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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
最高法院出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em59]
其中有一个词值得关注,就是强调的所谓"偶尔”,什么叫偶尔呢?----"副词。间或,有时候”。
假如说有一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男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假设这群男人是十人,他们每人都和幼女发生性行为,对于这群男人中的每个人来说,完全可以用"偶尔”来表达,是否对每个人也不认为是犯罪?
再假如,一个未成年男人,间或(有时候)和幼女发生性行为,是否也不认为是犯罪?那么请问"间或(有时候)”的时间有多长?是一个月发生一次叫偶尔还是一年发生一次叫偶尔?
如果是一群未成年男人的话,对于每个人来说是都是偶尔,那么对于幼女来说又意味什么?就意味着这十个未成年男人偶尔对幼女发生一次性行为,幼女就会连续遭受到十次强暴,法院又该如何处理这个"偶尔”呢?
如果一个未成年男人间或(有时候)和不同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时间间隔为五个月,完全可以解释为偶尔与幼女发生的性行为,幼女由于自己的不善言辩和不懂事,对自己遭受的伤害估计轻了,这是否也应该不认为是犯罪?
还有一个摸棱两可的话就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什么叫: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受到伤害的是不是男人,而是无法表达自己痛苦的幼女,这一精神的创伤将永远伴随着这个女孩的一生,甚至将影响到她自己的未来的家庭生活;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受到伤害的还包括幼女的众多亲人,难道这个伤害还少吗?
"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对于男人来说是一次偶尔的行为,也许通过教育以后不再犯,但对于幼女将是一辈子难以忘却的创伤,做为从幼年走过来的最高法院的同志们难道不知道吗?
我就不信最高法院的后代们就没有女孩,就没有幼女,如果您的幼女被"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发生性行为”,你会做何想?不要认为这样的事不会发生在您们身上,你们不保护天下黎民苍生,你们自己的亲人同样不会得到保全,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m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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