一月到五六个月不等的“月关",还有一至三年的“年关"。从闭关环境分,有的不见光的暗室中修的“黑关"和露天阳光下修的“白关";有室内修的“内关"和野外鹰葬场、泉头等处的“外关"等等。
24.“烧供"是什麽意思?
烧供、火祭,音译为“护摩"。是在绘有坛城花纹的祭坛上,堆起柴火,浇上酥油,燃起熊熊烈火,将数十种植物子实供品,伴随著诵咒,逐个投入火中,进行烧食供奉的一种祭祀方法。根据其目的作用分为息灾消业烧供、增生兴旺烧供、收摄归服烧供、杀伐邪恶烧供等四种。对各类烧供的祭坛形状、颜色、柴火的木料和供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主持烧供的法师的修持条件都有不同的规定。
25.“安神开光"是什麽意思?
“安神开光"是按照密法仪轨,对塔殿、佛像等圣物进行的一种装藏开光的加持活动。按照密教的说法,新造的塔殿佛像在供奉前必须经过装藏、安神开光等符合仪轨的加持,否则,形同摆设,不具备三密效应和加持灵气,甚至还会邪气附体,产生副作用。“装藏"就是在立体像中按佛像的不同种类装进经过特殊处理的经文和咒文。安神开光法包括驱邪、洗秽、观佛、迎佛、供养、诵咒、化形、安神、开光、加持、散花祝福等内容,仪轨有繁简多种。
26.修密法需要受持哪些戒?
修密法必须受持三种戒,即三皈戒,菩萨戒,密宗戒。
修密法不一定要受沙弥、比丘等僧戒,在家的弟子也可以修。但修密首先必须是皈依三宝的佛门弟子,否则就没有修密的资格;其次,密法的基础和核心是菩提心,若没有利益众生的菩提心,一切密法的成就都无从谈起,所以修密法者必须受持菩萨戒;第三,事部和行部密法,除了菩萨戒没有特殊的密戒。但瑜珈部和无上瑜珈部还要受持五佛戒和十四条毁根戒、八粗堕戒以及胜乐、时轮的特殊禁戒等等。
密续经中说“持戒是成就之源",足见修密中受持戒律的重要性。
27.密法“悉地"是什麽意思?
密法“悉地"就是修习密法获得的成就。密法成就分世间和超世间两种成就。
世间成就是修炼初级阶段的成就,包括四事成就和八大成就。四事成就是:息灭病灾、增生福寿、收摄归服、镇降诛杀的禅功咒能。八大成就是:炼丹、明目、透视地下物、飞剑、飞行、隐身、长寿、除病消灾。
超世间成就就是指解脱成佛的终极成就。如:无上密的幻身和光明智慧双合成就。超世成就无上密部圆满次第的修习成就,下部密无此成就。
28.密法的“光身"成就和“幻身"
成就是否一回事?
“光身"成就和“幻身"成就不是一回事。“光身"成就是修光身密法的得成就者在临终时肉体缩小,灵体放光,甚至有的灵体化为光体而消失的一种成就。“幻身"是指无上密圆满次第中细分心气幻化为?鹜颖ㄉ淼囊恢殖删停?⒎撬籽劭梢钥吹眉?墓饣?沓删汀!盎蒙恚⑷缑尉持?恚?糇灾ぞ辰纾?⒎巧?唷V挥型?炔愦蔚母叱删驼卟拍芨兄?鹑说幕蒙砗凸饷餍某删汀=?杉?肮馍恚⒑筒豢杉?盎蒙恚⒒煳?惶福?嵌悦芊ㄋ??跎俚谋硐帧?
29.“密法"和“密宗气功"是不是一回事?
佛教密法中有类似气功的修炼法,但密法是一个规模相当庞大而内容又十分丰富的综合佛法体系,绝非气功一词所能代表的东西。首先,佛教密法是解脱生死轮回的大法,并不是气功之类的世间神通和健身修炼法;其次,密法修的是大乘佛教的思想精神、智慧境界,并非单一的气脉和肉体功能的锻练;第三,密法要遵守严格的传承理法,绝不允许世人自创;第四,密法要信守戒律,以修德为本,不重法术;第五, 密法中把气功只当作打开脉结的一种特殊手段,并不把它当作破悟大法而占用大量的修炼时间。还有一点必须说明,这里所说的“密宗气功"指的是出自密续中的气脉明点特殊修法,不是社会上流行的那种借佛法名义胡编乱诌无根无据的伪气功。
30.所谓的“开天目"和佛教的“开悟"是不是一回事?
根本不是一回事。佛教无论显宗、密宗,或者禅宗,所谓“开悟",指的就是见道开悟,即见性开悟,是经过修资粮道、加行道,破除见惑、明见性空的超世第一智初生境界。这种定中智是无色相如虚空无分别境界,也就是无色相意识境界,并非眼睛看到什麽东西。所以,经论中称见性开悟境界为“无相虚空"境。外道和气功师宣称的所谓“开天目"或“开慧眼"指的是一种视觉神经和听觉神经的特异功能。因为他们宣称所谓“开悟"的标志是“看见特异景物和光,听见特异声音"。既然“见光"、“闻声"?筒皇俏抟馐丁⑽奚?嘈榭站辰纾?跄芎头鹈诺摹凹?钥?颍⑾嗵岵⒙郏? 31.有人说:“`修行开悟'特征是看到`奇异的光',听到`特殊的声音'。"这种说法对吗?
这种说法是对佛法一窍不通的说法,是对“开悟"一词概念的严重歪曲。佛法无论大乘、小乘、显宗、密宗、禅宗所谓的“开悟",指的均是修禅修慧,达到分别心息灭,无分别真智突然生出的开悟,见性是指在定中见到万物的理谛“空性"犹如虚空,在经论中说“定中所见如虚空(无色无相),定後所见如幻相(色相如幻化,无真实感)。"所以在开悟见性的境界中,无任何色相,也无任何视觉和听觉分别意识活动。光和声音无论是一般的和特殊的,都属於色蕴。声色是分别意识的感知对象,属世俗谛范围,绝非超世见性智慧的感知认识对象,这是佛教理论中最基本的常识之一。“开悟"是佛教独有的术语,在佛教经论中,只有上面所说的一种解释,名义其他的解释。把开悟和视听觉神通混为一谈,正说明连基本的佛教常识都不懂。
32.只修抛瓦法,就能往生佛国吗?
“抛瓦法"俗称抢修往生的捷径,但用抛瓦(转移意识)法,求往生佛国净土,并不是不需要其他条件的。抛瓦法转识需要具备“三乘"和“五力"。三乘是:乘念力、乘气力、乘愿力;五力是:意向力、修持功力、铲除业力、种植善根力、信愿力。三乘五力,归结起来是三点:一.一生中不间断地悔罪行善,培植善根;二.如法修持,达到能够转识的修炼程度;三.具有诚信和菩提发心为根基的愿心。如不具备上 述三个条件,只想用转识法术往生佛国,只是一种脱离实际的空想。不仅如此,如果缺乏消业行善和其他方便修持诸缘,只修抛瓦法,还会损寿而发??┧馈R虼耍?钊澳切┢竞闷嫘穆已?淄叻ǖ娜嗣牵?湎?训玫娜松恚??ぷ约旱纳???Ω醚罢夷侵直扰淄叻ǜ?韧椎纳鲜σ?韧??ā?
33.大乘显宗有单独的修行法吗?
有。小乘声闻、缘觉,通过修习小乘戒、定、慧,达到四圣果的破悟境界;大乘菩萨以菩提发心入道,修六度,即福慧双资粮,达到破悟的最高境界---成佛。显宗的修法就是弥勒《现观庄严论》和宗喀巴《菩提道次第》所开示的那些道法。汉传佛教净土宗,也是一种显宗的修法。
34.汉传佛教禅宗是密宗还是显宗?
在佛教中的“密法"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与广行般若波罗密多(行法)相对的深密般若波罗密多(观法)称密法。这种密法指的是性空真 理。只有锐根高智之人才能认识这种真理,普通弟子讲性空妙理。在这种情况下将性空之理称作深密。如《解深密经》所说的“深密"就指 这种情况。“禅宗"顾名思义,重点是修禅悟真,所谓的“悟真"和“见性 的“真"和“性"就是指实物的本来面貌,万法的本性,就是般若经所开示的中观妙理。这种妙理虽属深奥难解之密义,但从法理上讲,仍然属於显法,并不属於金刚乘密法。因为真正的密法,有一套与显法截然不同的根、道、果解行系统。
35.有人说:“禅是中国人发明创造的。 这种说法对吗?
这种说法毫无根据。
“禅 是梵文“禅那"之略称,意为“止息妄念,心住一境"。禅学与戒学、慧学统称佛门三学,经、论、律三藏分别解说三学。“禅宗"又 称佛心宗,明见真如佛心为其宗旨。坐禅开发真知、明见真如佛心是大乘显密教乘证道的共同特点,并不能说?拗构凼恰敖掏獗鸫?",禅门 独具的特点。其法自印度传来,从大迦叶到二十八祖菩提达摩都是印度高僧,其修定开悟之法,都来自佛经,有据可查。禅家启发开悟,多用比喻的方法,在佛经中到处可见,也并非禅家独创。因此,禅是中国人发明创造之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36.“见性成佛"这句话对吗?
来自禅宗的“见性成佛"这句话并不完全对。应该说,“见性"是成佛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足条件。因为成佛必然见性,见性未必成佛。理由是:一.“见性"就是指明见诸法性空之理,“性"指人和万物的本性。这种本性就是空性,如六祖《坛经》所说:“汝之本性,犹如虚空 ,了无一物可见,是名正见。"这种“见性"成就,在见道只能破断见惑,断不了深层的修断烦恼、所知二障,要成佛在见道的基础上还要经过十地修道。二.“见性"的“见"是指智慧正见,它只是成就的断悟智慧法身的因缘,而不是报身、化身的因缘。所谓成佛,不但要有断悟 法身成就,还必须要有报身、化身成就。这报、化身的因缘是施舍、持戒、修忍等广大利益众生的福德资粮,如果修不够色身因缘福德资粮,虽然见性,也永远成不了佛。这是一切大乘经论所持的同一观点。三.声闻、缘觉二乘的证道者,也能得到见性成就,否则就成就不了四 圣果。但如果二乘人条成佛,还必须从大乘资粮道修起,修得福慧双资粮圆满後,才能成佛。修福慧二种资粮,成就佛的色法二身,这是大乘佛教的共同规律,禅宗既然是大乘佛教,就不可能违背这条基本成佛规律。
37.佛教善恶的标准是什麽?
从善恶的概念界定讲,导致快乐的思想行为为善,导致苦难的思想行为为恶。
从思想感情来说,贪?摹⑧梁扌摹⒉环稚贫竦奈廾餍模?抑础⒎ㄖ吹刃凹??刀市摹?谅?⒆运降仁綮抖瘢晃尢靶摹⑽捺梁扌摹⑽尬廾餍凹?⒅?叱苄摹⑵降刃摹⒋缺?摹⒆灾?月尚摹⒆鹁窗?ぶ谏?牡榷际綮渡菩摹?
从行为方面讲,杀生、盗窃、[被过滤]、说谎、挑拨离间、恶言伤人、拨弄是非等违法道德和法律,危害社会和众生的一切行为都属於恶行;不杀生、不偷盗等十善行,遵守道德、法律,做有利於社会安定、繁荣、昌盛、众生幸福快乐的一切行为都属善行。
小乘和大乘佛教在善恶的标准方面有所不同,小乘认为:不伤害别人的行为为善行为;大乘则认为不伤害别人并不等於有利於众生,善的标准应该是有利於众生,使一切众生得到幸福和快乐。
38.学习佛法能解决什麽问题?
学佛法能解决别的法解决不了的大问题。这大问题包括获利和一切众生世间获利,即自利利他两种。从利益的性质分,又可分为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两种。
遍知一切的佛陀认为,人生的祸患、苦难的根源是愚暗无知和由此而产生的错误的思想行为,因此,消除祸患、苦难,创造幸福快乐的唯一妙法就是驱除愚暗的智慧,由此而产生正确的思想行为。在寂天《菩萨行论》中说:“众生都不愿吃苦,但却恰恰寻苦吃,愿得利乐因愚痴,毁坏利乐如仇敌。 这就是说:消除苦难、祸患,创造幸福快乐的心,人人都有,从国王到乞丐,从人到动物,从生到死,苦苦追求的目标也离不开这个宗旨。但却往往事与愿违,背道而驰,希望和行为结果相反,希望得到的却得不到,不愿逢到的却离不开。发生这种情况的总根源是愚暗无知和由此产生的错误的想法和错误的行为。佛法教人正确认识人生和世事、正确对待自己和众生世界,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即美德?痛缺?菩模??⒚鞑焓挛癖局实恼嬷呛驼?反κ牢?说姆奖阒腔郏?锏嚼?汉屠?诘哪康摹U饩褪茄Х鸬哪康暮妥饔谩?
39.为什麽说佛教不是迷信?
佛教是一种实证经验为基础的思想信仰体系,它要求人们培养美德,开发真智,用自己的智慧抉择是非,认识对错,反对盲目迷信。佛曾对弟子们说:“众比丘,善知识,你们要像 、切、磨、试黄金以鉴别其真假那样对我的言教进行鉴别,不能因尊重我而盲目信从。
迷信是经不起研究和考察的,因此,凡是迷信都不允许人们怀疑,要求绝对地信从;不让人们学科学,用科学的方法研究教理;要求信徒越愚越好。因为迷信说不出合乎逻辑,合乎客观规律的教理,因此,就要借装神弄鬼,故弄玄虚的手法博得一些头脑简单的群众的信仰。佛经中的有些说法,在人类认识发展的过程中已得到了证实,如元子论、相对论、事物缘起论、无常论等等。有些原理虽然用感性为基础的实验方法解决不了,但却可以用推理的方法得出合理的即合乎逻辑的证明。所以有人说“佛教是科学的宗教",并不是没有根据的赞美之词。
40.学法获得成就的根本条件是什麽?
学法要想获得成就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信为善源功德母",必须具备坚定正确的信念。
二.“求师为入道之门,尊师为成就之本",要寻找投靠一位品学兼优的上师,依法敬奉求学。严格遵守上师的教导。
三.“守戒守誓是获得成就之本",要严守戒律誓言,把守戒守誓当作修法者的第一生命。
四.“成功来源於精进",要有勤学苦练,奋斗不惜的毅力和决心。
具备上述四条,学修必获成就。 41. 有 人 說﹕ “ 藏 傳 佛 教 格 西 學 位 是 化 錢 買 來 的, 不 是 靠 學 習 成 績 取 得 的。 〞 (見《 西 藏 佛 教 ‧ 密 宗》 今 日 中 國 出 版 社, 1992 年 9 月 ) 這 種 說 法 對 嗎?
這 是 深 抱 偏 見, 有 意 誣 蔑 藏 傳 佛 教 的 胡 說 八 道。 藏 傳 佛 教 授 予 格 西 學 位 的 大 寺 院, 不 僅 僅 是 拉 薩 三 大 寺, 還 有 甘、 川、 滇 和 內 蒙 古、 蒙 古 等 不 下 數 百 座 寺 院。 雖 然 攻 讀 格 西 學 位 的 具 體 年 限 有 長 有 短, 有 的 十 三 四 年, 有 的 十 六 七 年。 但 攻 讀 的 科 目 都 一 樣, 要 讀 完 因 明、 般 若、 中 觀、 俱 舍、 律 論 等 五 部 大 論, 經 過 答 辯 考 試, 方 能 取 得 拉 然 巴、 多 然 巴、 嘎 居 等 相 應 的 格 西 學 位, 佛 教 這 個 清 淨 園 地, 在 過 去 還 從 沒 有 聽 說 過 有 走 後 門、 拉 關 系, 以 錢 買 學 位 這 樣 的 歪 風 邪 氣, 若 看 一 看 藏 傳 佛 教 史 上 成 百 上 千 的 著 名 格 西 的 著 作 和 傳 記, 所 謂 “ 以 錢 買 格 西 學 位 〞 這 類 謊 言 就 會 不 攻 自 破。
42. 學 佛 的 人 多 拜 師, 廣 求 學 問, 是 不 是 違 犯 戒 律?
佛 教 中 沒 有 只 能 皈 依 一 師, 學 習 一 法, 不 能 多 拜 師、 廣 求 法 這 樣 的 “ 戒 律 〞。 佛 是 具 有 遍 知 一 切 智 慧 的 覺 者 , 佛 教 是 教 人 們 修 養 善 德, 多 學 知 識, 開 發 智 慧, 求 得 遍 知, 以 利 眾 生 的 聖 教。 歷 史 上 的 高 僧 大 德 都 是 拜 師 廣 求 學 問 的 典 範。 如 藏 傳 佛 教 後 弘 期 複 興 大 師 阿 底 峽 尊 者 拜 師 153 位, 宗 喀 巴 大 師 也 有 30 多 位 上 師。 試 想, 一 個 不 拜 有 識 之 師, 孤 陋 寡 聞, 只 會 念 幾 卷 經, 念 幾 條 咒 語 的 庸 僧、 相 僧, 能 成 為 遍 知 一 切 的 佛 嗎? 誠 如 薩 迦 班 智 達 說﹕ “ 倘 若 不 學 成 遍 知, 因 果 之 說 其 非 妄? 〞
43. 有 人 說﹕ “ 藏 傳 佛 教 活 佛 的 地 位 是 靠 花 錢 買 來 的。 〞 ( 見 《 西 藏 佛 教 ‧ 密 宗》 ) 這 種 說 法 對 嗎?
這 純 屬 胡 說。
藏 傳 佛 教 活 佛 轉 世 始 於 噶 瑪 讓 雄 多 吉 ( 公 元 1284-1339), 後 來 各 派 中 陸 續 產 生 了 轉 世 活 佛, 至 本 世 紀 50 ~ 60 年 代 蒙 藏 地 區 已 有 大 小 活 佛 數 千 個。
每 個 活 佛 的 第 一 世 都 是 藏 傳 佛 教 各 教 派 中 有 學 問, 有 聲 望, 對 建 寺、 傳 法、 授 徒 有 突 出 貢 獻 的 高 僧 學 者, 如 一 世 班 禪 克 珠 杰, 一 世 達 賴 更 登 珠, 二 世 噶 瑪 巴 噶 瑪 拔 希, 一 世 嘉 木 央 阿 旺 宗 追, 一 世 貢 唐 根 登 彭 措, 一 世 熱 振 阿 旺 卻 丹, 一 世 吉 尊 丹 巴 達 羅 那 他 等 等 都 是 消 除 封 建 主 的 第 一 流 大 學 者。
這 類 大 德 高 僧, 或 建 立 了 寺 院, 或 主 持 寺 院 建 教 傳 法 有 功, 或 有 很 多 弟 子, 社 會 上 有 較 大 的 影 響, 他 們 圓 寂 後, 生 前 建 立 或 主 持 的 寺 院 和 親 傳 弟 子、 教 區 群 眾 要 求 轉 世, 請 求 有 聲 望 的 大 德 高 僧 預 示 有 無 轉 世, 轉 生 的 生 辰 八 字、 區 域 方 位、 住 地 山 水 和 父 母 特 徵 等 等。 根 據 預 示 的 方 位、 特 徵、 年 齡 段, 進 行 尋 訪 登 記, 然 後 將 登 記 到 的 兒 童 名 單, 裝 進 面 團, 或 寫 在 竹 簽 上, 經 過 搖 面 團 或 搖 簽 篩 選 認 定, 有 的 還 要 考 驗 靈 童 認 識 前 世 遺 物 和 驗 證 身 體 特 徵 等 取 得 信 眾 的 認 可, 然 後 進 行 正 式 座 床 儀 式。 如 元 朝 國 師 噶 瑪 拔 希 臨 終 時 接 受 烏 見 巴 等 大 弟 子 的 請 求, 表 示 乘 願 再 來, 並 預 示 了 轉 世 的 地 點。 噶 瑪 拔 希 去 世 一 年 後 在 預 示 的 地 點 生 了 一 個 男 孩, 這 個 男 孩 五 歲 時 自 稱 是 噶 瑪 巴, 經 過 烏 見 巴 考 察, 確 認 為 噶 瑪 拔 希 轉 世, 這 就 是 藏 傳 佛 教 史 上 第 一 個 轉 世 活 佛。 又 如, 十 六 世 噶 瑪 巴 去 世 時 留 了 一 首 預 言 詩。
後 來 根 據 預 言 詩 中 暗 示 的 方 向、 山 水 特 徵、 降 生 時 的 特 異 徵 兆 等, 尋 訪 認 定 了 十 七 世 噶 瑪 巴。 在 這 種 嚴 格 的 轉 世 認 定 製 度 下, 以 錢 買 取 靈 童 資 格 的 徇 私 舞 弊 行 為 是 很 難 得 逞 的。 至 於 佛 位 的 高 低 也 不 是 金 錢 決 定 的, 是 每 個 活 佛 各 自 弘 教 的 貢 獻, 宗 教 中 擔 任 的 教 主、 法 座、 堪 布 職 位, 朝 廷 加 封 的 國 師 大 喇 嘛 等 名 分 高 低 決 定 的。 數 千 個 活 佛 轉 世 系 統 的 歷 史 資 料 和 各 個 活 佛 的 各 世 傳 記 都 是 有 力 的 證 明。 一 切 強 加 的 誣 蔑 不 實 之 詞, 都 歪 曲 不 了 歷 史 事 實。
44. 有 人 說﹕ “ 藏 傳 佛 教 寺 院 是 靠 錢 求 學 的, 沒 有 錢 的 人 學 不 了 法, 只 能 當 苦 工。 〞 ( 《 西 藏 佛 教 ‧ 密 宗》) 情 況 是 這 樣 嗎?
這 是 歪 曲 藏 傳 佛 教 學 製 的 宣 傳, 沒 有 比 這 種 說 法 更 可 笑。 在 藏 傳 佛 教 的 歷 史 上 有 過 許 多 赴 印 度、 尼 泊 爾 尋 訪 高 僧、 獻 金 求 法 的 事 例, 但 並 不 是 那 些 高 僧 貪 財 賣 法, 而 是 為 了 顯 示 密 法 的 珍 貴 和 引 起 世 人 對 黃 金 換 取 的 密 法 的 重 視。 但 在 藏 傳 佛 教 寺 院 裡, 對 學 生 從 不 收 費, 學 僧 拜 見 上 師 的 見 面 禮, 也 只 是 一 條 哈 達。 進 入 各 寺 院 聞 思 學 院 的 學 生 的 老 師, 根 據 學 僧 的 水 平, 都 由 寺 院 安 排, 不 能 自 己 選 擇。 學 院 外 的 傳 法 灌 頂 師, 可 以 自 己 選 擇, 但 並 不 要 花 錢。 有 些 社 會 地 位 高、 供 養 多 的 上 師, 不 但 不 收 學 僧 的 供 養, 反 而 拿 出 供 養 錢, 資 助 學 僧 求 學。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普 遍 的 現 象。 如 果 是 靠 錢 求 學, 類 似 宗 喀 巴、 一 世 嘉 木 央、 米 拉 日 巴 等 靠 行 乞 求 學 的 千 千 萬 萬 僧 人 永 遠 也 登 不 上 大 善 知 識 和 大 成 就 師 的 寶 座。 要 想 了 解 藏 傳 佛 教 寺 院 的 學 製 和 學 僧 求 學 情 況, 就 要 查 閱 各 大 寺 院 的 歷 史 文 獻 和 活 佛 名 僧 的 傳 記, 不 能 相 信 這 類 別 有 用 心 的 歪 曲 和 宣 傳。
45. 在 家 學 佛 的 人, 如 何 對 待 家 庭 問 題?
佛 教 處 世 為 人 的 原 則 有 兩 條, 一 是 善, 一 是 智 慧。 善 德 的 核 心 是 利 他 心, 即 時 時 處 處 為 別 人 著 想, 把 自 己 的 幸 福 快 樂 讓 給 別 人, 別 人 的 痛 苦 自 己 承 受, 視 別 人 的 樂 為 自 己 的 樂, 視 別 人 的 苦 為 自 己 的 苦, 發 菩 薩 心, 為 別 人 創 造 快 樂, 以 慈 悲 心 對 待 別 人, 以 平 等 心 尊 重 別 人, 以 忍 心 忍 讓 別 人, 寬 容 別 人 等 等。 佛 門 智 慧 的 核 心 就 是 製 服 自 己 以 自 私 為 根 源 的 愛 恨、 喜 怒、 自 尊 心、 自 私 心、 虛 榮 心 等 感 情, 發 揮 理 智 的 作 用。 在 家 庭 和 人 際 關 系 上 若 出 現 矛 盾, 學 佛 的 人 首 先 應 該 從 自 身 找 根 源。 在 護 法 大 師 的 《 劍 輪 修 心 法》 中 有 這 樣 一 頌, 應 常 記 心 中﹕
“ 放 下 追 求 一 己 之 樂 的 沖 動,
給 予 他 人 更 多 的 歡 樂,
即 使 眾 叛 親 離,
也 要 責 備 自 私, 承 擔 責 任。 〞
46. 學 佛 的 人 如 何 對 待 社 會 職 業?
學 佛 的 人 做 任 何 事 也 不 能 違 背 佛 法 要 求 的 處 世 為 人 原 則, 即 佛 門 道 德 原 則。 大 乘 佛 教 追 求 的 善 德 的 最 高 原 則 是 一 切 為 利 樂 眾 生 著 想, 為 眾 生 的 利 益 做 無 私 的 奉 獻。 無 論 從 事 任 何 職 業, 都 不 能 違 背 利 眾 的 原 則, 要 有 為 社 會 和 一 切 眾 生 無 私 做 奉 獻 精 神, 兢 兢 業 業, 做 好 所 從 事 的 職 業, 處 處 以 美 德 飾 身, 事 事 以 智 慧 抉 擇, 把 方 便 讓 給 別 人, 把 困 難 留 給 自 己, 這 些 都 是 佛 法 所 提 倡 的 做 事 原 則。
47. 佛 教 徒 可 以 經 商 嗎?
佛 教 徒 可 以 經 商。 而 且 佛 陀 釋 迦 牟 尼 在 世 時 就 有 許 多 經 商 的 在 家 弟 子。 但 佛 教 弟 子 無 論 干 什 麼 事, 都 要 堅 持 佛 門 做 人 的 道 德 原 則, 社 會 公 德, 要 遵 紀 守 法, 要 講 公 平 合 理, 不 能 坑 害 群 眾, 危 害 社 會, 凡 經 商 都 是 為 了 謀 生 和 營 利, 沒 有 營 利 不 會 經 商。 但 佛 教 徒 在 營 利 方 面 要 把 握 一 個 道 義 上 法 律 上 允 許 的 合 理 合 法 的 尺 度, 否 則 就 會 變 成 惡 業, 招 來 惡 報。
48. 信 仰 佛 教 的 人 必 須 要 念 經 拜 佛 嗎?
真 正 的 信 仰 是 思 想 上 的 信 仰, 即 意 識 形 態 信 仰, 而 不 是 表 面 形 式。 因 而 說﹕ “ 上 智 修 心, 中 智 修 身, 下 智 修 口。 〞 所 謂 “ 上 智 修 心 〞, 就 是 指 思 想 意 識 的 修 養。 佛 和 魔, 凡 人 和 佛 菩 薩 的 根 本 界 線 是 “ 心 〞, 即 思 想 意 識, 不 是 外 形、 表 面。 而 且 這 外 形 表 面, 可 以 偽 裝, 不 能 當 作 信 與 不 信 的 標 誌。 真 正 的 佛 指 的 是 慈 悲、 智 慧 等 思 想 境 界, 不 是 有 形 的 東 西。 八 萬 四 千 法, 顯 密 與 禪 淨, 要 解 決 的 根 本 問 題 就 是 “ 去 染 還 淨 〞。 即 清 除 思 想 上 的 煩 惱 污 染, 顯 現 本 淨 佛 心。 “ 中 智 修 身 〞, 就 是 指 守 持 清 規 戒 律, 修 習 身 德、 言 德、 戒 惡 行 善。 “ 下 智 修 口 〞, 是 指 念 經、 誦 佛 號 咒 語。 但 這 並 不 是 說 念 經 沒 有 功 德 或 者 不 需 要 念 經, 而 只 是 說 明 三 種 修 法 的 不 同 層 次 和 適 應 對 象。 即 使 是 念 經、 念 咒 也 有 個 高 層 次 念 法 和 低 層 次 的 念 法。 高 層 次 的 念 經 是 口 念 經 文, 心 思 經 義, 以 求 思 想 行 為 和 經 義 相 合; 低 層 次 的 念 經 只 是 念 經 文, 不 想 經 義。 高 層 次 的 念 咒 是 心 觀 口 念, 一 心 不 亂; 低 層 次 的 念 咒 是 心 不 在 焉, 只 是 口 念 而 已。
49. 念 佛 必 須 要 吃 素 嗎?
佛 教 是 以 慈 悲 為 本, 禁 止 殺 生 的 宗 教, 從 道 理 和 禁 戒 的 角 度 上 說, 不 應 該 吃 眾 生 的 肉, 應 該 吃 素。 不 但 修 顯 宗 的 人 應 該 吃 素, 修 下 三 部 密, 特 別 是 修 觀 音、 度 母 法 的, 按 續 部 禁 戒 藏 傳 佛 教 也 要 求 吃 素。 有 人 也 許 會 說, 藏 傳 佛 教 為 什 麼 不 禁 止 吃 肉? 這 有 以 下 幾 個 原 因﹕
一 . 藏 族 大 部 分 聚 集 在 海 拔 3000 公 尺 以 上 氣 候 寒 冷 的 青 藏 和 康 藏 高 原 上, 它 的 生 存 需 要 食 物 中 的 足 夠 的 熱 量。
二 . 藏 族 在 歷 史 上 是 一 個 以 “ 乳 酪 為 飲, 畜 肉 為 糧 〞 的 從 事 畜 牧 業 的 民 族, 長 期 以 來 以 畜 肉 和 乳 酪 為 主 要 食 品。 這 種 特 殊 環 境 和 畜 牧 業 生 產 決 定 了 藏 族 的 飲 食 結 構。 人 首 先 需 要 生 存, 然 後 才 能 信 仰。 所 以 在 藏 傳 佛 教 中 要 求 吃 素 是 很 難 辦 到 的。
三 . 佛 律 中 並 沒 有 完 全 禁 止 吃 肉, 而 允 許 吃 “ 三 淨 肉 〞, “ 三 淨 〞 就 是 眼 淨、 耳 淨、 心 淨。 “ 眼 淨 〞 是 沒 有 親 眼 看 到 殺 牲 的 情 景; “ 耳 淨 〞 是 沒 有 聽 到 宰 殺 的 情 況; “ 心 淨 〞 是 心 中 沒 有 殺 牲 吃 肉 的 念 頭, 也 沒 有 為 專 供 自 己 食 用 而 所 殺 的 嫌 疑。
四 . 無 上 密 中 需 要 酒 肉 供 品, 有 將 五 肉 化 為 甘 露 的 加 持 法, 並 不 禁 止 吃 肉。 有 此 種 種 原 因, 藏 傳 佛 教 中 只 要 求 部 分 吃 素。 但 從 佛 教 教 義 上 講, 應 該 吃 素, 不 應 該 吃 肉。
50. 俗 家 弟 子 和 還 俗 的 僧 人 能 穿 袈 裟 嗎?
穿 三 衣、 剃 須 發、 起 法 號 是 受 戒 僧 人 的 標 誌。 因 此, 佛 陀 三 衣, 只 有 戒 行 清 淨 的 僧 人 才 有 資 格 穿, 沒 有 受 戒 的 俗 人 和 只 受 過 居 士 五 戒、 八 戒 的 男 女 居 士, 以 及 破 了 戒 的 沙 彌、 比 丘 都 沒 有 資 格 穿 佛 陀 的 聖 潔 的 三 衣。 藏 傳 佛 教 寧 瑪 派、 噶 舉 派 中 有 家 室 的 修 行 者 只 穿 白 色 的 袈 裟, 不 允 許 穿 紅 黃 二 色 袈 裟。 漢 地 在 家 居 士, 穿 紅 黃 袈 裟 是 違 律 行 為, 因 為 紅 黃 袈 裟 是 戒 體 清 淨、 不 沾 男 女 之 事 的 象 徵。 現 在 有 些 人 亂 穿 僧 衣, 就 像 小 偷 穿 警 察 服 裝 一 樣, 是 一 種 褻 瀆 神 聖 的 行 為。 有 些 騙 子 穿 僧 衣, 就 是 為 了 冒 充 僧 人, 進 行 詐 騙 行 為, 是 嚴 重 的 違 律 行 為。 51. 在 家 弟 子 如 何 修 持 佛 法?
佛 法 是 一 種 應 機 教 化 超 度 的 方 便 法, 沒 有 一 種 固 定 的 修 持 模 式。 把 佛 教 的 修 持 理 解 為 幾 種 狹 隘 的 固 定 模 式 或 者 教 條 主 義 的 方 法, 都 是 錯 誤 的。 佛 教 的 修 行 原 則 是 諸 惡 莫 做, 諸 善 奉 行, 調 服 心 性 三 條。 淨 化 心 靈, 徹 底 清 除 貪、 嗔、 痴、 慢、 邪 見 等 心 靈 污 染, 達 到 人 格 的 真、 善、 美 和 智 慧 的 最 高 境 界 就 是 佛。 修 行 的 方 法 有 千 萬 種, 其 目 的 只 有 追 求 幸 福 快 樂 的 人 身 和 成 佛 兩 條。 智 者 可 以 從 目 的 上 選 擇 一 種 最 佳 修 持 方 法, 在 家 的 學 修 者 不 能 生 搬 硬 套 出 家 人 的 方 法, 這 要 根 據 每 個 人 的 職 業 環 境 和 家 庭 等 情 況 決 定。 有 的 人 可 以 從 閱 讀 經 書, 加 強 思 想 修 養 入 手; 有 的 可 以 靜 坐, 修 定, 修 慧, 走 開 悟 之 路; 有 的 可 以 專 心 誦 經 念 咒; 若 要 想 迅 速 獲 得 修 證 成 就, 就 要 按 修 密 程 序 求 密 法, 堅 持 修 習。 無 論 什 麼 方 法, 修 哪 種 法, 都 要 有 上 師 的 指 導 和 清 淨 的 法 脈 傳 承。 不 能 憑 書 本 自 學, 不 能 相 信 不 符 合 佛 教 經 典 教 義 的 亂 傳 亂 說, 更 不 能 相 信 那 些 打 著 佛 教 旗 號 的 邪 門 歪 道, 巫 婆 神 漢, 以 及 形 形 色 色 的 裝 神 弄 鬼 自 稱 “ 佛 菩 薩 〞 行 騙 的 偽 氣 功 師 之 流。
52. 凡 上 師 的 話 都 要 無 條 件 地 服 從 嗎?
在 修 佛 的 道 路 上 拜 師 是 最 重 要 的 一 環, 因 此, 宗 喀 巴 大 師 的 《 菩 提 道 次 第》 中 稱 拜 師 是 道 本, 作 了 詳 細 的 論 述。 尊 師 重 教 是 文 明 社 會 的 美 德, 對 學 佛 的 人 來 說, 對 上 師 的 尊 敬 和 一 般 意 義 上 的 尊 師 還 有 所 不 同, 應 將 具 德 的 上 師 視 為 代 佛 傳 道 的 佛 的 化 身 和 三 寶 合 一 的 皈 依 對 象。 因 此, 對 上 師 尊 敬 與 否, 忠 誠 與 否 就 會 成 為 學 道 成 功 與 否 的 關 鍵 因 素。 因 此, 不 能 不 重 視 師 道, 在 拜 師 之 前 要 十 分 慎 重, 不 能 “ 見 廟 〞 就 燒 香, 要 從 品 德、 學 問、 教 派 傳 承 各 方 面 對 投 拜 對 象 進 行 了 解, 慎 重 決 定 取 舍。 上 師 的 品 德、 學 問 必 須 按 佛 教 的 標 準 衡 量。 不 能 靠 商 品 社 會 的 虛 假 廣 告, 要 經 過 可 靠 的 途 徑 了 解。 經 過 慎 重 選 擇 而 決 定 投 拜 的 上 師, 就 看 作 入 道 之 本, 加 持 之 源, 尊 敬 供 奉, 不 能 有 三 心 二 意。 只 要 上 師 所 做 所 為, 合 乎 教 義, 就 應 服 從 支 持。 如 果 有 些 上 師 的 行 為 不 合 教 義 法 規, 弟 子 應 該 像 子 女 對 待 父 母 的 錯 誤 那 樣, 善 言 奉 勸 改 正 製 止。 這 就 是 《 菩 提 道 次 第》 中 指 示 的 對 待 上 師 錯 誤 言 行 的 態 度。 這 有 以 下 經 典 根 據﹕ 《 律》 中 說 “ 所 說 背 離 教 義, 應 製 止 〞。 《 寶 雲 經》 中 說, “ 對 善 法 行, 應 隨 從 奉 行, 對 惡 行 為 應 當 背 棄 〞, 這 就 是 說, 對 上 師 的 服 從 並 不 是 無 條 件 的。
53. 不 放 棄 五 欲 能 不 能 學 佛?
對 色、 聲、 香、 味、 觸 的 愛 欲, 在 佛 經 中 稱 五 欲。 貪 戀 五 欲 是 眾 生 墮 落 受 苦 的 根 源, 因 此, 節 製 五 欲 是 心 性 淨 化 成 佛 的 主 要 手 段。 但 佛 教 是 一 種 根 據 不 同 對 像, 采 取 不 同 方 法 的 靈 活 方 便 法 門。 對 於 小 機 人 適 應 戒 欲 離 欲 的 方 法, 對 大 機 人 並 不 適 應 戒 欲 的 消 極 方 法, 而 適 應 更 積 極 的 以 欲 止 的 方 便 法 門。 毒 藥 對 不 同 的 人 的 作 用 並 不 相 同, 有 的 吃 了 毒 藥 就 會 喪 命, 有 的 人 吃 了 毒 藥 也 不 會 中 毒, 甚 至 有 的 人 吃 了 毒 藥 會 變 得 更 加 強 壯。 學 佛 也 有 這 樣 三 種 根 器 的 人。 第 一 種 人 無 抗 毒 能 力, 只 能 遠 離 毒 害; 第 二 種 人 不 怕 毒 害, 沒 有 必 要 采 取 防 毒 措 施, 可 以 順 其 自 然; 第 三 種 人 可 以 以 毒 攻 毒, 化 毒 為 自 身 的 高 能 營 養。 這 三 種 人 依 次 是 學 顯 宗 小 乘, 學 菩 薩 乘, 學 無 上 密 的 根 器。 這 樣 大 根 器 的 人 猶 如 食 毒 的 孔 雀。 在 法 護 大 師 的 《 劍 輪 修 行 法》 中 有 偈 雲﹕
“ 孔 雀 在 毒 草 中 昂 首 闊 步, 不 顧 盼 周 圍 的 香 花 奇 草, 孔 雀 不 喜 歡 香 花 美 味, 他 們 卻 因 吃 毒 草 而 體 壯 羽 美。 〞 “ 欲 樂 猶 如 毒 草 葉, 惟 有 如 孔 雀 的 勇 士 方 能 依 其 茁 壯, 若 是 如 烏 鴉 的 弱 者 去 嘗 試, 勢 必 因 貪 得 無 厭 而 喪 命。 〞 這 裡 說 的 很 清 楚, 若 無 孔 雀 似 的 化 毒 為 營 養 的 能 力, 絕 不 能 貪 戀 五 欲 之 毒 草。
54. 什 麼 叫 傳 承? 傳 承 共 有 哪 幾 種?
傳 承 是 真 法 口 耳 相 傳, 一 脈 相 傳, 從 未 間 斷 的 法 脈 傳 遞 系 統。 主 要 有 戒 脈 傳 承, 經 學 傳 承, 灌 頂 隨 許 傳 承 等。 經 學 傳 承 又 分 經 輪 閱 讀 傳 承 和 講 解 傳 承。 如 《 菩 提 道 次》, 有 三 個 經 學 傳 承﹕ 一 . 是 世 尊、 文 殊、 龍 樹 一 脈 相 傳 的 深 密 正 見 傳 承; 二 . 是 世 尊、 彌 勒、 無 著 一 脈 相 傳 的 廣 大 菩 薩 行 傳 承; 三 . 是 持 金 剛、 文 殊、 大 勇 金 剛 一 脈 相 傳 的 修 習 加 持 傳 承。 這 三 個 純 真 無 瑕 的 菩 提 道 經 學 傳 承 到 了 宗 喀 巴 大 師, 大 師 將 以 上 三 個 法 流 巧 妙 地 結 合 在 一 起, 寫 出 了 曠 世 之 作 《 菩 提 道 次 第 廣 論》。 傳 承 必 須 是 口 傳 相 傳, 不 能 用 文 書 相 傳, 也 不 能 由 不 具 備 傳 授 資 格 的 人 代 替。 傳 授 戒 律 的 戒 師, 也 必 須 是 戒 行 清 淨, 具 備 戒 體 的 僧 人。 有 破 戒 行 為 的 任 何 人 都 沒 有 傳 戒 的 資 格。 灌 頂 上 師 除 具 備 從 持 金 剛 以 下 代 代 具 德 上 師 傳 承 未 斷 的 法 脈 外, 還 要 具 備 修 持 實 踐 和 作 金 剛 上 師 的 “ 雙 十 〞 條 件。 經 典 閱 讀、 講 解, 也 有 嚴 格 的 師 傳, 不 能 望 文 生 義, 任 意 理 解, 隨 意 發 揮。 否 則, 就 成 世 俗 見 解, 不 成 其 為 深 奧 的 佛 法。
55. 學 習 藏 傳 佛 教 應 從 何 處 入 手?
佛 教 的 信 仰 是 建 立 在 系 統 完 整 精 密 的 知 識 理 論 基 礎 上 的 理 性 信 仰, 對 佛 教 的 起 信、 入 道、 證 果, 不 能 靠 神 靈 的 啟 示, 不 能 靠 盲 目 迷 信, 也 不 能 靠 幾 條 咒 語 和 盲 修 瞎 煉 的 幻 覺, 而 要 靠 系 統 正 確 嚴 密 的 教 理 和 修 證 理 論 的 指 導。 因 此, 無 論 是 藏 傳 佛 教 或 漢 傳 佛 教, 無 論 是 密 宗 還 是 禪 宗, 只 要 是 佛 教, 他 的 正 確 的 入 手 處, 理 所 當 然 的 是 拜 師, 學 習 掌 握 系 統 的 教 理, 按 聞 思 修 程 序 進 行。 由 於 這 個 原 因, 《 菩 提 道 次 第》 開 卷 第 一 章 就 是 “ 親 近 善 知 識 〞。 宗 喀 巴 等 藏 傳 佛 教 各 教 派 的 高 僧 大 成 就 師 所 走 過 的 歷 程, 可 以 歸 結 為 這 樣 一 個 模 式, 尋 師 求 法 艱 苦 修 持 獲 得 成 就 收 徒 傳 法, 著 書 立 說。 也 許 有 人 會 說﹕ 禪 宗 不 立 文 字, 不 主 張 經 教, 怎 能 說 所 有 的 佛 教 都 從 拜 師 學 習 理 教 入 手 呢? 我 認 為 這 是 對 正 宗 禪 門 教 理 的 嚴 重 歪 曲, 否 則, 六 祖 《 壇 經》 中 的 “ 不 可 沉 空 守 寂, 即 須 廣 學 多 聞, 識 自 本 心, 達 諸 佛 理 〞 ( 懺 悔 品 第 六 ) 這 段 話 如 何 解 釋? 既 然 “ 不 立 文 字 〞, “ 壇 經 〞 難 道 不 是 文 字 嗎? 既 然 不 需 要 經 教, 數 萬 言 《 壇 經》 講 的 不 是 經 教, 又 是 什 麼 呢? 中 國 的 禪 宗 走 上 偏 禪 的 道 路, 其 最 根 本 原 因 是 輕 視 經 教, 舍 本 求 遠 所 造 成 的。
56. 對 別 的 教 派 應 持 何 種 態 度?
對 待 教 派 問 題 有 兩 條 原 則。
一 . 對 佛 教 任 何 教 派 都 不 應 該 抱 有 偏 見。
二 . 信 仰 貴 在 專 一。
就 第 一 個 問 題 來 講, 佛 教 無 論 大 乘、 小 乘、 顯 教、 密 教、 禪 宗、 淨 土, 就 藏 密 而 言, 無 論 薩 迦、 寧 瑪、 格 魯、 噶 舉、 希 結、 覺 囊, 都 是 佛 教 這 棵 大 菩 提 樹 上 的 大 小 枝 干, 盡 管 它 們 各 自 花 色 不 同, 但 它 們 同 出 於 一 條 根, 結 同 樣 的 果, 這 一 點 是 相 同 的。 “ 花 色 不 同 〞 是 說 各 教 派 都 有 各 自 的 特 點, 所 以 泛 稱 八 萬 四 千 法。 只 要 有 利 於 眾 生, 能 使 眾 生 離 苦 得 樂 的 法 都 是 好 法。 我 們 不 能 站 在 世 俗 的 立 場 上 為 嗔 所 驅 使, 抬 高 一 派, 貶 低 一 派。 如 有 的 人 站 在 原 始 小 乘 立 場 上 說 大 乘 “ 屬 後 出, 非 佛 說 〞; 有 的 人 一 葉 障 目、 不 見 泰 山, 說 “ 密 宗 出 自 印 度 教, 非 正 宗 佛 教 〞 雲 雲, 仿 佛 唯 有 自 己 才 是 一 切 佛 法 的 遍 知 者 似 的。 這 種 人 如 果 是 佛 教 徒 那 他 就 犯 了 一 個 可 怕 的 誹 謗 佛 法 罪, 他 的 三 皈 戒 性 也 將 蕩 然 無 存。 對 任 何 教 派 都 隨 喜、 恭 敬 是 五 佛 戒 的 戒 律 之 一, 對 此 應 持 正 確 態 度。
第 二 個 問 題 是 信 仰 貴 在 專 一。 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條。 皈 依 哪 個 教 派 是 信 仰 環 境 和 自 己 的 機 緣 所 決 定 的, 有 的 人 經 過 理 論 研 究 以 後, 也 有 改 信 別 教 的 可 能 性。 “ 信 貴 專 一 〞 就 是 說 無 論 信 仰 哪 一 個 教 派 都 要 信 心 專 一, 不 應 該 像 “ 乞 丐 的 面 袋 〞各 種 成 分 混 雜 在 一 起。 “ 專 〞 才 能 “ 精 〞, 作 學 問 和 學 佛 都 是 一 樣 的 道 理。 作 學 問 所 謂 “ 廣 〞, 只 是 指 所 掌 握 的 知 識 面 較 廣, 但 真 正 的 學 者 都 有 自 己 的 絕 貨 專 長。 如 有 的 人 談 起 佛 法 來, 三 教 九 流、 儒 道 基 督, 牽 強 附 會, 東 拉 西 扯, 似 乎 他 們 樣 樣 精 通, 實 際 上 正 好 暴 露 了 他 們 的 信 無 專 信, 學 無 專 長, 淺 薄 無 知。 當 觸 及 關 鍵 問 題 時, 他 們 采 取 的 則 是 一 種 閃 爍 其 辭 的 回 避 伎 倆。 有 的 人 自 吹 自 擂, 說 他 薩 迦、 噶 舉、 寧 瑪、 格 魯 的 大 法 樣 樣 精 通, 但 內 行 一 目 了 然, 他 什 麼 也 不 懂, 他 自 己 表 明 了 他 是 一 個 小 小 的 “ 雜 貨 攤 〞, 而 不 是 學 有 專 長 的 “ 專 業 公 司 〞。
不 僅 如 此, 信 仰 不 專 一 的 還 會 遭 到 護 法 的 懲 罰。 因 為 各 教 派 的 護 法 神 都 是 以 保 護 各 教 派 的 法 脈 和 教 徒 的 信 仰 和 戒 行 為 己 任 的。 如 果 法 脈 混 雜、 教 徒 的 信 仰 和 戒 行 不 純, 就 會 激 怒 護 法, 遭 到 可 怕 的 報 應。 在 消 除 封 建 主 史 上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事 例 和 大 德 高 僧 的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論 述 很 多, 絕 不 可 等 閒 視 之。
57. 有 人 說﹕ “ 格 魯 派 教 理 研 究 方 面 功 底 深, 修 證 成 就 差; 寧 瑪 派 教 理 研 究 功 底 差, 修 證 成 就 高。 〞 這 話 對 嗎?
這 話 本 身 就 有 嚴 重 的 邏 輯 矛 盾, 如 果 前 半 句 是 真, 後 半 句 必 然 是 假, 也 就 是 說, 如 果 “ 教 理 研 究 功 底 深 〞 是 真, 那 麼 “ 修 證 成 就 差 〞 一 句 必 然 是 假, 如 果 “ 修 證 成 就 高 〞 是 真, 那 麼 “ 療 理 研 究 差 〞 必 定 是 假。 因 為 從 佛 教 來 說, 教 理 研 究 和 修 證 成 就 就 是 密 切 相 關 的。 教 理 研 究 不 能 脫 離 修 煉 實 踐, 很 多 教 理 要 通 過 修 煉 實 踐 來 體 會 驗 證 非 理 念 性 的 真 實 性 空 等; 同 樣, 以 思 想 意 識、 精 神 境 界 徹 底 轉 變 為 主 的 精 細 複 雜 的 修 煉 程 序 也 離 不 開 精 深 的 教 理 指 導。 因 此, 教 理 的 掌 握 和 修 持 緊 密 相 連, 是 不 能 脫 節 的 兩 個 有 機 組 成 部 分。 那 種 所 謂 不 掌 握 精 湛 教 理 的 高 深 修 證 成 就, 和 所 謂 沒 有 修 證 成 就 的 對 深 層 教 理 的 掌 握 理 解 都 是 十 分 外 行 的 說 法。 實 際 上 格 魯 派 不 但 具 有 重 視 教 理 研 究 的 良 好 傳 統, 也 具 有 經 續 中 所 說 的 那 種 共 不 共 修 證 高 深 成 就, 只 是 格 魯 派 戒 律 嚴 明, 密 修 成 就 嚴 格 按 密 戒 保 密, 不 向 外 界 公 開 宣 揚 而 已, 看 看 歷 代 格 魯 派 大 德 高 僧 的 密 傳 記 載 便 知。 同 樣, 寧 瑪 派 真 正 的 大 成 就 師 都 是 精 通 顯 密 教 理 的 大 善 知 識, 決 不 是 不 學 無 術, 盲 修 瞎 煉, 故 弄 玄 虛, 裝 神 弄 鬼 的 淺 薄 密 咒 士。
58. 有 人 說﹕ “ 我 對 宗 喀 巴 的 佛 學 思 想, 有 的 贊 成, 有 的 不 贊 成。 贊 成 的 是 他 對 戒 律 的 重 視 和 示 範 作 用, 不 贊 成 的 是 宗 喀 巴 確 立 的 過 於 龐 大 近 乎 戲 論 的 佛 學 體 系, 這 種 佛 學 體 系 從 很 大 的 程 度 上 已 經 失 去 了 佛 學 本 有 的 靈 活 性 和 實 用 性。 對 於 宗 喀 巴 大 師 的 很 多 佛 學 觀 點, 我 也 非 常 不 贊 同。 〞 你 認 為 這 種 說 法 有 道 理 嗎?
對 宗 喀 巴 的 教 義, 有 的 贊 同, 有 的 不 贊 同, 並 不 奇 怪。 不 贊 同 的 有 四 種 情 況, 一 . 是 外 道 門 不 贊 同; 二 . 是 受 教 派 偏 見 的 影 響, 說 不 出 正 當 理 由 的 不 贊 同; 三 . 是 對 佛 教 教 理 的 認 識 不 同 而 持 不 同 觀 點, 表 示 不 贊 同; 四 . 是 不 學 無 術, 高 奧 自 大, 目 空 一 切, 自 己 認 為 對 的 就 贊 同, 自 己 認 為 不 對 的 就 反 對, 除 了 “ 自 己 認 為 〞, 拿 不 出 任 何 合 理 的 理 由。 這 類 在 佛 教 中 稱 “ 無 知 狂 徒 〞。 從 此 人 除 肯 定 宗 師 的 重 視 戒 律, 其 余 一 概 否 定 反 對 的 說 法 來 看, 此 人 屬 於 第 二 類 和 第 四 類, 也 有 第 一 類 成 分。 第 三 類 是 屬 於 學 術 問 題, 表 示 贊 同 或 不 贊 同 者 應 該 是 有 一 定 知 識 學 問 的 學 人。 但 從 上 面 所 引 的 說 法 中, 有 幾 點 表 明 持 此 觀 點 的 人 並 非 精 通 佛 理 的 學 者。
一 . 如 他 說 “ 宗 喀 巴 大 師 所 確 立 的 過 於 龐 大 的 近 乎 戲 論 的 佛 學 體 系 〞, 佛 學 中 的 “ 戲 論 〞 一 詞 指 的 是 分 別 見, 思 維 活 動, 語 言 表 達 對 象, 相 對 存 在 等 等。 按 佛 教 理 論, 見 道 以 下 的 認 識 思 想 活 動、 言 論 無 一 不 是 戲 論。 見 道 以 上 聖 人 的 定 中 智 慧 的 無 分 別 虛 空 境 屬 無 戲 真 空, 定 後 智 慧 中 所 現 出 的 虛 幻 色 相 均 屬 戲 論。 佛 教 教 義 理 論 都 是 思 想 活 動 的 表 現, 都 是 借 語 言 文 字 表 達 的, 學 的 人 也 是 通 過 分 別 思 維 活 動 認 識, 這 些 本 來 都 屬 戲 論, 還 說 什 麼 “ 近 乎 戲 論 〞, 難 道 還 有 非 戲 論 的 教 義 嗎?
二 . 三 乘 顯 密 佛 教 本 來 就 是 一 個 包 羅 萬 象, 囊 括 一 切 精 神 和 物 質 性 相 的 龐 大 思 想 體 系, 將 這 龐 大 法 大 海 的 精 華 妙 理 概 括 為 顯 密 合 一 的 教 義, 隨 機 度 化, 這 正 是 宗 喀 巴 成 為 “ 第 二 佛 陀 〞 的 真 正 原 因。 有 智 者 怎 會 因 教 義 理 論 體 系 龐 大 詳 備 而 反 而 進 行 誹 謗 呢? 難 道 說 沒 有 精 華 精 深 詳 備 的 教 理, 只 憑 盲 目 崇 拜 的 就 是 科 學 的 宗 教 嗎? 難 道 說 不 學 無 術, 盲 目 修 煉 就 可 破 除 所 知 障, 獲 得 遍 知 的 大 智 慧 嗎? 這 種 “ 遍 知 〞 難 道 說 就 是 不 經 播 種 的 憑 空 收 獲 嗎? 我 想 稍 懂 一 點 “ 因 果 規 律 〞 的 人 就 不 會 有 這 種 違 犯 因 果 規 律 的 想 法。
三 . 又 說, “ 這 種 佛 學 體 系 從 很 大 程 度 上 已 經 失 去 了 佛 學 本 有 的 靈 活 性 和 實 用 性。 〞 這 裡 所 謂 的 “ 佛 學 體 系 〞 顯 然 是 指 宗 喀 巴 的 顯 密 佛 學 體 系。 宗 喀 巴 的 這 種 完 善 的 佛 學 體 系 完 全 是 根 據 龍 樹、 無 著 和 阿 底 峽 的 思 想 理 論 體 系 建 立 的 顯 密 學 修 體 系, 這 個 體 系 是 總 結 大 乘 佛 教 發 展 過 程 中 經 過 幾 十 代 具 有 學 修 證 悟 成 就 的 人 們 的 研 究 和 實 證 成 果, 提 煉 顯 密 佛 法 精 華 妙 理 形 成 的, 是 代 表 顯 密 佛 法 發 展 最 高 峰 的 佛 學 體 系, 它 具 有 最 精 密 完 整 的 經 學 理 論 體 系 和 完 全 按 照 佛 陀 的 了 義 教 導 建 立 的 修 證 實 踐 體 系。 對 於 根 據 佛 教 教 義 自 身 規 律 建 立 的 學 修 體 系 的 評 價, 應 該 以 是 否 符 合 佛 陀 教 義, 是 否 符 合 邏 輯 為 標 準。 所 謂 “ 體 系 〞 的 “ 失 去 了 原 有 的 靈 活 性 〞, 指 什 麼 呢? “ 原 有 〞 是 指 那 些 輕 視 經 教 的 盲 禪 呢? 還 是 指 不 學 不 修, 希 望 憑 空 “ 開 悟 〞、 “ 成 佛 〞 的 幼 稚 的 空 想 主 義 呢? 還 是 那 些 實 物 信 仰, 不 守 戒, 混 飯 吃, 甚 至 胡 作 非 為 的 佛 門 敗 類 呢? 如 果 指 這 類 “ 靈 活 性 〞, 不 但 宗 喀 巴 的 教 義 中 不 允 許, 就 是 任 何 一 種 正 宗 的 佛 教 中 都 是 不 允 許 的, 因 為 對 這 種 離 經 叛 道 行 為 的 許 可、 靈 活, 就 意 味 著 佛 教 的 毀 滅。 如 果 “ 靈 活 性 〞 是 指 “ 方 便 度 〞, 那 麼 這 種 “ 方 便 度 〞 在 宗 喀 巴 教 義 中 有 更 大 的 拓 展。 因 為 宗 喀 巴 教 義 顯 密 合 璧。 在 密 教 中 有 不 放 棄 五 欲, 以 貪 嗔 為 道, 度 大 惡, 消 大 罪 業, 即 身 成 佛 等 顯 教 所 沒 有 的 最 大 方 便, 以 徹 底 實 現 一 切 眾 生 速 證 佛 果 的 方 便 大 願。 對 這 種 大 方 便 為 基 礎 的 教 義, 怎 能 誹 謗 為 “ 沒 有 靈 活 性 〞 呢? 對 宗 喀 巴 教 義 的 毫 無 道 理 的 輕 狂 的 指 責 誹 謗, 就 可 以 證 明 這 類 人 不 是 精 通 佛 理 的 學 人, 而 只 是 一 些 充 滿 無 知 偏 見 的 狂 人。
59. 有 學 者 考 證, 《 現 觀 莊 嚴 論》 非 彌 勒 菩 薩 所 著。 請 問 藏 傳 佛 教 界 對 此 有 何 看 法?
首 先, 要 了 解 清 楚 這 “ 考 證 者 〞 是 什 麼 時 代 的 人? 是 教 內 學 人, 還 是 教 外 世 俗 學 人? 其 次, 要 搞 清 楚 他 的 否 定 此 論 非 彌 勒 所 著 的 根 據 是 什 麼? 不 能 只 憑 某 些 人 的 所 謂 “ 考 證 〞, 就 對 經 論 產 生 懷 疑。 作 為 世 俗 人 的 彌 勒 存 在 不 存 在 與 此 論 無 關, 因 為 真 般 若 並 非 世 人 的 悟 境。 作 為 獲 得 法 身 智 慧 體、 佛 菩 薩 類 的 彌 勒 的 存 在 就 和 文 殊、 地 藏、 虛 空 藏 等 大 菩 薩 的 存 在 一 樣, 要 否 定 就 得 全 盤 否 定 大 乘 佛 教。
在 藏 傳 佛 教 中 對 作 《 現 觀 莊 嚴 論》 等 彌 勒 五 論 的 彌 勒 從 未 當 作 肉 身 人, 而 是 當 作 和 文 殊、 觀 音 同 類 的 慧 身 佛、 菩 薩 看 待 的。 除 了 肉 身 釋 迦 牟 尼, 不 承 認 報 身、 化 身 的 佛 陀 和 菩 薩, 是 小 乘 教 前 期 論 師 普 遍 的 弊 病, 現 在 有 些 人 仍 以 小 乘 小 智 人 的 眼 光 和 順 世 外 道 的 立 場 懷 疑 誹 謗 大 乘 教 和 密 教, 已 司 空 見 慣, 不 足 為 奇 了。 在 漢 傳 佛 教 中 過 去 沒 有 《 現 觀 莊 嚴 論》 和 聖 解 脫 軍、 解 脫 軍、 獅 子 賢 等 印 度 《 現 觀 莊 嚴 論》 諸 論 師 的 《 疏 解》 的 譯 文, 故 有 人 以 未 見 漢 譯 本 為 理 由, 說 《 現 觀 莊 嚴 論》 非 彌 勒 所 作, 這 是 站 不 住 腳 的。 藏 文 翻 譯 的 《 現 觀 莊 嚴 論》 疏 解, 共 有 二 十 一 種。 在 獅 子 賢、 仙 岱 瓦、 阿 格 若 等 印 度 論 師 的 疏 論 中 均 提 到 《 現 觀 莊 嚴 論》 為 彌 勒 菩 薩 所 作。 《 現 觀 莊 嚴 論》 是 浩 若 煙 海 的 《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經》 內 容 的 高 度 概 括 和 系 統 化 的 唯 一 的 權 威 經 典 著 作, 其 中 說 到 的 大 部 分 現 證 境 界 均 非 凡 夫 俗 子 所 能 達 到, 以 此 證 明, 這 部 解 經 理 論 非 凡 人 所 作。
60. 何 謂 業 印, 何 謂 智 印?
“ 業 印 〞 指 具 有 業 力 形 成 人 身 的 具 備 修 密 條 件 的 女 子; “ 智 印 〞 指 已 證 智 慧 法 身 的 真 空 行 母。 61. 有 人 認 為 《 俱 舍 論》 中 說 的 器 世 界 狀 態 與 現 代 科 學 證 實 的 器 世 界 不 一 樣, 應 以 科 學 證 實 的 現 量 為 準; 又 有 人 說 《 俱 舍 論》 中 的 器 世 界 並 非 凡 人 的 現 量 所 見 的 器 世 界, 而 是 斷 惑 證 真 的 佛 的 境 界。 對 此 問 題 如 何 看 待?
對 器 世 界 存 在 狀 態 有 多 種 說 法, 大 乘 經 典 中 的 說 法 與 小 乘 經 典 中 的 說 法 不 一 樣, 密 教 經 典 中 的 說 法 又 和 大 乘 顯 教 經 典 中 的 說 法 不 一 樣。 《 俱 舍 論》 中 的 器 世 界 學 說 是 佛 教 中 比 較 普 遍 流 行 的 小 乘 教 的 說 法。 第 二 種 影 響 較 大 的 是 華 嚴 世 界 說, 此 說 認 為 宇 宙 廣 大 無 邊, 根 據 眾 生 的 業 力 所 現 的 器 世 界 也 形 狀 各 異, 多 如 微 塵。 這 個 娑 婆 世 界 屬 於 無 量 世 界 中 的 華 嚴 世 界。 華 嚴 世 界 體 系 主 體 是 雪 海 遍 照 如 來, 在 此 如 來 的 每 個 毛 細 孔 有 億 萬 世 界, 我 們 所 處 的 這 個 世 界 是 雪 海 遍 照 如 來 手 心 中 的 一 個 微 塵 世 界 的 億 萬 分 之 一 的 更 小 的 微 塵 世 界。 第 三 種 是 出 自 密 續 的 時 輪 世 界 說, 時 輪 的 大 瞻 部 洲, 形 狀 與 地 球 有 相 似 之 處, 時 輪 天 文 日 月 蝕 測 算 結 果 與 現 代 天 文 完 全 一 致。
根 據 上 述 情 況, 藏 傳 佛 教 認 為 俱 舍 世 界 說, 只 是 不 同 眾 生 業 力 所 現 的 各 種 器 世 界 中 的 一 種 特 殊 狀 態, 世 俗 智 既 無 法 肯 定, 也 無 法 否 定 其 說, 只 是 眾 說 中 的 一 說。
62. 有 人 說﹕ “ 漢 傳 佛 教 以 性 相 二 宗 為 主 流, 藏 傳 佛 教 以 深 觀、 廣 行 為 車 軌, 實 則 相 同 一 味, 差 別 唯 在 次 第。 〞 這 種 說 法 對 嗎?
藏 傳 佛 教 的 深 觀、 廣 行 與 漢 傳 佛 教 的 性 相 二 宗 並 不 相 同。 藏 傳 佛 教 的 “ 深 觀 〞 指 智 慧 正 見, “ 廣 性 〞 指 除 智 慧 正 見 以 外 的 一 切 善 行, 包 括 慈 悲、 發 心、 六 度 中 除 智 度 以 外 的 五 度, 以 及 境、 行、 果、 五 道 十 地 斷 悟 進 程 等 等。 佛 法 隨 廣, 但 其 核 心 和 精 華 是 《 般 若 經》, 般 若 稱 “ 佛 母 〞 是 因 為 聲 聞、 緣 覺、 菩 薩、 圓 覺 佛 等 從 般 若 中 生, 離 開 般 若 智 慧 無 法 解 脫 成 佛。 對 《 般 若 經》 的 解 釋 在 印 度 出 現 了 兩 個 大 的 學 派, 一 是 以 龍 樹 為 首 的 深 見 般 若 學 派, 一 是 以 無 著 為 首 的 廣 行 般 若 學 派。 前 者 稱 中 觀 學 派, 後 者 稱 彌 勒 學 派。 《 彌 勒 五 論》 中 分 前 二 論 《 佛 心 論》、 《 現 觀 莊 嚴 論》 和 後 三 論 《 莊 嚴 經 論》、 《 辯 中 邊 論》、 《 辯 法 性 論》。 在 前 二 論 中 開 示 了 中 觀 見, 後 三 論 中 開 示 了 唯 識 觀。 無 著、 世 親 兄 弟 二 人 根 據 彌 勒 “ 後 三 論 〞, 開 創 了 唯 識 學。 藏 傳 佛 教 各 教 派 在 智 慧 正 見 方 面 以 龍 樹 學 說 為 主, 學 修 中 觀。 境、 行、 果 地 道 建 立 等 廣 行 般 若 以 無 著 的 彌 勒 學 為 主, 但 對 無 著、 世 親 學 說 中 的 唯 識 部 分, 持 批 評 態 度。 漢 傳 佛 教 性 宗 和 空 宗 屬 中 觀 學 派, 法 相 宗 屬 唯 識 學 派。 法 相 宗 除 了 正 見 以 外, 其 他 的 都 和 藏 傳 佛 教 顯 教 的 內 容 相 同, 有 差 別 也 只 是 對 其 理 論 的 認 識 上 的 差 別。 另 外, 藏 傳 佛 教 是 顯 密 合 一 的 佛 教 教 派, 與 漢 傳 佛 教 單 一 的 顯 教 在 整 體 教 義 理 論 和 修 行 實 踐 方 面 有 很 大 差 別。
63. 漢 傳 系 大 多 認 為 般 若 空 行 為 三 乘 之 母, 當 擺 在 學 修 之 首, 待 徹 悟 空 性 證 得 解 脫, 再 依 空 起 用, 廣 行 利 他 事 業; 藏 傳 系 則 大 多 認 為 必 須 以 廣 大 的 福 德 資 糧 作 成 佛 之 基 石, 在 此 基 礎 上 再 深 入 究 極, 徹 證 深 觀。 究 竟 哪 一 種 看 法 正 確?
真 假 二 諦, 智 慧 方 便 二 道, 色 法 二 身 果 是 兩 兩 相 對 的, 每 一 組 法, 都 是 統 一 對 立, 互 為 前 提, 互 相 依 靠, 失 去 一 方 另 一 方 也 不 能 獨 立 存 在。 “ 般 若 空 性 為 三 乘 之 母 〞 這 看 法 是 正 確 的。 那 麼 小 乘 法 不 能 成 佛, 大 乘 法 能 成 佛 的 真 正 原 因 究 竟 在 哪 裡 呢? 很 顯 然 不 在 智 慧, 而 在 方 便 法。 方 便 法 指 除 智 慧 以 外 的 一 切 善 行, 如 起 信, 修 慈 悲 心, 發 利 眾 菩 提 心, 修 六 度 四 攝 等 等。 《 現 觀 莊 嚴 論》 中 說 小 乘 羅 漢 入 菩 薩 道, 必 須 從 大 乘 資 糧 道 發 心 進 入, 無 法 從 更 高 位 進 入, 其 主 要 原 因 是 福 德 資 糧 不 足, 因 而 其 開 悟 的 程 度 要 以 受 福 德 資 糧 不 足 的 影 響 而 受 到 很 大 的 限 製。 唯 識 派 與 自 證 派 中 觀 家 認 為 小 乘 羅 漢 悟 不 到 法 無 我, 因 此, 悟 不 到 性 空。 應 承 派 中 觀 家 認 為, 要 徹 悟 人 無 我, 必 須 首 先 悟 到 法 無 我 ( 法 指 五 蘊 身 )。 既 然 證 得 羅 漢 位, 就 理 應 悟 到 法 無 我 空 性, 但 因 其 缺 乏 大 乘 無 量 方 便 法 門, 其 悟 性 並 不 圓 滿。 又 如 獲 得 具 足 良 緣 的 人 身 是 修 佛 的 基 本 條 件, 獲 得 具 足 良 緣 的 人 身, 獲 得 生 存 生 活 條 件 的 前 世 因 緣 是 守 淨 戒、 行 施 舍。 人 生 無 常, 生 命 短 促, 若 不 修 福 德, 甚 至 讓 惡 業 滋 長, 只 修 小 乘 似 的 空 慧, 假 若 在 沒 有 開 悟 前 死 去, 下 世 連 人 身 都 得 不 到, 還 有 開 悟 的 機 會 嗎? 再 從 入 道 的 角 度 講, 如 果 沒 有 正 發 心, 就 入 不 了 大 乘 菩 薩 道, 如 果 真 正 生 出 大 悲 心 為 基 礎 的 利 眾 菩 提 心, 把 身 邊 的 眾 生 視 為 墮 入 火 海 的 父 母 親 人, 放 下 火 海 的 父 母 不 救, 心 安 理 得 地 還 會 修 自 我 開 悟 嗎? 如 果 沒 有 急 切 救 度 眾 生 的 菩 薩 心, 光 靠 智 慧 永 遠 也 入 不 了 菩 薩 道。 再 者, 破 二 障 也 不 能 光 靠 智 慧, 要 靠 雄 厚 的 福 德 資 糧 做 後 盾。 智 慧 如 鋼 刀, 福 德 如 持 刀 的 大 力 士, 若 福 德 資 糧 不 足, 就 享 虛 弱 的 病 號, 無 力 舉 刀, 面 對 強 大 的 煩 惱 敵 人, 會 是 什 麼 樣 的 結 果 呢? 方 便 和 智 慧 是 體 和 用 的 關 系, 方 便 為 體, 智 慧 為 用。 方 便 生 出 智 慧, 智 慧 見 於 方 便。 離 開 智 慧 的 方 便 善 行 如 盲 人 騎 瞎 馬, 變 不 成 解 脫 成 佛 的 因 緣。 同 樣, 離 開 方 便 善 行 的 智 慧 如 有 眼 無 足 之 人, 寸 步 難 行, 只 能 待 在 原 地。 這 些 都 是 藏 傳 佛 教 根 據 了 義 經 典, 得 出 的 正 確 結 論。 那 種 先 修 慧 證 得 開 悟, 再 修 福 德 資 糧 的 說 法, 是 割 裂 智 慧 方 便 二 道, 輕 視 慈 悲 善 行 的 一 種 錯 誤 觀 點, 照 此 做 下 去, 別 說 菩 薩 道, 就 連 聲 聞 緣 覺 道 都 無 法 進 入。
64. 漢 傳 佛 教 大 德 主 張, 學 佛 次 第 必 須 先 從 “ 有 〞, 後 到 “ 空 〞, 若 不 知 “ 有 〞, 焉 知 “ 空 〞? 比 如 捉 賊, 對 賊 人 的 形 相 特 徵 都 不 了 解, 肯 定 會 抓 不 到, 甚 至 會 抓 錯。 這 種 說 法 和 藏 傳 佛 教 的 觀 點 是 否 一 致?
這 這 說 法 和 藏 傳 佛 教 完 全 一 樣。 起 信 修 法 的 過 程 也 是 個 認 識 過 程, 認 識 必 須 從 有 形 的 現 象 入 手 逐 步 達 到 無 形 的 本 質。 “ 有 〞 和 “ 空 〞 是 一 件 事 物 的 兩 個 方 面, 世 俗 智 的 認 識 境 界 是 事 物 的 現 象 “ 有 〞, 超 世 智 ( 聖 智 ) 的 認 識 境 界 是 物 自 性、 法 性 “ 空〞, 若 不 承 認 以 世 俗 智 確 立 的 一 切 存 在, 輪 回、 解 脫、 因 果 業 報、 四 諦、 六 度、 根 道、 果 等 理 論 無 從 建 立。 因 而, 佛 和 佛 法 也 就 無 從 談 起。 同 時, 真 假 二 諦 也 是 對 立 統 一 體, 若 無 假 諦 的 “ 有 〞, 也 就 無 從 談 起 真 諦 的 “ 空 〞, 悟 “ 空 〞 的 真 境 是 沒 有 “ 有 〞、 “ 空 〞 分 別 見 的 “ 無 戲 境 〞。 在 菩 薩 戒 中 對 信 念 和 認 識 條 件 達 不 到 的 弟 子 宣 談 空 理 也 是 犯 戒 行 為。 原 因 是 根 基 差 的 弟 子 往 往 會 錯 誤 地 理 解 空 義 而 否 定 一 切 善 行, 反 而 遭 到 下 墮 的 惡 報。 宗 喀 巴 在 《 菩 提 道 次 論》 中, 把 修 止 觀 放 在 上 士 道 的 最 高 修 道 位 上, 除 了 六 度 的 先 後 次 序 和 認 識 上 的 難 度 外, 也 有 理 解 空 心 出 偏, 反 受 其 害, 待 到 思 想 成 熟 再 開 示 之 義。
65. 佛 教 的 人 生 觀、 宇 宙 觀 和 價 值 觀 是 什 麼? 和 其 他 宗 教 有 什 麼 區 別?
佛 教 的 人 生 觀、 宇 宙 觀 的 高 度 概 括 是 “ 四 法 印 〞, 即﹕ 諸 行 無 常, 有 漏 皆 苦, 諸 法 無 我, 涅 盤 寂 靜。 諸 行 無 常 的 “ 行 〞 指 一 切 有 為 之 法, 因 緣 形 成 的 一 切 事 物。 有 形 的 色 法 和 無 形 的 心 法 皆 屬 行 法。 “ 無 常 〞 粗 分 講, 有 生 就 有 滅, 變 化 無 常; 細 分 講, 任 何 事 物 都 無 一 剎 那 的 恆 常, 在 一 剎 那 之 間 起 著 生 滅 的 變 化。 前 一 剎 那 的 我, 已 非 此 一 剎 那 的 我。 生 即 是 滅, 生 中 飽 含 著 滅, 生 與 滅 之 間, 沒 有 剎 那 的 間 隔。 任 何 事 物 若 有 剎 那 的 不 變 狀 態, 就 意 味 著 “ 常 恆 〞。 “ 有 漏 〞 的 “ 漏 〞 指 貪 嗔 痴 慢 疑 等 煩 惱, 煩 惱 是 諸 苦 之 根 源。 大 海 行 船, 就 怕 船 上 漏 水, 漏 水 的 船, 若 不 及 時 堵 塞 漏 洞, 定 會 沉 船。 人 的 煩 惱, 就 是 使 人 下 墮 之 因, 下 沉 苦 海 之 因。 凡 受 煩 惱 心 影 響 的 任 何 思 想 行 為 都 結 苦 果。 諸 法 無 我 的 “ 我 〞, 指 一 切 事 物 的 不 依 因 緣 的 獨 立 自 性 和 實 際 存 在 的 規 定 性, 任 何 事 物 包 括 自 己 都 是 眾 緣 形 成 之 物, 並 無 任 何 自 性 ( 我 ) 實 際 存 在 的 規 定 性, 所 以 是 諸 法 無 我。 “ 涅 盤 〞 是 指 生 命 消 除 煩 惱, 脫 離 業 力 輪 回 的 自 由 平 靜 狀 態, 是 苦 海 的 彼 岸, 是 世 人 向 往 的 理 想 境 界。
人 身 難 得, 佛 法 難 聞, 善 惡 業 報 不 爽, 珍 惜 難 得 的 人 身, 皈 依 三 寶, 戒 惡 行 善, 下 世 求 得 人 天 之 身, 享 人 天 之 樂, 這 是 下 士 的 人 生 觀 和 價 值 觀; 隨 得 人 天 之 樂, 也 終 究 無 常, 要 想 常 樂, 就 要 出 離 苦 海。 因 此, 修 德 修 慧, 追 求 脫 苦 涅 盤,這 是 中 士 的 人 生 觀 和 價 值 觀; 從 輪 回 無 窮 的 生 命 邏 輯 中 得 出 一 切 眾 生 曾 經 是 自 己 的 父 母 的 結 論。 為 報 父 母 之 恩, 放 棄 自 己 的 苦 樂, 盡 心 盡 力, 為 眾 生 的 利 益 服 務, 為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樂 眾 生, 一 心 一 意 追 求 成 佛 這 是 上 士 的 人 生 觀 和 價 值 觀。 佛 教 共 分 大 小 二 乘, 小 乘 的 價 值 是 約 束 自 己 諸 惡 莫 作, 大 乘 的 價 值 觀 是 無 我 無 私, 奉 行 諸 善, 利 樂 眾 生。 佛 教 和 其 他 宗 教 之 間 的 根 本 差 別 是 別 的 宗 教 信 仰 上 帝, 認 為 上 帝 是 生 命 和 萬 物 的 創 造 者, 造 物 主, 人 類 的 拯 救 者, 救 世 主, 一 切 苦 樂 靠 上 帝。 世 界 上 沒 有 造 物 主, 生 命 自 己 是 自 己 的 創 造 者、 拯 救 者, 覺 悟 要 靠 三 寶 的 啟 示, 離 苦 得 樂 要 靠 自 身 努 力。
66. 有 人 說﹕ “ 有 些 密 法, 不 經 過 傳 授 灌 頂, 只 要 有 信 心, 照 樣 可 以 自 修 並 修 出 成 就。 〞 這 種 說 法 對 嗎?
這 種 說 法 不 符 合 續 部 教 義, 決 不 可 相 信。
被 稱 作 雪 域 三 大 持 法 寶 王 之 一 的 薩 迦 班 智 達 在 《 三 律 明 辯 論》 中 曾 痛 斥 過 這 種 違 背 金 剛 乘 教 義 的 說 法, 他 說﹕ “ 有 人 說 有 些 密 法 雖 然 未 經 傳 授 灌 頂, 只 要 有 信 心, 就 可 以 修 出 成 就, 因 為 信 心 是 入 法 之 門。 照 這 種 說 法, 只 要 有 信 心, 雖 不 守 戒, 也 可 以 自 己 持 戒, 成 為 僧 人, 因 為 信 心 也 是 出 家 守 戒 之 門。 這 等 於 說, 只 要 想 吃 到 糧 食, 雖 不 播 種, 也 可 以 在 田 地 裡 長 出 莊 稼。 〞 又 說﹕ “ 密 修 的 成 就 都 是 守 誓 持 戒 的 結 果, 故 言 ‵ 持 戒 是 成 就 之 本 ’。 〞 不 經 過 灌 頂 就 得 不 到 密 戒 的 傳 授, 若 不 受 戒, 雖 自 己 如 法 持 戒, 也 無 效, 如 同 僧 戒。 若 不 守 誓 持 戒, 就 不 具 備 獲 得 密 成 就 的 必 備 因 緣。 因 此, 這 種 所 謂 不 經 過 傳 授 灌 頂, 也 可 以 修 出 密 法 成 就 的 說 法 是 惡 魔 的 害 人 咒 語, 人 們 要 當 心。
67. 不 受 戒, 但 依 戒 修 習, 能 否 成 佛?
“ 佛 法 〞 的 “ 法 〞, 也 含 “ 法 規 〞 和 “ 法 則 〞。 要 想 修 佛 道, 必 須 按 經 典 法 規 辦 事, 一 般 情 況 下 沒 有 變 通 之 法。 經 中 說﹕ “ 善 戒 如 大 地。 〞 萬 物 生 長 離 不 開 大 地, 世 與 出 世 的 一 切 善 功 德 都 生 於 戒 地, 依 於 戒 地。 無 戒 地 一 無 所 成。 因 此, 進 入 佛 教 之 門 是 皈 依 受 戒。 無 論 大 小 乘 共 有 的 分 別 解 脫 戒, 還 是 大 乘 菩 薩 戒, 密 乘 密 戒 都 要 經 過 守 戒 的 程 序。 八 類 分 別 解 脫 戒 即 男 女 比 丘 戒, 男 女 沙 彌 戒, 男 女 居 士 戒, 正 學 女 戒, 一 日 戒 等 必 須 按 律 儀 法 規, 在 具 戒 德, 合 乎 傳 戒 條 件 的 戒 師 面 前 受 戒, 否 則, 無 戒 脈 傳 承, 不 生 戒 體。 不 經 過 接 受 的 自 動 持 戒 行 為 在 律 中 稱 作 非 善 非 惡 的 “ 中 性 法 〞, 不 具 備 善 戒 的 功 德。 對 於 菩 薩 戒 唯 識 和 中 觀 兩 派 主 張 不 同。 唯 識 派 主 張, 受 菩 薩 戒 必 須 先 受 分 別 解 脫 戒, 不 具 備 受 分 別 解 脫 戒 資 格 的 眾 生, 理 所 當 然 地 無 資 格 受 菩 薩 戒。 中 觀 派 傳 承, 沒 有 先 受 分 別 解 脫 戒 的 先 決 條 件, 授 戒 的 對 象 也 沒 有 限 製, 只 要 願 意 發 心 者 均 可 受 菩 薩 戒。 在 不 具 傳 戒 師 的 特 殊 情 況 下, 可 在 佛 像 前 按 儀 軌 自 己 發 心 受 戒, 密 戒 必 須 經 過 灌 頂, 在 上 師 與 佛 壇 前 受 戒, 恢 複 壞 戒 也 必 須 在 佛 壇 前 進 行 自 入 灌 頂。 無 論 顯 密 教, 不 守 戒 而 持 戒, 別 說 成 佛, 就 連 入 道 也 沒 門 兒。 這 些 都 是 經 續 中 的 規 定, 除 了 佛 陀, 誰 也 無 資 格 隨 意 修 改 法 規, 也 不 能 隨 意 解 釋, 搞 變 通。
68. 究 竟 何 法 是 成 佛 之 法?
從 總 的 方 面 來 說, 一 切 佛 法 都 是 成 佛 之 法, 但 有 些 是 直 接 成 佛 之 法, 有 些 是 間 接 成 佛 之 法; 有 些 是 主 要 法, 有 些 是 從 屬 法; 有 些 是 快 速 成 就 法, 有 些 是 常 速 成 就 法。 要 想 成 佛, 掌 握 成 佛 的 方 法, 首 先 要 認 清 什 麼 是 “ 佛 〞。 簡 單 地 說, “ 佛 〞 是 心 續 消 除 煩 惱 所 知 二 障, 達 到 徹 底 純 淨 的 狀 態。 這 種 狀 態 稱 法 身。 法 身 如 太 陽 的 光 明 本 質, 報 身 如 太 陽 的 本 體, 化 身 如 普 照 的 陽 光。 三 身 合 稱 色 法 二 身。 二 身 的 成 因 是 智 德 兩 種 資 糧 色 身 的 因 緣 是 福 德 資 糧, 法 身 的 因 緣 是 智 慧 資 糧, 二 資 糧 缺 一 也 成 不 了 佛。 福 德 資 糧 指 的 是 大 悲 心 引 起 的 菩 提 發 心 和 舍 戒 忍 等 般 若 大 行; 智 慧 資 糧 是 悟 緣 起 性 空, 修 二 無 智。 簡 而 言 之, 真 正 成 佛 之 道 只 有 兩 條, 即 菩 提 心 和 二 無 智 慧, 具 備 這 兩 個 條 件 就 能 成 佛, 不 具 備 這 兩 個 條 件 就 成 不 了 佛。 《 文 殊 親 教》 中 說﹕ “ 成 佛 之 道 雖 有 多 種, 但 最 根 本 的 只 有 三 條。 即 出 世 心, 菩 提 心, 性 空 智 慧。 〞 這 三 條 是 全 部 佛 法 的 精 華。 想 成 佛 就 要 修 這 三 根 本 道。 離 開 這 三 根 本 道, 再 好 的 法 也 成 不 了 佛。
69. 有 人 說﹕ “ 學 佛 應 從 讀 經 入 手, 不 應 從 讀 論 入 手。 〞 此 話 有 道 理 嗎?
持 這 種 觀 點 的 人 都 是 對 佛 教 缺 乏 深 入 了 解 的 人。 初 學 佛 的 人 直 接 讀 佛 經, 無 法 掌 握 佛 法 的 宗 旨 和 精 神 實 質, 會 把 特 定 環 境 下 對 特 定 對 象 所 說 的 法, 當 成 普 遍 原 則; 會 把 字 面 的 意 思 當 成 精 神 實 質, 會 把 局 部 當 做 全 面。 猶 如 瞎 子 摸 象, 會 把 象 鼻 當 作 象 身, 因 而 會 產 生 許 多 偏 見, 始 終 得 不 到 佛 法 的 全 貌 和 要 領。 原 因 是, 佛 時 對 不 同 層 次 的 度 化 對 象 說 不 同 的 法, 如 良 醫 治 病, 對 癥 下 藥。 因 此, 對 一 個 事 物, 有 時 說 有、 有 時 說 空、 有 時 說 非 空 非 有; 對 同 樣 的 行 為 有 時 肯 定、 有 時 否 定; 有 些 戒 行, 對 有 些 人 嚴 格 禁 止, 對 有 些 人 放 寬 或 開 許 等 等 等 等。 不 懂 佛 法 的 人 看 到 這 種 情 況 就 會 對 佛 法 產 生 不 正 確 的 看 法, 如 有 人 說 “ 佛 說 話 常 自 相 矛 盾 〞。 要 想 真 正 懂 得 佛 法, 首 先 必 須 學 習 龍 樹、 彌 勒、 無 著 等 總 結 歸 納 解 釋 佛 經 的 疏 論。 在 全 方 位 理 論 的 指 導 下, 再 讀 佛 經 就 不 至 於 迷 路 方 向, 混 淆 二 義。 如 彌 勒 《 現 觀 莊 嚴 論》 把 全 部 般 若 經 的 內 容 總 結 為 八 事 七 十 義 是 對 佛 法 理 論 的 高 度 概 括。 若 不 懂 《 現 觀 莊 嚴 論》, 而 直 接 讀 般 若 經, 雖 讀 得 頭 白 紙 黃, 也 只 有 讀 經 的 善 功 德 而 已, 對 般 若 深 廣 義 理 的 理 解 卻 沒 有 任 何 效 果。 除 非 有 龍 樹、 彌 勒、 無 著 的 博 學 天 才, 和 他 們 相 同 的 證 悟 地 道 位。
70. 有 人 認 為﹕ “ 因 明 等 形 式 邏 輯 其 作 用 只 能 判 別 世 俗 諦 範 圍 的 事 物, 不 能 論 證 中 觀 深 義, 如 楞 伽 等 經 對 五 支 論 法 有 所 批 評, 唯 識 家 也 有 ‵ 真 如 無 同 喻 ’ 的 說 法, 也 就 是 說 若 不 能 依 於 即 空 緣 起 論 理 法, 不 能 算 作 是 論 究 竟 真 理, 也 起 不 到 破 邪 顯 正 作 用。 〞 這 種 觀 點 是 否 正 確?
這 種 觀 點 是 非 常 錯 誤 的。
一 . 世 俗 諦 和 勝 義 諦 是 相 對 的 存 在, 一 方 若 不 存 在, 另 一 方 也 將 不 存 在, 如 瓶 與 瓶 的 法 性, 若 無 瓶, 瓶 的 法 性 何 在? “ 中 觀 深 義 〞、 “ 真 如 〞 指 的 就 是 這 種 不 依 名 相 而 存 在 的 法 性 真 理, 並 非 虛 無 飄 緲 的 空 想。 這 種 勝 義 諦 法 性 雖 非 世 俗 諦, 但 對 法 性 的 認 識 必 須 依 靠 世 俗 諦 範 圍 的 真 知, 如 要 知 道 什 麼 是 色 的 法 性 空 性, 首 先 必 須 認 清 楚 什 麼 是 色。 色 也 有 真 假 之 分, 色 對 真 假 的 分 辨 離 不 開 世 俗 智, 這 種 世 俗 智 反 映 的 是 否 符 合 客 觀 實 際 存 在, 就 需 要 用 因 明 形 式 邏 輯 的 方 法 進 行 判 斷。 所 以 龍 樹 說﹕ “ 不 靠 世 俗 諦, 勝 義 不 可 知, 若 不 知 勝 義, 涅 盤 不 可 得。 〞
二 . 世 俗 諦 和 勝 義 諦 是 凡 人 和 開 悟 了 的 聖 人 的 兩 種 智 慧 境 界, 凡 人 只 有 世 俗 智。 如 果 世 俗 智 無 法 認 識 真 如 法 性, 那 就 等 於 說 凡 人 永 遠 開 悟 不 了, 成 不 了 佛; 既 然 凡 人 開 悟 不 了 成 不 了 佛, 那 麼, 那 些 開 悟 的 聖 菩 薩、 佛 陀 從 何 而 來?
三 . 真 如 法 性 雖 然 是 一 種 直 覺 體 驗 境, 非 思 維 語 言 表 達 的 境 界, 但 如 果 沒 有 語 言 和 思 維, 怎 會 有 佛 法? 難 道 八 萬 四 千 法 不 是 語 言 文 字 嗎? 難 道 思 維 和 語 言 的 動 物 也 能 學 到 佛 法 嗎? 既 然 一 切 事 物 的 名 相, 包 括 佛 法 的 存 在 都 是 思 維 和 語 言 形 式 的 存 在, 就 離 不 開 思 維 邏 輯 和 語 言 規 律。 就 連 “ 真 如 〞、 “ 法 性 〞 也 是 語 詞 所 表 達 的 法 相。 “ 不 生 不 滅, 不 斷 不 常, 不 去 不 來, 不 一 不 異 〞 這 個 中 道 八 不 推 理 法, 也 是 根 據 因 明 推 理 的 方 法 建 立 的, 難 道 這 八 不 法 起 不 到 “ 破 邪 顯 正 〞 的 作 用 嗎?
四 . 既 然 一 切 佛 法 都 是 建 立 在 語 言 文 字 基 礎 上 的, 通 過 思 維 形 式 改 變 和 提 高 人 們 的 思 想 的 一 種 教 化 方 式, 那 麼 它 的 存 在 就 離 不 開 因 明 形 式 邏 輯 的 思 維 規 律, 它 的 真 假 對 錯 的 分 辨, 也 離 不 開 因 明 邏 輯。 那 些 否 定 因 明 邏 輯 的 作 用 和 世 俗 諦 的 人 的 最 大 錯 誤 之 處, 就 是 他 們 犯 了 一 個 徹 底 否 定 佛 法 的 愚 蠢 的 錯 誤。 71. 有 人 說﹕ “ 因 明 邏 輯 起 不 到 破 邪 顯 正 的 作 用, 如 用 某 種 方 法 破 斥 他 人, 他 人 也 可 以 用 同 一 理 由 來 反 駁 你, 名 題 始 終 無 法 成 立。 比 如, 佛 弟 子 用 ‵ 無 常 ’ 破 斥 外 道 的 ‵ 常 ’, 外 道 也 可 以 用 ‵ 常 ’ 來 破 斥 你 的 ‵ 無 常 ’, 各 有 各 的 理 由, 誰 也 說 服 不 了 誰。 〞 這 種 說 法 對 嗎?
這 是 十 分 錯 誤 的 說 法。 錯 就 錯 在﹕ 一 . 對 因 明 的 真 理 標 準 缺 乏 正 確 的 認 識; 二 . 對 辯 論 中 的 理 由 應 具 備 什 麼 樣 的 條 件 缺 乏 認 識; 三 . 犯 了 一 個 自 己 沒 有 是 非 標 準 的 錯 誤。 由 此 才 產 生 了 以 上 這 種 看 法。 事 實 上, 因 明 的 真 理 標 準 是 客 觀 實 際, 凡 符 合 客 觀 實 際 的 認 識 才 是 正 確 的 認 識, 否 則 是 錯 誤 的 認 識, 如 在 天 空 中 看 到 一 個 月 亮 是 正 確 的, 兩 個 月 亮 是 錯 誤 的。 辯 論 的 對 方, 誰 的 理 由 符 合 客 觀 實 際 誰 就 有 正 確 的 理 由, 否 則 是 不 能 成 立 的。 其 次, 辯 論 的 雙 方 都 要 講 出 自 己 的 證 據 和 理 由, 不 是 隨 你 說 “ 無 常 〞, 他 說 “ 常 〞, 就 能 相 互 破 斥。 佛 家 說 “ 無 常 〞, 因 為 一 切 事 物 發 展 變 化 是 無 常, 有 生 必 有 滅 是 無 常。 一 切 事 物 都 是 無 常 的 客 觀 證 據。 建 立 論 式 如﹕ 一 切 事 物 都 是 無 常, 因 為, 一 切 事 物 都 是 因 緣 生 成 之 物, 凡 因 緣 生 成 之 物 都 是 無 常 之 物。 若 要 舉 例, 一 切 存 在 物 都 可 以 做 五 彩 正 當 例 子。 若 對 方 說﹕ “ 諸 法 是 ‵ 常 ’ ( 永 恆 不 變 ) 〞, 佛 家 會 說﹕ “ 請 你 拿 出 證 據, 擺 出 理 由。 〞 世 界 上 沒 有 永 恆 不 變 的 “ 常 〞 物, 因 此, 說 “ 常 〞 者 拿 不 出 任 何 合 乎 實 際 的 證 據 和 理 由, 若 雙 方 爭 執 不 下, 就 請 一 位 科 學 家 裁 判, “ 常 〞 和 “ 無 常 〞 哪 種 觀 點 合 理 不 就 清 楚 了 嗎? 再 次, 因 明 邏 輯 是 屬 於 世 俗 智 範 圍 內 的 思 想 認 識 理 論, 但 世 俗 智 認 識 範 圍 內 也 有 個 真 假 對 錯 之 分, 也 有 真 假 對 錯 的 分 辨 標 準, 並 非 各 有 各 的 理 由, 分 不 出 是 非 對 錯。 因 明 就 是 分 辨 這 種 是 非 對 錯 的 科 學。 並 不 是 “ 破 不 了 邪 顯 不 了 正 〞 的 無 用 知 識。 否 定 因 明 邏 輯 作 用 的 人, 在 佛 理 的 研 究 上 不 可 能 深 入 到 微 言 妙 理 的 境 界。
72. 有 人 說﹕ “ 佛 經 是 文 字 般 若, 對 開 悟 沒 有 作 用。 〞 這 種 說 法 對 嗎?
文 字 般 若 是 指 佛 經 和 一 切 講 解 般 若 義 理 的 佛 法 論 著 和 說 教 言 論; 道 般 若 是 指 修 證 般 若 的 實 踐 過 程、 五 道、 十 地 等; 實 相 般 若 是 指 佛 陀 獨 有 的 遍 及 一 切 的 最 高 智 慧。 文 字 般 若 如 地 圖 和 地 理 知 識, 既 不 是 行 走 的 實 踐, 也 不 是 達 到 目 的 地 的 真 景 實 物 的 感 受。 但 如 果 不 掌 握 地 理 知 識, 沒 有 地 圖, 怎 麼 確 定 方 向、 距 離、 路 線? 怎 能 保 證 不 入 歧 途 而 順 暢 到 達 目 的 地? 文 字 般 若 和 言 教 雖 不 是 真 般 若 智 慧, 但 它 都 是 開 發、 培 育 真 智 慧 的 不 可 缺 少 的 手 段, 輕 視 或 放 棄 文 字 般 若 就 等 於 想 去 大 海 彼 岸 的 人 輕 視 船 筏 一 樣 的 愚 蠢。
73. 在 學 法 途 中, 聞、 思、 修 之 間 是 什 麼 樣 的 關 系?
龍 樹 在 《 致 國 王 書》 中 說﹕ “ 合 理 的 聞 思, 使 驅 入 正 修。 〞 學 佛 是 一 種 改 變 思 想 認 識, 改 造 心 理 本 性, 提 高 品 德 素 質, 開 發 真 善 智 慧 的 一 個 自 我 完 善 的 系 統 工 程。 學 佛 不 能 單 靠 盲 目 的 信 仰 和 熱 情, 要 靠 聞 思 修 的 智 慧 和 相 應 的 實 修 行 為。 學 佛 的 修 煉 實 際 要 依 靠 複 雜 高 深 的 知 識 素 質, 這 種 知 識 不 是 來 自 神 靈 的 啟 示, 也 不 是 來 自 不 學 無 術 的 盲 修 瞎 煉, 而 是 來 自 合 乎 規 律 的 聞 思 途 徑。 聞 指 讀 書 學 習, 思 指 反 複 認 識 思 考。 通 過 合 理 的 聞 思 修 可 以 生 出 聞 得 智、 思 得 智 和 修 得 智 等 三 種 智 慧。 這 三 種 智 慧 之 間 具 有 因 果 關 系, 可 是 修 得 智 生 於 思 得 智, 思 得 智 生 於 聞 得 智。 也 就 是 說 如 果 沒 有 正 確 的 聞 得 智 和 思 得 智, 也 將 不 會 有 正 確 的 修 得 智。 因 此, 對 真 正 學 佛 的 人 來 說, 在 聞 思 修 三 個 環 節 中 缺 乏 任 何 一 個 環 節, 也 實 現 不 了 解 脫 成 佛 的 願 望。
74. 因 明 學 在 “ 十 明 〞 中 單 獨 列 為 一 門 學 科, 與 內 學 ( 佛 學 ) 相 對, 這 說 明 因 明 並 非 內 學, 從 因 明 本 身 來 看 也 是 一 門 佛 教 和 外 道 以 及 世 俗 學 界 都 可 以 通 用 的 學 科, 為 何 藏 傳 佛 教 將 因 明 列 為 內 學 五 部 之 一?
正 因 為 因 明 學 是 佛 教、 外 道 世 俗 學 界 通 用 的 思 維 規 則 和 推 理 思 辯 的 科 學, 所 以 佛 教 才 能 充 分 利 用 它 共 同 承 認 的 推 理 思 辯 規 則, 論 證 教 義, 批 駁 邪 說, 以 理 宣 教 , 以 理 服 眾。 因 明 的 一 些 基 本 規 則, 雖 非 佛 門 獨 有, 但 在 因 明 學 理 論 的 完 善 和 提 高 方 面, 印 度 的 陳 那、 法 稱, 藏 地 的 薩 班、 宗 喀 巴、 賈 曹、 克 珠 等 佛 教 學 者 起 了 決 定 性 的 作 用, 而 且 他 們 將 因 明 的 推 理 思 辯 方 法 用 在 了 佛 教 教 理 的 論 證 方 面; 其 次 陳 那 的 《 正 理 經》 和 法 稱 的 《 釋 量 論》 等 因 明 七 論 中 對 佛 和 佛 法 的 正 確 合 理 性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論 證, 起 到 了 破 出 邪 說, 維 護 正 見 的 作 用。 正 如 克 珠 杰 說 的 那 樣﹕ “ 如 果 說 因 明 學 中 有 理 辯 性 的 內 容, 因 而 不 屬 於 內 學 的 話, 那 麼 大 部 分 佛 經 也 將 不 屬 於 內 學 了, 因 為 大 部 分 佛 經 中 含 有 理 辯 性 的 內 容。 〞 所 以, 藏 傳 佛 教 認 為 因 明 學 是 內 外 通 用 學 科, 離 開 因 明 的 思 維 推 理 方 法, 無 法 進 入 唯 識 和 中 觀 深 奧 哲 理 的 思 辯 境 界, 故 將 因 明 列 為 《 五 部 大 論》 之 首 位。
75. 續 部 的 “ 續 〞 是 什 麼 意 思? 什 麼 叫 “ 母 續 〞? 什 麼 叫 “ 父 續 〞?
續 部 的 “ 續 〞 是 連 續 和 續 流 之 義。 “ 根 續 〞 是 指 淨 化 的 對 象 眾 生 的 心 續; “ 道 續 〞 是 指 淨 化 的 方 法 途 徑 即 生 圓 二 道; “ 果 續 〞 是 指 佛 的 果 位。 開 示 根、 道、 果 三 續 的 經 典, 以 其 開 示 的 內 容 為 名, 人 稱 “ 續 部 〞。
“ 父 續 〞 和 “ 母 續 〞 的 區 別 是, 以 幻 身 成 就 作 為 主 要 修 道 方 法 的 續 部 稱 作 父 續 部; 以 修 光 明 心 大 樂 智 成 就 作 為 主 要 修 道 方 法 的 稱 作 “ 母 續 部 〞。 不 偏 重 一 種 法, 將 父 續 部 和 母 續 部 的 法 門 平 等 結 合 的 續 部 稱 作 “ 無 二 續 〞 部。
76. 禪 宗 的 “ 見 性 成 佛 〞 和 密 宗 的 “ 即 身 成 佛 〞 有 什 麼 不 同?
禪 宗 的 “ 見 性 成 佛 〞 單 就 “ 見 性 〞 二 字 講, 指 獲 得 性 空 正 見。 獲 得 性 空 正 見 是 成 佛 的 必 要 條 件, 但 不 是 充 分 條 件。 佛 不 但 要 有 見 性 智 慧, 還 要 有 福 德 資 糧 為 因 緣 的 報 身 化 身, 即 色 身。 單 一 的 見 性 智 慧 是 大 小 乘 共 有 的, 只 能 破 除 粗 分 的 煩 惱 障, 獲 得 小 乘 的 四 聖 果。 成 佛 還 要 完 成 大 慈 大 悲 和 利 眾 成 佛 心 ( 菩 提 心 ) 為 動 力 的 六 波 羅 行, 即 菩 薩 大 行。 見 性 真 智 是 破 除 見 惑 獲 得 的 成 就, 在 見 道 時 就 可 以 獲 得, 但 其 圓 滿 在 佛 道, 即 無 學 道。 見 性 到 成 佛, 中 間 還 要 經 過 一 地 到 十 地 的 修 道。 按 《 現 觀 莊 嚴 論》 的 觀 點, 從 見 道 到 十 地, 要 經 過 兩 個 阿 僧 只 劫 的 修 持。 所 以 說, 成 佛 必 然 見 性, 見 性 未 必 是 成 佛。 密 宗 的 “ 即 身 成 佛 〞 是 “ 今 生 今 世 成 佛 〞, 這 “ 成 佛 〞 指 的 是 成 就 破 除 二 障、 具 備 色 法 二 身 的 真 佛, 而 不 是 指 單 一 的 “ 見 性 〞。 一 生 能 完 成 相 當 於 三 個 阿 僧 只 劫 的 福 慧 資 糧, 這 正 是 密 法 的 不 可 思 議 之 處。 但 即 身 成 佛 並 不 是 一 切 密 法 的 特 點, 在 四 部 密 法 中, 只 有 無 上 密 才 有 即 身 成 佛 的 殊 勝 法 門。 雖 然 無 上 密 有 即 身 成 佛 之 法, 但 修 無 上 密 的 人 未 必 都 能 成 佛, 原 因 是 即 身 成 佛 需 要 具 備 許 多 條 件, 並 不 是 隨 便 念 念 咒, 觀 想 觀 想 就 能 成 佛。 正 如 宗 喀 巴 大 師 說 的 那 樣﹕ “ 密 法 光 靠 法 的 殊 勝 不 行, 還 要 修 學 密 法 的 人 的 根 器 殊 勝。 〞 又 說﹕ “ 具 備 顯 法 三 根 本 修 證 基 礎 的 修 密 弟 子 成 就 的 速 度 比 單 修 顯 法 的 人 快, 不 具 備 顯 法 三 根 本 修 證 基 礎 的 修 密 的 人 成 就 的 速 度 反 而 比 修 顯 者 慢。 因 為, 顯 法 雖 然 成 佛 的 速 度 慢, 但 可 以 成 佛, 單 獨 修 密 法 成 不 了 佛。 〞
77. 所 謂 “ 自 創 的 佛 法 〞, 算 不 算 佛 法?
佛 法 是 指 佛 陀 所 傳 之 法。 佛 法 分 顯 密 兩 個 部 分, 顯 法 佛 經 稱 “ 三 藏 〞, 即 經、 論、 律 三 藏; 密 法 佛 經 稱 “ 四 續 〞 即 事、 行、 瑜 珈、 無 上 瑜 珈 等 四 續 經。 三 藏、 四 續 都 是 佛 陀 所 說, 或 大 菩 薩 所 說, 而 佛 陀 親 自 認 可 之 法, 是 佛 祖 示 寂 後, 由 菩 薩、 阿 羅 漢 大 弟 子 經 過 數 次 結 集, 整 理 成 文 字 資 料 流 傳 下 來, 後 來 又 翻 譯 成 各 種 文 字 的。 凡 是 顯 宗 佛 法 都 有 三 藏 經 典 和 龍 樹、 彌 勒、 無 著、 世 親 等 佛 陀 親 自 授 記 解 經 的 大 菩 薩 所 作 的 經 論 的 經 典 根 據; 凡 是 佛 弟 子 所 作 的 論 釋, 都 是 佛 經 的 解 說, 沒 有 一 樣 是 自 己 新 創 的; 凡 是 密 法 都 有 密 續 部 佛 經 的 根 據。 “ 佛 法 〞 只 有 立 教、 宣 傳 的 教 主 佛 陀 才 有 資 格 說, 因 為 佛 法 是 斷 二 障, 證 四 身, 獲 遍 知 的 無 漏 大 法, 只 有 親 斷 二 障, 親 證 無 上 果 位 成 就 的 佛 陀 才 有 現 量 經 驗 和 說 法 的 “ 四 無 礙 〞 和 “ 四 無 畏 〞 智 慧, 別 說 無 明 覆 蓋 的 凡 人, 就 連 十 地 菩 薩 都 沒 有 創 造 佛 法 的 資 格。 懂 得 這 個 道 理, 我 們 就 會 知 道, 那 些 所 謂 “ 自 創 〞、 “ 自 悟 〞 之 法, 都 是 魔 入 心 竅, 弄 虛 作 假, 亂 法 害 人 者 的 所 作, 一 律 不 可 信 奉。 若 三 寶 正 信 弟 子, 信 奉 宣 揚 此 類 “ 人 造 佛 法 〞, 虛 假 佛 法, 就 會 違 犯 三 皈 戒 律 而 毀 壞 善 根。
78. 有 人 自 稱 他 的 “ 法 〞 是 比 釋 迦 牟 尼 的 法 更 高 的 “ 佛 法 〞, 這 種 說 法 可 信 嗎?
凡 是 有 點 分 辨 頭 腦 的 人, 從 此 人 狂 妄 自 大, 目 空 一 切, 自 吹 自 擂, 不 知 羞 恥 的 德 行, 就 可 以 一 目 了 然 地 看 出 此 狂 言 者 是 否 具 佛 德、 通 佛 法。 凡 是 有 一 點 佛 法 常 識 的 人 都 知 道, 凡 是 佛 法, 都 是 揭 示 萬 物 終 極 法 性 的 無 礙 智 慧, 萬 物 現 象 雖 有 千 差 萬 別, 但 萬 物 的 共 性、 法 性 只 有 一 種。 佛 法 就 是 揭 示 這 一 種 終 極 法 性 的。 因 此, 佛 法 從 本 質 上 說 也 只 有 一 種。 佛 經 中 說﹕ “ 此 法 是 一 切 過 去 佛 所 說, 現 在 佛 在 說, 將 來 佛 都 要 說 的 如 來 大 法。 〞 “ 是 三 世 一 切 如 來 之 法 〞, 佛 雖 然 多 如 恆 河 沙 數, 但 佛 無 大 小 之 分, 佛 法 無 高 低 之 分。 分 高 低 大 小, 爭 強 好 勝 是 世 俗 的 無 明 心 態。 一 切 佛 都 是 成 佛 資 糧 平 等, 利 眾 事 業 平 等, 故 稱 “ 三 平 等 〞。 佛 法 分 八 萬 四 千 和 三 乘 顯 密, 都 是 根 據 不 同 根 器 眾 生 的 心 理 素 質 所 設 置 的 智 慧 方 便 法 門。 猶 如 投 藥 治 病, 藥 無 好 壞, 只 有 對 癥 與 不 對 癥 之 分 別。 佛 法 就 是 佛 法, 所 謂 “ 高 於 佛 法 的 佛 法 〞 這 種 說 法 本 身 不 合 邏 輯。 若 是 佛 說, 就 不 能 “ 高 於 佛 法 〞, 若 “ 高 於 佛 法 〞 就 超 出 了 佛 法 的 “ 概 念 〞 範 圍, 就 不 是 佛 法。 比 如 說 顏 色, 只 能 說 紅 色、 黃 色 或 扎 色, 不 能 說 “ 高 於 紅 色 的 紅 色 〞, “ 顏 色 〞 的 概 念 大 於 “ 紅 色 〞。 但 “ 顏 色 〞 不 是 “ 紅 色 〞, 這 是 正 常 人 所 要 具 備 的 最 起 碼 的 邏 輯 常 識。 連 一 個 概 念 都 無 法 表 達 清 楚, 無 法 擺 脫 邏 輯 矛 盾 的 人, 是 否 比 佛 陀 更 高 明, 不 是 一 目 了 然 嗎? 其 次, 佛 陀 思 想 的 博 大 精 深, 佛 陀 在 人 類 思 想 文 化 史 上 所 佔 的 崇 高 地 位 是 以 他 的 思 想 遺 產 和 歷 史 事 實 為 依 據 的, 東 西 方 思 想 文 化 界 共 認 的 客 觀 事 實, 現 代 科 學 的 發 展, 從 正 反 兩 方 面 對 佛 教 思 想 的 正 確 性 提 供 了 例 證。 著 名 的 現 代 物 理 學 家 F. 卡 普 拉 說﹕ “ 我 們 將 會 看 到 《 華 嚴 經》 這 部 古 老 的 宗 教 經 文 與 近 代 物 理 學 的 模 型 和 理 論 之 間 有 著 最 為 驚 人 的 相 似 之 處。 〞 ( 見 F. 卡 普 拉 著 《 物 理 學 之 道》 中 文 北 京 版 P.89 ) 在 這 本 書 中 他 發 出 感 嘆 說﹕ “ 雖 然 人 類 的 知 識 有 了 莫 大 的 增 強, 但 是 兩 千 年 來 並 沒 有 變 得 聰 明 多 少。 〞 與 佛 陀 時 隔 兩 千 多 年 的 今 天, 仍 有 人 在 繁 華 的 都 市 耗 資 億 萬 元, 建 造 起 他 的 一 座 座 宏 偉 的 金 像, 這 本 身 就 雄 辯 地 證 明 了 佛 陀 思 想 的 崇 高 地 位, 不 是 憑 佛 陀 自 己 吹 出 來 的, 也 不 是 一 群 狐 朋 狗 黨 和 無 知 愚 民 瞎 捧 出 來 的。 佛 陀 是 人 類 美 德 的 典 範。 他 非 常 謙 虛, 他 把 傲 慢 看 作 使 人 性 變 得 丑 陋 的 “ 五 毒 〞 之 一, 他 從 來 沒 有 過 “ 超 人 一 等 〞、 “ 高 人 一 頭 〞 的 妄 自 尊 大 的 言 行, 始 終 以 一 個 低 人 一 等 的 乞 食 者 的 身 份, 行 乞 度 化, 並 對 眾 弟 子 說﹕ “ 眾 比 丘, 善 知 識, 你 們 要 像 、 切、 磨 試 黃 金 鑒 別 其 真 假 那 樣 對 我 的 教 言 進 行 鑒 別, 不 要 因 尊 重 我 而 盲 目 信 從。 〞 他 還 說﹕ “ 我 所 行 者 為 三 世 一 切 如 來 之 道。 〞 而 從 來 沒 有 說 過 自 己 智 慧 見 解 “ 空 前 絕 後 〞。 佛 陀 思 想 的 深 得 人 心, 流 傳 久 遠, 憑 的 就 是 佛 陀 真 善 美 的 德 性 和 言 行 一 致 的 作 為, 當 今 世 界 上 想 學 佛 的 思 想 精 神 的 人 越 來 越 多, 但 自 不 量 力, 妄 自 尊 大, 自 吹 超 過 了 佛 陀 境 界 的, 除 個 別 利 令 智 昏, 喪 心 病 狂 者 而 外, 凡 理 智 健 全, 心 理 正 常 的 人 怎 敢 冒 天 下 之 大 不 韙, 口 出 如 此 狂 言?!
79. 有 人 說﹕ “ 學 佛 不 需 要 學 佛 經 〞, “ 佛 經 過 時 了。 〞 這 種 說 法 是 否 有 道 理?
所 謂 “ 學 佛 〞 就 是 指 “ 學 習 佛 法 〞, “ 學 習 佛 陀 為 人 處 世 的 思 想 行 為 〞。 佛 經 包 括 佛 陀 演 講 的 教 理 和 大 打 菩 薩 解 說 的 疏 論 兩 個 部 分。 佛 教 經 綸 是 一 切 學 人 研 究 佛 陀 思 想 的 根 據, 是 佛 門 弟 子 學 習 佛 法 教 義 的 教 課 書。 不 學 佛 便 罷, 倘 若 學 佛, 必 須 從 拜 師 求 法, 學 習 佛 教 論 經 開 始, 因 為 修 得 智 生 於 思 得 智, 思 得 智 生 於 聞 得 智, 所 謂 聞 得 智, 就 是 學 習 佛 教 經 論 所 獲 得 的 智 慧。 若 無 三 學 三 智, 怎 會 入 道、 證 道、 修 成 法 身 真 果 呢? 佛 法 不 是 僵 死 的 教 條, 而 是 智 慧 的 明 燈, 不 受 時 間 和 空 間 的 限 製, 任 何 地 區、 任 何 時 代、 任 何 文 化 環 境、 任 何 民 族 都 需 要 聰 明 智 慧, 都 追 求 美 好 的 願 望, 因 此 就 象 陽 光 和 雨 露 那 樣, 佛 教 的 理 想 和 智 慧 受 到 普 遍 的 歡 迎。 二 十 世 紀 三 十 年 代 以 後 發 展 起 來 的 現 代 物 理 學 領 域 粒 子 物 理 及 量 子 力 學 以 無 可 辯 駁 的 事 實 證 明 了 佛 教 哲 學 的 普 遍 真 理。 當 今 世 界 上 真 是 無 奇 不 有, 有 些 神 漢 巫 婆, 粉 墨 登 場, 冒 充 “ 佛 陀 〞、 “ 觀 音 〞, 打 著 佛 門 的 大 旗, 大 放 厥 詞, 說 什 麼 “ 佛 經 是 過 時 黃 歷 〞, 只 有 她 ( 他 ) 們 口 中 吐 出 的 才 是 “ 字 字 甘 露 〞, “ 句 句 法 寶 〞, 聞 聲 便 能 解 脫 成 佛。 但 打 開 她 ( 他 ) 們 的 所 謂 比 佛 法 更 高 超 的 “ 開 示 錄 〞、 “ 演 講 集 〞 之 類 的 東 西 一 看, 別 說 “ 精 通 佛 理、 高 於 佛 理 〞, 這 些 信 口 開 河 的 “ 仙 姑 〞、 “ 大 師 〞 們 就 連 佛 學 基 本 常 識 的 脫 盲 水 平 都 遠 未 達 到, 在 可 笑 之 余 也 令 人 產 生 對 其 空 虛 無 知 的 可 憐。 在 現 代 科 學 的 最 高 發 展 領 域 對 佛 陀 的 超 前 智 慧 奏 出 一 曲 曲 美 妙 贊 歌 的 同 時, 一 些 “ 文 盲 〞 和 “ 法 盲 〞 層 次 的 巫 婆、 神 漢 卻 做 著 “ 超 越 佛 陀 〞 的 美 夢, 夢 囈 著 “ 佛 法 的 過 時 〞。 天 底 下 哪 有 比 這 更 可 笑 而 又 可 悲 的 事 呢! 80.有 人 自 稱 是 正 宗 密 法 傳 人 ,但 其 法 脈 只 有 兩 三 代 人 的 傳 承 , 此 傳 承 可 信 嗎 ?
佛 陀 釋 迦 牟 尼 出 生 的 年 代 有 多 種 說 法 , 最 遲 的 年 代 也 在 距 今 2544年 到 2624年 之 間 。 佛 陀 在 密 宗 中 稱 金 剛 持 , 是 一 切 密 法 的 總 源 頭 , 密 法 傳 承 或 者 直 接 由 金 剛 持 傳 給 文 殊 等 大 菩 薩 , 由 諸 大 菩 薩 傳 給 第 一 代 修 密 弟 子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佛 陀 金 剛 持 就 是 間 接 傳 承 之 源 。 佛 祖 釋 迦 之 王 在 世 時 , 在 其 成 佛 的 第 二 年 , 應 香 巴 拉 國 王 月 賢 王 的 請 求 , 在 印 度 南 部 的 海 島 上 米 堆 塔 下 空 中 化 現 吉 祥 星 宿 壇 城 , 地 上 化 現 法 性 悟 自 在 壇 城 , 舉 行 以 時 輪 為 首 的 眾 多 密 法 灌 頂 , 并 宣 講 了 時 輪 等 續 經 。 又 在 靈 鷲 山 給 眾 菩 薩 和 聲 聞 弟 子 演 講 大 、 中 、 小 《 般 若 》 。 同 一 時 期 , 佛 陀 應 邀 駕 臨 印 度 西 部 烏 杖 焉 , 為 國 王 恩 扎 菩 提 為 首 的 勝 器 弟 子 傳 授 《 密 集 本 續 》 , 賜 灌 成 熟 之 頂 。 從 此 ,烏 杖 焉 的 男 男 女 女 都 修 密 法 , 烏 杖 焉 變 成 了 地 時 空 行 之 國 和 眾 密 法 的 發 源 地 。 又 在 須 彌 山 頂 , 佛 祖 化 現 勝 樂 金 剛 , 傳 《 勝 樂 主 續 》 。 佛 陀 親 授 的 四 續 部 經 典 中 很 大 一 部 分 續 經 傳 了 下 來 , 譯 成 藏 文 , 至 今 完 整 地 保 存 著 , 并 有 代 代 相 傳 , 法 脈 未 斷 的 傳 承 。 由 於 佛 陀 在 世 時 明 傳 顯 法 , 暗 傳 密 法 , 嚴 格 要 求 密 法 弟 子 守 持 密 戒 , 隱 居 崗 底 斯 山 等 處 進 行 密 修 , 密 修 瑜 珈 師 的 足 跡 鮮 為 人 知, 直 到 龍 樹 時 代密 法 才 逐 步 向 外 傳 播 。 因 此 , 有 密 法 出 現 于公 元 二、 三 世 紀 之 說 。 就 從 公 元 二 、 三 世 紀 密 法 外 傳 算 起 , 至 今 已 有 一 千 七 八 百 年 。 正 宗 的 密 法 傳 承 , 從 源 頭 上 師 算 起 至 今 都 有 三 四 十 代 , 四 五 十 代 傳 承 , 每 部 密 法 儀 軌 和 傳 承 錄 中 , 印 度 和 藏 地 的 傳 承 師 名 單 都 有 長 長 的 一 大 串 , 傳 承 歷 史 源 流 , 脈 絡 清 楚 , 有 據 可 查 。 人 的 正 常 年 齡 只 有 七 八 十 歲 , 最 多 只 能 活 百 歲 , 越 百 歲 者 極 少 有 。 所 以 , 那 些 所 謂 活 了“ 三 五 百 歲 ” , “ 七 八 百 歲 ” , 甚 至 說 數 千 歲 者 都 是 神 話 傳 說 , 其 可 信 系 數 幾 乎 零 。 要 知 道 佛 祖 釋 迦 牟 尼 才 活 了 八 十 一 歲 。 難 道 他 的 法 流 的 弟 子 就 能 活 到 三 五 百 歲 , 上 千 歲 的 ? 如 果 活 不 到 至 少 五 六 百 年 , 怎 麼 會 有 兩 三 代 傳 承 的 佛 教 密 法 呢 ? “ 正 宗 法 脈 ” 而 只 有 兩 三 代 , 三 五 代 , 甚 至 十 代 、 八 代 傳 承 自 詡 者 , 很 難 自 圓 其 說 也 。
81.有 人 搞 “ 遙 控 灌 頂 ” 、 “ 遠 距 離 傳 戒 ” , 這 種 做 法 合 法 有 效 嗎?
這 種 做 法 純 屬 騙 局 。 “ 灌 頂 ” 是 設 壇 傳 戒 、 傳 授 密 修 方 法 的 一 種 形 式 , 無 論 是 授 權 灌 頂 或 三 密 隨 許 , 都 需 要 按 續 部 的 儀 軌 進 行 。 灌 頂 分 因 位 灌 頂 、 道 位 灌 頂 、 果 位 灌 頂 。 因 位 灌 頂 主 要 是 開 壇 授 戒 , 培 養 成 器 的 灌 頂 ; 道 位 灌 頂 貫 穿 全 部 修 煉 ; 果 位 灌 頂 是 共 不 共 成 就 的 獲 得 。 按 續 部 的 規 定 , 灌 頂 的 上 師 和 接 受 灌 頂 的 弟 子 都 需 具 備 最 基 本 條 件 。 密 法 的 灌 頂 和 受 僧 戒 一 樣 , 必 須 是 具 人 身 的 上 師 親 自 面 授 , 化 身 和 亡 靈 、 佛 菩 薩 現 神 傳 法 灌 頂 之 類 一 律 視 為 無 效 。 正 規 灌 頂 , 都 需 要 設 壇 城 , 壇 城 共 分 積 沙 、 彩 繪、 身 壇 、 定 中 化 現 壇 城 四 種 。 對 入 密 弟 子 舉 行 灌 頂 只 限 于 積 沙 、 彩 繪 兩 種 壇 城 ,后 兩 種 壇 城 只 限 于 自 修 和 具 特 殊 成 就 的 上 師 的特 殊 弟 子 示 現 灌 頂 , 對 普 通 人 無 效 。 菩 薩 戒 有 具 戒 上 師 親 傳和 佛 像 前 發 心 自 受 兩 種 , 密 戒 必 須 通 過 開 壇 灌 頂 受 戒 , 僧 戒 和 居 士 戒 三 皈 五 戒 、 八 戒 都 必 須 在 僧 眾 和 戒 師 面 前 受 ,密 戒 和 僧 戒 必 須 由 具 戒 體 的 上 師 、 戒 師 親 傳 , 沒 有 任 何 變 通 的 余 地 。 這 是 自 佛 祖 到 現 在 佛 教 界 統 一 遵 循 的 法 規 , 凡 是 入 佛 門 受 三 戒 、 求 灌 頂 者 , 無 一 例 外 地 要 按 規 定 進 行 。 戒 律 法 規 的 制 定 權 屬 於 教 主 佛 祖 , 其 他 任 何 人 無 權 修 定 、 改 變 。
當 今 社 會 上 有 一 些 無 信 仰 , 不 懂 佛 法 教 規 , 品 行 惡 劣 的 人 , 打 著 佛 教 旗 號 , 進 行 招 搖 撞 騙 , 傳 假 法 , 搞 假 灌 頂 , 搞 什 麼 “ 遙 控 灌 頂 ” 、 “ 遠 距 離 傳 戒 ” 、 “ 密 法 函 授 ” 之 類 的 名 堂 , 純 屬 欺 騙 無 知 群 眾 、 詐 騙 錢 財 的 違 法 行 為 , 人 人 需 要 提 高 警 惕 , 免 得 受 騙 上 當 。
82.密 法 可 以 函 授 嗎 ?
搞 所 謂 的 “ 密 法 函 授 ” 之 類 名 堂 , 純 屬 詐 騙 行 為 , 絕 不 能 上 當 。
在 學 習 密 法 方 面 搞 清 楚 兩 個 問 題 ﹕
一 .得 到 密 法 法 本 、 教 課 書 , 不 等 于 得 到 密 法 。 密 法 必 須 也 有 上 師 傳 承 。
二 .密 法 儘 儘 有 人 傳 授 還 不 行 , 傳 授 的 密 法 要 有 傳 承 的 法 脈 。 若 不 具 備 這 兩 條 , 不 但 學 密 不 會 出 成 就 , 往 往 還 會 產 生 可 怕 的 反 作 用 。 密 法 經 書 總 分 兩 類 , 一 類 是 密 教 教 理 書 , 一 類 是 修 正 儀 軌 書 。 前 者 屬 於 理 法 , 后 者 屬 於 行 法 。 行 法 中 只 講 修 行 儀 軌 , 不 講 教 理 ; 理 法 中 只 講 教 理 , 不 講 實 踐 之 法 。 而 且 教 理 中 也 加 了 許 多 特 殊 語 , 了 義 不 了 義 , 撤 散 、 隱 藏 等 多 種 保 密 措 施 , 若 無 通 人 指 點 , 猶 若 觀 天 書 , 這 是 光 靠 書 本 得 不 到 密 法 的 第 一 個 原 因 。 其 次 , 注 重 法 脈 法 流 的 傳 承 , 法 脈 如 人 體 的 血 脈 , 法 流 如 河 流 、 電 流 。 法 無 傳 承 猶 如 僵 尸 無 血 脈 , 電 線 無 電 流 , 乾 河 無 水 , 哪 有 活 力 ? 哪 有 實 效 ? 所 謂 “ 密 法 可 以 不 灌 頂 ” , “ 可 以 無 傳 承 ” , “ 可 以 自 修 ” 甚 至 “ 可 以 函 授 ”之 類 的 說 法 , 都 是 違 背 教 理 的 外 行 騙 子 的 說 法 , 看 看 《 密 宗 道 次 》 等 經 典 , 便 知 此 類 “ 新 創 ” 不 可 信 的 道 理 。
83.猶 如 自 稱 “ 親 自 得 到 過 佛 菩 薩 的 傳 承 灌 頂 ” , 這 話 可 信 嗎 ?
這 個 問 題 , 需 要 分 個 一 般 情 況 和 特 殊 情 況 。
從 佛 教 歷 史 上 看 ,有 很 多 佛 菩 薩 現 身 的 記 載 , 也 有 個 別 現 身 開 示 秘 法 、 解 答 問 題 的 記 載 。 但這 是 修 煉 到 較 高 層 次 的 一 種 特 殊 經 驗 , 絕 不 是 五 毒 未 除 、 淨 慧 未 生 的 凡 夫 俗 子 的 境 界 。 達 到 佛 菩 薩 、 本 尊 親 自 授 記 , 親 見 佛 菩 薩 慧 身 的 修 法 士 , 在 慈 悲 品 德 , 智 慧 行 為 諸 多 方 面 都 有 不 同 凡 俗 的 證 悟 征 兆 。 在 這 種 修 證 綜 合 條 件 已 具 備 的 情 況 下 , 方 可 相 信 其 親 見 慧 身 的 特 殊 感 受 。 但 真 正 達 到 親 見 慧 身 佛 菩 薩 本 尊 成 就 者 , 絕 不 會 宣 揚 這 類 感 受 , 真 成 就 師 的 此 類 特 殊 感 受 , 一 般 都 在 身 后 知 情 弟 撰 寫 的 密 傳 中 才 能 看 到 , 在 世 時 不 泄 漏 。 另 一 種 情 況 , 就 是 修 煉 入 靜 過 程 中 出 現 的 各 種 幻 覺 。 這 種 幻 覺 , 真 假 難 辨 , 很 不 可 靠 , 生 出 真 慧 眼 的 層 次 上 才 能 分 辨 真 假 佛 魔 , 在 此 以 前 分 辨 不 了 , 見 佛 菩 薩 是 凶 是 吉 也 很 難 確 定 。 但 即 使 是 真 正 見 到 慧 身 佛 菩 薩 , 受 過 佛 法 灌 頂 , 也 不 能 作 為 有 效 的 法 脈 傳 承 的 根 據 , 只 能 看 作 修 證 者 自 己 的 感 受 。 所 以 , 藏 傳 佛 教 正 宗 教 派 , 對 神 靈 現 身 傳 授 之 法 不 作 正 法 對 待 , 所 傳 之 法 必 須 要 有 人 上 師 的 傳 承 和 經 典 根 據 。
現 今 社 會 上 流 傳 的 所 謂 “ 佛 菩 薩 親 傳 之 法 ” , 所 謂 “ 親 游 佛 國 、親 聞 佛 語 ” 之 類 , 從 那 些 所 謂 “ 親 見 佛 菩 薩 、 親 聞 佛 語 ” 的 人 的 品 德 , 智 慧 素 質 , 欲 望 就 可 以 斷 定 全 是 造 假 技 術 并 不 高 明 的 人 偽 造 的 欺 騙 群 眾 的 謊 言 。 佛 菩 薩 怎 麼 會 對 貪 得 發 瘋 , 妄 言 欺 眾 , 無 信 仰 而 繼 續 造 惡 墮 業 者 現 身 說 法 呢 ? 不 可 忘 記 “ 觀 其 行 而 信 其 言 ” 這 句 金 玉 良 言 。
84.佛 教 修 證 成 就 高 低 的 標 誌 是 什 麼 ?
佛 教 修 證 成 就 從 總 的 方 面 講 , 就 是 戒 、 定 、 慧 的 修 證 成 就 。 “ 戒 ” 的 修 證 成 就 是 , 戒 惡 行 善 的 行 為 。 戒 惡 就 是 戒 除 自 己 污 染 清 淨 心 性 的 貪 心 、 嗔 恨 心 、 無 明 心 、 驕 慢 心 、 懷 疑 心 、 不 相 信 善 惡 報 應 之 類 邪 見 等 惡 行 惡 習 氣 ; 行 善 就 是 以 慈 悲 心 、 利 眾 心 為 基 礎 的 無 私 無 我 的 利 眾 善 行 。 “ 定 ” 的 修 證 成 就 心情 平靜 , 排 除 散 亂 思 想 不 受 喜 怒 哀 樂 情 緒 的 干 擾 驅 動 , 應 用 自 如 。 “ 慧 ” 的 修 證 成 就 是 , 獲 得 無 分 別 的 直 覺 自 然 功 用 , 智 慧 如 日 當 空 , 光 明 普 照 。 佛 教 修 心 成 就 主 要 看 戒 、 定 、 慧 的 修 證 成 就 。 普 通 的 學 佛 弟 子 學 佛 有 無 成 就 , 就 看 思 想 行 為 符 合 不 符 合 戒 惡 行 善 的 原 則 , 能 不 能 在 利 害 得 失 面 前 表 現 出 超 然 解 脫 的 姿 態 , 能 不 能 做 到 誠 實 和 言 行 一 致 等 等 。 至 于 五 眼 、 六 通 之 類 , 只 是 定 慧 的 一 種 境 界 標 誌 , 不 是 學 佛 追 求 的 目 標 。 若 無 菩 提 心 , 神 通 再 大 也 進 入 不 了 菩 薩 乘 之 門 。 若 無 真 誠 皈 依 信 念 ,雖 有 神 通 , 也 無 法 超 越 世 間 有 限 神 通 的 範 圍 , 改 變 不 了 下 墮 惡 道 的 命 運 。 神 通 猶 如 泥 像 鍍 金 , 只 是 表 面 的 富 麗 堂 皇 ; 菩 提 心 如 純 金 , 做 成 任 何 形 狀 , 都 不 失 去 黃 金 的 價 值 。
85.神 通 是 不 是 修 煉 成 就 的 標 誌 ?
神 通 有 先 天 性 的 和 修 煉 所 得 的 兩 種 , 前 者 如 生 來 就 有 的 兒 童 的 特 異 功 能 和 許 多 動 物 的 本 能 性 的 特 異 感 覺 功 能 之 類 ; 后 者 如 修 煉 禪 定 瑜 珈 產 生 的 五 眼 、 六 通 之 類 。 神 通 佛 教 有 , 而 且 瑜 珈 外 道 , 如 印 度 教 , 道 教 , 氣 功 也 有 。 不 但 佛 普 薩 和 佛 門 禪 定 修 士 、 密 宗 成 就 師 有 , 而 且 惡 魔 外 道 、 外 門 邪 道 之 士 也 有 。 因 此 , 一 般 世 間 神 通 是 人 和 動 物 共 有 、 佛 魔 正 邪 共 有 的 現 象 , 只 有 超 越 世 間 的 神 通 , 才 是 佛 門 獨 有 的 神 通 。 高 級 神 通 都 是 修 煉 禪 定 的 結 果 , 是 連 續 多 少 世 修 煉 的 結 果 。 對 佛 門 來 講 , 神 通 只 是 一 種 度 化 眾 生 的 手 段 , 不 是 追 求 的 目 標 , 而 且 一 般 的 神 通 也 證 明 不 了 具 神 通 者 的 證 悟 層 次 和 德 性 層 次 , 正 如 阿 底 峽 尊 者 說 的 那 樣 ﹕ “ 若 無 菩 提 心 , 不 修 福 德資 糧 , 只 修 神 通 , 避 免 不 了 墮 地 獄 、 轉 畜 牲 道 的 惡 運 。 ” 佛 門 戒 律 , 嚴 禁 宣 揚 神 通 , 更 不 允 許 把 神 通 當 作 撈 取 金 錢 名 利 的 資 本 和 宣 揚 自 己 、 滋 張 傲 慢 虛 妄 心 的 手 段 。如 果 把 神 通 用 在 上 述 這 些 不 正 當 的 方 面 , 就 會 遭 到 下 墮 地 獄 , 轉 生 畜 牲 道 的 報 應 。 當 今 世 上 , 無 論 是 真 神 通 , 假 神 通 , 很 多 都是 在 嘩 眾 取 寵 , 撈 取 金 錢 名 利 的 不 正 當行 為 方 面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多 一 份 神 通 , 就 多 造 一 份 惡 業 , 有 神 通 有 什 麼 好 處 呢 ?
86.學 問 和 證 悟 成 就 是 不 是 一 回 事 ?
學 問 有 世 俗 學 問 和 佛 法 學 問 兩 種 , 前 者 如 文 學 、 歷 史 、 哲 學 、 天 文 、 地 理 、 數 學 、 物 理 學 、 社 會 、 政 治 、 經 濟 等 等 學 問 , 后 者 如 內 學 三 藏 四 續 包 括 的 佛 教 學 問 。 大 乘 佛 教 所 追 求 的 目 的 是 遍 知 和 利 樂 眾 生 兩 條 , 邊 知 的 目 的 是 利 眾 , 廣 泛 的 利 眾 需 要 遍 知 智 慧 。 “ 遍 知 ” 就 是 無 所 不 知 , 佛 教 事 事 講 因 果 , “ 遍 知 ” 也 不 例 外 , 需 要 創 造 遍 知的 順 緣 。 遍 知 的 順 緣 是 求 知 意 志 支 配 下 的 精 進 學 習 。 不 學 無 術 , 想 得 到 遍 知 智 慧 是 絕 不 可 能 的 。 因 此 , 佛 教 十 分 重 視 學 問 , 對 學 佛 者 來 講 , 外 學 即 世 俗 學 問 和 內 學 都 很 需 要 , 自 修 自 悟 和 利 樂 眾 生 都 離 不 開 學 問 知 識 , 所 謂 “ 知 識 越 多 知 識 障 越 重 ” 的 說 法 , 不 是 佛 教 的 觀 點 , 不 可 輕 信 。 但 佛 教 所 說 的 學 問 和 世 俗 的 學 問 之 間 , 有 著 本 質 上 的 區 別 。 世 俗 的 學 問 指 純 粹 的 知 識 , 世 俗 的 “ 學 者 ” , 就 是 純 知 識 性 的 學 者 , 因 此 , 不 管 人 品 德 性 , 只 要 有 知 識 就 是 “ 學 者 ” 。 佛 教 從 來 反 對 那 種 脫 思 想 行 為 的 “ 口 頭學 問 ” , “ 空 談 學 者” , 要 求 學 問 見 于 言 行 。 因 此 ,佛 教 善 知 識 從 原 則 上 講 都 應 有 相 應 的 德 性 和 覺 悟 成 就 , 但 也 不 是 沒 有 例 外 的 。 因 此 , “ 善 知 識 ”這 個 佛 教 中 的 概 念 和 實 際 善 知 識 并 不 完 全 是 一 回 事 。 衡 量 善 知 識 應 從 信 仰 、 德 性 、 學 問 全 面 衡 量 , 不 能 只 看 表 面 的 知 識 學 問 。
成 就 指 的 是 學 佛 人 的 修 證 成 就 , 即 戒 、 定 、 慧 三 學 成 就 , 菩 提 心 成 就 , 密 法 共 不 共 成 就 等 。 佛 教 的 有 成 就 的 高 僧 密 修 士 有 學 者 型 和 瑜 珈 型 兩 種 類 型 , 瑜 珈 型 的 成 就 者 著 重 在 內 修 , 除 了 掌 握 與 修 持 有 關 的 知 識 而 外 很 少 關 心 其 他 知 識 , 學 者 型 成 就 師 廣 學 多 聞 , 具 有 授 徒 弘 法 的 條 件 。 總 之 , 學 問 和 修 證 成 就 之 間 不 能 劃 等 號 。
87.無 信 仰 的 人 能 不 能 學 通 佛 法 ?
學 佛 有 兩 種 情 況 , 一 種 是 對 佛 教 有 信 仰 的 人 , 從 信 仰 的 角 度 學 習 佛 法 ; 一 種 是 研 究 知 識 學 問 的 人 , 從 瞭 解 學 問 知 識 的 角 度 學 習 佛 法 。 有 信 仰 的 人 通 過 深 入 學 習 佛 理 , 可 以 克 服 盲 目 的 信 仰 , 樹 立 起 理 性 的 信 仰 。 從 研 究 學 問 知 識 角 度 學 習 佛 法 的 人 , 也 有 几 種 情 況 ﹕ 一 種 是 在 學 習 佛 法 之 前 受 過 反 佛 思 想 教 育 , 思 想 上 已 形 成 頑 固 的 偏 見 , 不 能 客 觀 地 對 待 佛 教 , 這 類 人 根 本 無 法 獲 得 佛 教 正 見 , 無 法 精 通 佛 理 ; 一 種 是 雖 然 受 過 各 種 邪 說 的 影 響 , 但 智 商 很 高 , 有 分 辨 能 力 , 不 受 邪 說 的 影 響 , 一 進 入 佛 學 之 門 就 會 認 識 到 佛 教 哲 學 的 合 理 性 , 自 然 而 然 皈 信 佛 法 , 這 類 人 能 正 確 客 觀 地 對 待 佛 教 , 能 掌 握 佛 理 的 奧 妙 ; 還 有 一 種 既 無 信 仰 , 也 無 理 性 思 維 的 辨 別 能 力 , 學 點 佛 教 知 識 , 只 是 為 了 裝 潢 自 己 的 門 面 , 讀 書 不 求 甚 解 , 只 能 記 几 條 佛 教 術 語 。 當 今 世 上 這 類 人 冒 充 佛 教 專 家 學 者 的 最 多 , 但 實 際 上 這 類 人 連 佛 教 常 識 的 考 分 都 很 難 及 格 , 更 談 不 到 精 通 。 總 之 , 任 何 一 種 真 正 的 理 論 都 是 與 實 踐 相 結 合 的 , 只 憑 讀 書 無 法 達 到 真 正 精 通 , 作 為 重 實 踐 的 學 問 , 佛 學 更 是 這 樣 。
88.佛 教 出 世 思 想 和 消 極 的 厭 世 思 想 有 什 麼 不 同 ?
很 多 人 把 佛 教 的 出 世 思 想 和 消 極 的 厭 世 思 想 混 為 一 談 是 十 分 錯 誤 的 。 厭 世 思 想 或 叫 遁 世 思 想 都 是 悲 觀 厭 世 , 逃 離 現 實 的 一 種 避 世 思 想 , 其 根 源 是 對 社 會 缺 乏 正 確 的 認 識 ,自 己 缺 乏 處 世 的 勇 氣 和 責 任 感 。 這 種 厭 世 避 世 思 想 缺 乏 度 眾 悲 智 的 小 乘 人 有 之 , 教 外 隱 士 之 類 有 之 , 生 活 處 於 逆 境 中 的 人 也 有 之 , 但 這 和 大 乘 佛 教 的 出 世 思 想 不 同 。 大 乘 佛 教 的 出 世 思 想 是 建 立 在 對 虛 幻 假 象 掩 蓋 下 的 無 常 苦 空 世 界 本 質 的 覺 悟 和 對 常 樂 我 淨 彼 岸 的 追 求 的 理 想 基 礎 上 的 , 大 乘 的 出 世 思 想 原 則 是 悲 不 棄 世 , 智 不 墮 世 , 就 是 說 , 要 認 識 世 界 的 無 常 苦 空 、 虛 幻 不 實 的 本 質 而 放 棄 一 切 貪戀 之 心 , 但 需 要 有 濟 世 度 眾 的 大 慈 大 悲 心 , 不 能 放 棄 苦 海 眾 生 , 自 求 彼 岸 的 涅 槃 寂 靜 ( 墮 入 寂 滅 ) 。 雖 然 破 除 了 粗 細 兩 種 轉 世 因 緣 , 對 虛 幻 的 世 界 沒 有 絲 毫 貪 戀 之 心 , 但 為 度 化 苦 海 眾 生 , 需 要 處 在 世 上 , 與 眾 生 同 甘 共 苦 , 承 受 眾 生 苦 難 , 直 到 一 切 眾 生 脫 離 苦 海 。 在 處 世 期 間 , 由 於 慧 心 常 明 , 不 會 墮 落 為 貪 嗔 痴 諸 惑 的 奴 役 , 如 像 蓮 藕 ,雖 在 泥 中 , 卻 能 保 持 潔 白 如 玉 的 品 質 , 即 生 在 泥 中 而 不 染 。 大 乘 出 世 思 想 的 本 質 是 消 除 無 明 貪 戀 之 心 , 并 不 是 厭 惡 和 逃 避 現 實 , 自 求 淨 樂 。 身 處 五 欲 之 中 而 以 智 慧 常 報 清 醒 , 不 貪 戀 榮 華 富 貴 , 這 才 是 真 正 的 佛 教 出 世 思 想 。 在 成 佛 之 前 需 要 無 數 世 的 資 糧 成 熟 期 , 在 這 期 間 脫 離 不 了 粗 細 兩 種 生 死 , 想 出 世 實 際 上 出 不 去 , 仍 須 處 在 世 上 , 既 然 避 免 不 了 轉 世 , 就 要 積 極 創 造 轉 世 殊 勝 人 身 的 福 德 因 緣 。 在 諸福 德 資 糧 中 發 利 眾 菩 薩 心 , 行 利 眾 諸 善 , 戒 自 身 諸 惡 行 是最主 要 的 。 因 此 , 悲 觀 厭 世 , 放 棄 利 眾 善 行 , 自 己 單 獨 尋 求 離 世 寂 滅 常 了 是 違 背 大 乘 教 義 的 。
89.認 識 到 緣 起 性 空 的 道 理 和 “ 見 性 開 悟 ”有 什 麼 不 同 ?
從 理 論 時 認 識 緣 起 性 空 的 道 理 是 理 性 上 的 分 別 作 用 , “ 見 性 開 悟 ” 是 一 種 非 理 性 的 直 覺 經 驗 。 前 者 是 世 俗 智 達 到 的 境 界 , 后 者 是 自 生 聖 智 的 境 界 。 理 性 分 別 作 用 是 抽 象 的 思 維 , 如 分 別 思 想 認 識 “ 蜂 蜜 ” , 只 是 概 念 性 的 抽 象 的 認 識 , 無 法 真 實 體 驗 蜂 蜜 的 滋 味 , 也 得 不 到 真 實 的 蜂 蜜 , 在 沒 有 蜂 蜜 的 情 況 下 可 以 想 象 蜂 蜜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 蜂 蜜 ” 只 是 一 個 抽 象 的 概 念 。 非 理 性 的 直 覺 體 驗 或 稱 直 感 經 驗 是 沒 有 思 維 活 動 , 也 沒 有 任 何 名 稱 概 念 , 猶 如 口 嚐 蜂 蜜 , 親 自 體 驗 到 蜂 蜜 的 滋 味 , 無 論 知 道 不 知 道 “ 蜂 蜜 ” 的 名 稱 和 蜂 蜜 與 其 他 事 物 之 間 的 關 係 , 嚐 到 蜂 蜜 的 滋 味 都 是 一 樣 的 , 這 種 體 驗 又 是 具 體 的 感 受 , 并 非 語 言 概 念 所 表 達 的 抽 象 的 共 相 。 世 人 對 蜂 蜜 這 種 具 體 的 實 物 來 說 , 既 可 以 用 抽 象 思 維 來 認 識 , 也 可 以 具 體 地 感 受 , 親 口 嚐 到 蜂 蜜 的 滋 味 。 但 對 于 心 性 、 物 性 之 類 的 法 性 本 質 , 世 俗 智 慧 只 能 達 到 概 念 性 的 理 解 和 想 象 的 接 近 , 所 以 世 間 道 的 最 高 位 , 對 空 性 的 認 識 仍 然 無 法 超 越 概 念 性 的 認 識 。 只 有 見 道 中 出 世 第 一 智 , 即 聖 智 才 能 達 到 直 覺 現 觀 , 對 空 性 的 直 覺 現 觀 , 稱 作 開 悟 見 性 。 從 世 俗 分 別 智 境 , 達 到 無 分 別 現 觀 聖 智 境 界 是 一 種 智 能 類 型 的 轉 變 , 絕 非 一 般 的 認 識 程 度 時 的 差 別 。 這 是 一 個 佛 教 哲 學 的 核 心 問 題 , 也 是 一 個 語 言 表 達 在 客 觀 上 受 到 限 制 , 理 解 上 容 易 產 生 分 歧 的 很 大 難 題 。 所 以 被 稱 為 非 思 議 、 非 言 說 境 。 據 當 代 物 理 學 家 說 , 量 子 、 粒 子 研 究 領 域 , 就 碰 到 用 理 性 思 維 無 法 想 象 , 用 語 言 無 法 精 確 表 達 的 佛 教 所 說 的 非 思 議 境 界 。
90.靠 書 本 能 不 能 學 到 佛 法 , 修 出 成 就 ?
佛 陀 的 思 想 言 教 都 以 經 典 書 本 的 形 式 留 傳 保 存 了 下 來 , 所 以 學 佛 不 能 離 開 經 典 理 論 學 習 。 一 切 輕 視 經 典 理 論 學 習 的 想 法 都 是 錯 誤 的 , 錯 就 錯 在 忽 視 了 聞 、 思 、 修 三種 智 慧 之 間 的 因 果 必 然 關 係 。 聞 、 思 、 修 三 智 的 因 果 關 係 是 修 得 智 生 自 思 得 智 , 思 得 智 生 自 聞 得 智 , 無 其 前 因 便 無 后 果 。 “ 聞 ” 就 是 求 學 經 典 理 論 , 但 佛 教 研 究 學 有 傳 承 , 修 有 規 範 , “ 傳 承 ” 指 師 傳 , 只 靠 書 本 自 學 , 無 法 得 到 理 論 和 修 證 經 驗 融 為 一 體 的 法 脈 傳 承 。 佛 教 經 典 種 類 繁 多 , 文 詞 歧 義 甚 多 , 且 經 文 又 分 了 義 , 這 又 是 靠 書 本 自 學 無 法 解 決 的 一 大 難 題 。 有 些 顯 宗 經 典 , 憑 借 歷 代 大 善 知 識 的 疏 解 之 文 , 還 可 以 閱 讀 ,但 密 宗 續 經 , 若 不 掌 握 打 開 密 義 的 特 殊 “ 鑰 匙 ” , 只 憑 經 文 的 字 面 意 思 , 雖 然 具 大 智 者 也 難 掌 握 了 義 。 更 何 況 , 修 密 法 必 須 要 有 師 傳 法 脈 和 符 合 續 部 規 定 的 灌 頂 受 戒 , 絕 不 能 輕 信 教 外 之 人 的 所 謂 “ 密 法 不 需 要 灌 頂 , 可 以 自 修 ” 這 類 的 胡 言 亂 語 。 古 今 中 外 , 許 多 世 俗 學 問 尚 講 師 承 、 流 派 , 以 博 大 精 深 而 著 稱 的 佛教 經 學 、 密 學 怎 能 不 講 傳 承 呢 ?禪 家 輕 視 所 謂 “ 文 字 般 若 ” , 是 其 一 大 錯 誤 , 但 今 世 有 些 人 又 把 文 字 般 若 視 為 真 般 若 , 以 為 靠 閱 讀 經 文 造 就 可 以 證 道 , 這 是 從 一 個 極 端 走 上 另 一 個 極 端 的 錯 誤 。 排 除 上 述 兩 個 極 端 , 尋 找 一 條 中 間 的 道 路 , 才 是 正 道 。 顯 宗 菩 提 道 視 尋 師 求 學 為 入 道 之 門 , 密 宗 視 重師 道 為 成 就 之 源 , 具 慧 眼 者 從 這 個 問 題 上 , 就 可 以 對 經 學 密 學 傳 承 的 重 要 性 得 到 認 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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