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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挪用资金1.32亿美元、2.73亿元人民币、2000万港元,这就是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交上的一份腐败礼单,中国的法庭在收到这份礼单后,异乎寻常、匪夷所思地为余行长捧上了"12年有期徒刑”的大礼,捎带着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一边是高达近20亿元人民币的国家巨额损失,一边是与此对应的12年刑期,二者之间的反差委实达到了惊世骇俗、天方夜谭的程度。在这种极端不对等的交易中,余振东显然是占了天大的便宜,轻而易举的让自己当上了亿万富翁,而付出的不过是顶多12年的自由。用不上12年,余大行长就可以毫发无损的出来,继续享受其花天酒地、风光无限的富豪生活了。赢利如此丰厚,成本如此低廉,余振东可说是做了一笔一本万利的绝顶好买卖。在世人眼里,法庭上的余振东哪里还是个颜面扫地的罪犯,他分明就是个有胆有识、光彩照人的大英雄吗,不知有多少人都艳羡死余大英雄了,已经有不少人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了,谁不想步余大英雄的后尘也"创业”一把呢。既然是生意,有赢就有亏,余振东赢了,那国家就亏了,他赢了国家20个亿,而国家回报了他一个"12年”。这么一看,在与国家这场角逐中,余振东始终都是个立于不败之地的大赢家,当行长时,他白赚了国家20个亿;不当行长了,哪怕镣铐加身了,他依然不可战胜,12年与其说是对他的惩罚,不如说是他玩弄于股掌之上的杰作。当然,法庭上的他赢的不是钱,可远比钱更辉煌,因为他赢的是高高在上的法律,他不但赢了,而且还不折不扣地把法律戏弄得洋相百出,并且还赢得了某些法律卫士的百般辩解,他这回可是大赢而特赢啊。余振东是赚得盘满钵满了,可国家是赔得一塌糊涂啦,尤其是法律,更是赔得灰头土脸、尊严尽丧。表面上是法庭判处了余振东,可实际上是余振东宣判了"死刑”的死刑!死刑处决不了十恶不赦、死有余辜的余振东,那只有处决自己了。巨贪余振东不死,还要死刑何用? 9 B) d: d% u, k5 M- w8 c6 ~
千万别拿什么"国际惯例”作为"死刑不死”的借口。那些精英、专家们现在眉飞色舞、滔滔不绝地讲起"国际惯例”来了,俨然一派"国际主义战士”风范。可真正成为世界潮流、浩浩荡荡的"国际惯例”,咋就从未看见这些大人们讲过呢。司法独立是"国际惯例”,他们何曾讲过;多党制是"国际惯例”,他们何曾讲过;舆论自由是"国际惯例”,他们何曾讲过。这么多风行于世、深入人心的"国际惯例”,这些大人们非但从未讲过,反而视为禁区、噤若寒蝉。可唯独在余振东这个巨贪身上,他们要急不可待地求助"国际惯例”了。这么些年国人都没有沾到几丝"国际惯例”的光,好不容易来了一次,居然全落到了余振东这样的贪官头上。这些专家们可真是对余振东关爱备至、呵护之极啊。这些智者们或许是对余振东关爱太切,以至于不分青红皂白地照搬"国际惯例”后,竟把堂堂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降格为"国际法”的奴仆。国际法高于国内法,这些法律专家的高见足能让世界其它国家大大地惊叹一番,而急于践行之举更得令其它民族目瞪口呆,山姆大叔目睹中方这等大公无私的举动,怕是要心花怒放、眉开眼笑了。老美一向眼高于顶、唯我独尊,从来只有使唤"国际法”的时侯,而"国际法”在老美的颐指气使之下,倒也颇甘于为老美奴役。如中国真能象专家所言那样把对老美俯首帖耳的"国际法”奉为尚方宝剑的话,那中国岂不就得沦为老美案上鱼肉、任其宰割了吗。法学专家们为了让余振东不死,竟不惜自贬自己手中法律利器的地位,连带着把中国的大国之尊都给弄得污七八糟了。救余振东心切,可也不必把法律和国家的形象都给赔上啊。也许,在那些法律精英心中,他们所持的法律本来就是任凭驱使、无足轻重的小瘪三。那他们这番表态,也就太正常不过了。至于国家吗,精英们眼下眼中只有余振东,也只好暂时顾不上了。
+ ^* L6 v7 g$ F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视死刑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尽管招致了外人较多非议,可国人一直爱若至宝,须臾不可获缺。以前中国为了把死刑的根留住,能够不费吹灰之力地举出千万条冠冕堂皇的理由,而今这些理由统统都站不住脚了。余振东一条活命,就让中国的死刑在法理、人心上都无可挽回地死掉了。法律最重要的理念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律的灵魂和旗帜,就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专制体制下的法律也不得不借"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来装点自己的门面,可见公平、公正对法律之重要。经过人类几千年地追求和奋斗,法律上的平等观念早已根深蒂固、四海皆准,再没有那部法律和那个法官敢公开肆无忌惮地背离平等了。再从骨子里敌视平等的法制,门脸上也是要平等的,否则何以存世。可余振东一没死,那中国死刑脸上的种种脂粉都被冲刷得一干二净,立时便不堪入目了起来,更要命的是,死刑所赖以立身的平等之本也被践踏得一片狼籍、不可救药,脸可以不要,可本都不在了,那死刑岂不名存实亡了吗。真不明白法官们为何对自己平日里一本正经、道貌岸然奉守的平等大旗如此弃置如敝帚呢,难道深谙法律的他们看不出来,一个余振东活了,就足可以让他们昔日判决的千万死刑都失去了起码的法理之基,那些被他们执行了死刑已身归那世的罪有应得之人在地狱里也会向他们嗷嗷直叫、愤愤不平的,法官们何以应对他们的喊冤不止呢,以后法官们再举起死刑利刃之时,又何以面对被告及世人不服及不屑的目光呢,那句"不杀不足以不平民愤”的判词岂不成了对自己法身的最大嘲弄吗。通过余振东一案,人们算是把中国的死刑看扁了,印象都这样不可收拾了,那就算勉强保持个肉身,可在世人心中,也与死无异。 + I% W+ q! m/ f4 S6 J& p1 [0 g" K
虽然死刑在法理、人心上已死,可能法官和精英们还是不愿意就这样把它送入坟墓,他们很是担心,一没有了死刑的屠刀,那刁民们岂不都蹬鼻上脸、无法无天了吗,那他们的好日子岂不要荡然无存了吗。大人们的担忧不无道理,可在中国的一亩三分地上,大可不必。惩治刁民的办法、手段多的是,大人们啥时想用,随便大手一挥,还不是要多少有多少。刁民们真是活得不耐烦了,那让他们下地狱的路子有的是,当年孙志钢不是在收容所呆了一会儿就没气了吗,哪象死刑这么麻烦、大费周折。让刁民们神不知、鬼不觉地从人间蒸发掉,还不用有什么太多的顾及,如此简便快捷,岂不比死刑强之百倍。哪象现在,死刑的大帽子一戴,放个余振东,竟放出这么多不是,甚至搞得舆论哗然、天怒人怨了,弄得自己里外不是人、狼狈不堪。没有了死刑的约束,把其它道的法宝都搬来,看草民们还敢说半个不字,随手来一下,就能让草民们吃不了兜着走,又省事,还保险,实在胜过法律多多。
' \ y: g7 [' `8 g; C6 ~ n3 Q 这么看来,余振东一活下来,那死刑确实再没有活的必要了,既是这样,那我们还等什么,赶紧对"死刑”执行死刑吧,省得它再丢人现眼、乱子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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