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和熏蒸证书的几点归纳
鉴于目前在熏蒸这个问题上有很多人问起,并且看了网上好多这方面的帖子,深有感有必要做一下归纳整理.我以为首先出发点是木制品包装出口最好都要做实际熏蒸,而且要申领商检局的签发的熏蒸证书。当然,出于对该费用的考虑,如有需要才做的话,那就要和客户预先沟通清楚是否需要做熏蒸消毒(这里指实蒸)。但是起码要做好熏蒸的准备,因为以前往往出现了,货已经上船,但客户此时才提出熏蒸证书(甚至包装上加盖IPPC标示)情况,当然我们可以推说后提出,责任不在我方,但是永远不要忘记客户好那才是真的好。所以我们在报价和确认的时候就要适当的把握好这个费用。为什么说最好都要做实际熏蒸相信大家肯定知道,由于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欧美等发达国家,澳洲等对木制品熏蒸的要求一直很严格,其它地方由于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提升,相信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必然的。
报检:生产或非生产性企业在一定的产品经营范围内,经常性将某类产品出口到国外的备案制度。
遵循原则:1.报检和进出口权不是条件关系(但是报检单上的发货人一定需要有出口权)。2.报检遵循原产地报检原则。3.经过商检局备案的企业都可以自行报检。(包括外贸公司).4.以下讨论的情况及处理方法基本适用于所有商检局出具的其它检验证书。
言归正转,木制品包装熏蒸和出证大概可以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一、 工厂有出口权且有报检资格:
情况一:自己制作木制包装箱
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申请单》给商检局,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熏蒸完毕后加盖IPPC标识,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在商检单上打个勾)
情况二:购买已经做好熏蒸消毒的木箱(已经由熏蒸消毒公司盖好IPPC标识)
商品需要做商检时,只需在报检同时提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合格凭证》(提供已熏蒸木箱的厂家出具)要求商检局出熏蒸证书;商品无需做商检时,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合格凭证》外还要提交一份《商检申请单》.
情况三:和国内外贸公司签订合同负责商检。
此情况一般工厂报EXW价格,外贸公司委托工厂报检(费用另计)。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申请单》、报检委托单。此时获得商检证书上的发货人写的是外贸公司。工厂的名字有时候要求写,有时候可以留空。所以外贸公司要想保密国外客户的信息,最好还是自己到商检局备案,前提当然是出货量比较稳定。
综述:此3中情况最简单,也最好处理。
二、工厂无出口权,通过国内外贸公司代理出口.
情况一:工厂有报检资格
提供装箱单、发票、合同(与国内外贸公司签订)、《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合格凭证》、报检委托单(工厂为被委托人,外贸公司为委托人)给商检局。此时,证书上的发货人为外贸公司,工厂名字按需填写。
情况二:工厂无报检资格
此时原则上应该由外贸公司委托货代/船代等有报检资格的进行,但是往往有些时候外贸公司会要求工厂代办。所以工厂应该提供装箱单、发票、合同(与国内外贸公司签订)、报检委托单(工厂为委托人)给船代/货代等有报检资格的公司。只要注意收货人写成国内外贸公司。
综述:如果使用信用证支付,所有的单据的发货人应该为国内外贸公司,报检单上有一栏生产工厂可留空。
三、无出口权,通过买单出口,且工厂无报检资格.
此情况下往往会涉及到离岸公司和单证、提单的统一性等问题。如果是信用证支付方式,则会出现问题。比如:合同是通过离岸公司和国外客户签订的(因为收款要通过离岸公司账户),那么相应的,装箱单、发票、提单等单据上发货人就必须是离岸公司,但是,商检局出具的证书上,发货人是不能写国外公司的(包括香港公司)。所以此时只能询问客户只出《包装已熏蒸证明》(工厂或其它公司出具)和加盖IPPC标识是否可以清关(据说美国、加拿大现在有IPPC标识就可以);如果不行的话,只能找代理出《熏蒸证书》了,这个意思是什么大家想必应该明白吧。
综述:以上情况主要存在于一些SOHO和出口并不多的工厂.买单是没有办法到商检局做商检的,只能找代理买商检,和商检有关的证书都要买,所以这个存在一定的风险,最好就销售不需要商检的货物,实在需要商检的还有个办法就是包柜出去。包装最好不要使用木质包装,除非客户所在国加海关能接受只要木制包装有IPPC就放行(或加带一份包装已熏蒸声明/证明).由此可见,离岸公司接受的信用证条款下尽量需要提交的单据单证越少越好。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对我国出口的木质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木质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木稧等。
分类:熏蒸可以分为整箱熏蒸和拼箱熏蒸
整箱熏蒸:
1. 不需要加“IPPC”标识,货到场地后直接装箱,通知熏蒸队进行熏蒸,按目的国的不同喷洒不同刻度的熏蒸药剂,分为CH3BR、PH3,如客户无特殊要求,熏蒸队喷洒CH3BR 药剂,进行24小时熏蒸。
2. 需要加“IPPC”标识:货送到场地后先落到场地,通知报关行货物落地的位置,熏蒸队会在每个包装的前面和后面施加“IPPC”字样,然后安排场地装箱,然后进行熏蒸。
3. 对包装进行熏蒸:向海关递报检的单据做商检,然后专门对包装进行熏蒸
拼箱熏蒸:
对于拼箱货物的熏蒸可以放到同一个集装箱里做熏蒸,但是必须同时满足一下四个条件:
1)同一个目的港 2)同一个国家 3)同一个航次 4)在同一个商检局报检
熏蒸的一些要求及费用
1. 熏蒸时间:熏蒸必须达到24 小时,熏蒸后熏蒸队在柜门上施加有骷髅标志的熏蒸标识。24 小时后,熏蒸队将标标识取下,散毒需要4 小时,然后才可以安排入港。若散毒时间不够就将柜门关上可能会到货物造成损害。
2. 对包装的要求:木质包装不能有树皮和虫眼。如果木质包装有树皮,一般报关行会帮助客户将树皮铲掉;如发现有虫眼,则需要通知发货人更换包装。熏蒸后如要求出熏蒸证,为目的港进口清关所用,货走后不可以补。(建议客户都出此证)。
1)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
2)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
3)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
3.注意事项
1)有关熏蒸的信息需定期更新,相关的信息可以在www.moftec.gov.cn网站上查找。
2)在知道货物的包装后,每次必须向船代询问是否需要熏蒸,确认后方可定舱。
熏蒸程序
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 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B 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C 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D 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F 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
G 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A 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B 由船代申请报检;
C 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D 付款给船代。
2.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1)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2)由船代申请报检;
3)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4)付款给船代。
熏蒸相关问题
1. 熏蒸后没有要求熏蒸证,货物走后能否再出呢?
答:不可以。
2. 拼箱熏蒸的4 个条件?
答:1)同一个目的港 2)同一个国家 3)同一个航次 4)在同一个商检局报检
3.出口到那些国家需要熏蒸?
答:熏蒸一般出往美加,欧盟,澳洲,巴西含木包装的货物均需做熏蒸。有些去另外国家的货物应收货人的要求,也可以办熏蒸。
4.竹木制品出口时有那些注意事项?
答:所有竹木制品出口的货物,必须有通关单才能办理报检报关。竹木制品出往美加,澳洲必须办理熏蒸,输往其他国家必须办理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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