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浪行歌 发表于 2006-12-6 10:37:00

<p></p><p>尸体是最任性的,随便倒在哪里就再也不动了,天王老子来叫,一样不起来,谁也没法拨开他僵硬的拳头、抹掉尸斑和淤血;尸体是最温驯的,即使把他扮成小丑倒吊示众,也毫无怨言。贯穿这矛盾双面特质的,是尸体那无能为力的懒。从这一点来看,我们都是尸体。 <br/>凶手的破绽与标记 </p><p>  起源至少早於西元十世纪的《天方夜谭》中,就有一则移尸灭迹的凶案。一夜有个基督教商人,酒醉进澡堂前蹲下解鞋带,恍惚以为身旁站著驼背要偷他的头巾,挥拳骑著驼背一阵乱殴。巡警赶到发现驼背已死了,隔天送基督徒上绞架。绞环套在基督徒颈上,人丛中有个厨役总管出来认罪,说昨夜驼背爬下屋顶来偷吃,是他挥锤的打死驼背,畏罪把尸体背到大街铺子前站著。 <br/>  厨役总管闭眼套上绞索,架上又有个犹太医生大喊,承认是驼子来求医时,他在黑暗中踩到驼子、害对方摔下楼梯跌死的。医生夫妻才合力把尸体搬上平台移到邻家总管那里。 <br/>  犹太医生准备偿命,裁缝师却排开众人,说明爱猫扑.爱生活。他昨天邂逅苏丹的弄臣驼子,说笑间邀驼子回家吃饭,驼子却被鱼鯁死。夫妻忙抱了他去犹太医生处看诊,把驼子扔在楼梯上就溜了。掌刑官不耐烦了:「一下要绞这个、?下换那个,结果谁也死不了!」 <br/>  最後裁缝也没受刑。有个理发匠膏药一抹,掏出驼子喉头鱼肉,尸体当场起死回生,爬起来说:「阿拉是唯一的主宰。」全员入宫受赏,皆大欢喜。这个古老的故事便是江户川乱步名作《两个铜钱》的蓝本。比起後世爱嘉莎.克莉丝蒂 <br/>比夏全车人都是凶手、赤川次郎设计的全村人口皆为共犯等黑暗想像,「所有人都不是凶手」的布局光明感人得多。虽然大家良心发现得晚了些,但最终犹太教徒、回教徒、基督徒都是好人,故事颇有五族共和得教化寓意。 <br/>  然而侦探故事寻求的不是五族共和的「同」,它不在乎哪些人是否同样有良心;它计较的是个人主义的「异」,是这个人何以异於那个人,作案會留下哪些特殊标记,指向独有的动机、性格和情境限制。有时候,这指的是这具尸体何以异於那具尸体。 </p><p>符号生产交换的集散地 </p><p>  小时看「法网」等刑案节目报导:「根據死者腰际的两颗黑痣特徵,证实为家住某处的某某……」总會担心地检视自己没有特徵的身体。在颅骨复原技术上无人知的年代,我秘密地以一具无名尸的身分走来走去,无人知晓。稍长後获得疤痕、近视、假牙等足以辨识的特徵,好像比较安慰了。但是我的人生异於别人之处,留下可供查考的竟然是跌破膝盖下的一寸伤疤,这我还是不能接受! </p><p>  據说尸体不會说谎,但它的语言多麼受限,也由此而知。所幸人生对侦探总是仁慈多了,书中的谋杀案很少诉诸我们对人体细微差异可怜的观察力,不會把关键放在某人的胖是苹果型或酪梨型。顶多尸体被毁容後,侦探會引我们注意到死者A君常戴的表不见了。因为尸体根本就不是我门所想的的A君,而是A君杀了B君後,给对方换上自己的衣服,伪装自己已死,来逃脱嫌疑。衣服虽能勉强凑合,手腕粗细却不同,皮制表带没法扣在习常扣出压痕的那格上,自易败露形迹。 <br/>  瘦子想杀胖子来顶替自己,就會遭到这种天谴。希区考克更噁心,他的短篇小说中,妈妈婚後发福,婚戒身陷入肉无法取下。他失踪後,邻里都传言是爸爸为谋那枚金戒指杀了她,污名笼罩害爸爸一生潦倒以终。爸爸死後,孩子竟翻出肌肉乾枯的指骨,上套金指环一枚。 <br/>  绫迂行人笔下的凶手,也为了阻止胖女孩尸体手上戒指泄漏身分,斩了两尸手腕好彼此混淆。这表示人类一般能彼此辨识的程度,以手来说的话,没戴手表、佛珠或少根指头,就认不出来啊。 <br/>  所以还是倚赖脸孔,这个人类进行符号生产交换的大宗集散地。希区考克笔下的凶手割掉了被害者的舌头,因为恨对方告密;卜落克的连续杀人魔则用冰钻刺穿死者的双眼,免得网膜留下凶手的最後映像。这不是死者的差异,而标识出凶手的差异,这就是所谓交换。 </p><p>凶手与被害人的换装秀 </p><p>  凶手若想如前述跟被害人互换身分,用火灾焦尸、砸烂脸部、砍头藏起等手法掩饰大概是不可少的。可能只有像圣经上亚伯、该隐兄弟相残是上帝的恩赐,可以不用整容化装就顺利变成对方。 <br/>  死者和死者互换身分、混淆死亡顺序的动作比较简单,除了前述手法,可以用人头加上披风或填充物冒充身体亮相;或是乾脆用人偶代替等會儿才去杀的死者,陈尸在故意引人发现的现场,让凶手有机會抽空真正去杀人。其实人类肢体比例、关节旋转的角度都很有限,熟悉运动或型态学者一望即知,这类诡计也只是在我们的无知及时间的仓促下勉强遂行吧。 <br/>  切头也需要解剖学知识及技术,若非为了保密,很少人花这力气去干。偏偏横沟正史为了贯彻怪奇阴郁的景观,没事把大屋吊灯挂颗人头在那边晃。侦探百思不得其解,结果竟是出於死者的意愿,希望模仿幼时所见,身为弃妇的母亲以闾而盼、预示父亲来访而摆动作响的风铃,而无头尸首失踪,竟也是由於他依言经手割头的老婆,不愿尸体为世人所见,头都曝光了,肢体还有何秘密可言呢?这套死法对死者而言是「我高兴」,凶手的态度则是「随你便」。就像希区考克笔下的无动机杀人案,最後经自白才揭露为协助自杀一样,此案也是三番两次要靠凶手或目击者的证言来铺陈。作者任性到这步,世上还有天理吗? </p><p>〝死亡时刻〃之混淆与伪装 </p><p>  隐藏尸体线索的技巧不限於生理特徵,许多凶手对混淆死亡时间、地点和死法也充满兴趣。有些推理小说、漫画热爱钻研溺死者胃中的水和陈尸地水质是否符合,或是伪称急病故世入土者食道为何含土(显遭活埋)。对於这种很计较食物消化程度(人死後胃蛋白酶还能撑一阵子吧)和性质(例如胃内以猪肉就推测绝非回教徒)的侦探,不禁让人觉得,要是便宜打发一餐,死後真对不起他们的详加研究。 <br/>  據说人死後若埋在土中保存,腐败的速度會比曝陈在外缓慢,再挖出来放著,可以混淆死亡时刻的推定;或是放在雪地门口拉条橡皮筋顶著,等尸体因低温迅速僵硬倒下,必可自动按响门铃、引人发现。反正除了二次大战外,人类很少进行以死亡为题的人体实验,所以侦探文类四处充满各种死亡伪科学的谣传,供够敢的作者狠将轻信的读者一军。 </p><p>真正的衣服 </p><p>  讨论过体表的特徵外衣、死亡刹那加上的物理外衣之後,接著的重点必然是真正的衣服。我们在會场找人哪是靠面貌呢?都是在回想对方今天穿什麼颜色,就像用望远镜赏雪一样。第一眼判断陌生人的阶级职业,也是止於服饰。钱德勒笔下的凶手通过重重关卡,令认得他、提防他的女主角开门亲迎,,就靠一套义警制服和压低的帽檐。衣服当然有用。 <br/>  故此凶手展开真正华丽的殡葬业务。为了掩饰死者特殊的职业服装没有领带这件事,凶手得把被害人衣服反穿、陈尸房间整个反过来摆设。另一桩命案由於弹孔贯穿死者原先放车票的衣袋,使凶手束手无策,不知道赔他一件外套好,还是去跳河好。《童谣凶杀案》中,连喜欢朴素死法的爱嘉莎.克莉丝蒂都著意布置连续的歌舞剧舞台;《犬神家一族》等更热衷於杀人的诗剧美景。 </p><p>玩弄尸体的哲学处境 </p><p>  从「沈默的羔羊」「凶手就在门外」「火线追缉令」展现影像媒体对连续杀人魔异色视觉美学的偏好後,港片「至激杀人犯」便以为尸体作羞辱性造型(很接近各娱乐新闻主持人或陈爱猫扑.爱生活晚會化装)为随机选人谋杀的目的,好像想追求视觉趣味、就得先扔掉脑袋不要一样。 <br/>  其实服装、舞台等视觉项目,和抽象的意义项目间微妙的联系,就是譬喻和情节的贴合、冲突和命运的张力所在。但基於尸体是任人玩弄的,即使被塞在车後厢载去扔回自家(像「你家的垃圾麻烦自己收好」般羞辱),或是指头被塞进××,也一样没有怨言,所以就随他们搞了。 <br/>  这时,在想像中随著作者,像玩芭比娃娃似的百般玩弄死者遗体後,作为读者的我们,才得以领會尸体的哲学处境。在媒体暴力或温柔灵巧、或粗鲁无脑的杀戮下,吾人只能躺在我们倒下的地方。流浪汉对尸体的劫掠,警探抹消、添上证據来扭曲凶案,都是我们的福祉。至少还有愿意在推理创作上浪掷生命的作者肯理我们,否则我们该靠什么来杀时间?那尸体所独有、漫长如万古的时间? </p>

踏浪行歌 发表于 2006-12-6 10:42:00

法医学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书

<p>一、鉴定人 </p><p>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据此,公安、司法机关可以指派该机关设置的法医师为鉴定人,或者委任法医学教师,具有法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医师为鉴定人。有时尚可邀请化学家、书法家、会计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为鉴定人,使用专门知识进行检验、鉴定有关专门性问题。其中,最多的是具有法医学知识和技能,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委任的鉴定人。假如某人虽有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或技能,但未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委任,就不是法律上某案件的鉴定人。 </p><p> 鉴定定人有权了解,查阅本案件的有关情况,有权向原告人、被告人和证人提出问题,听取与本案有关的情节。如果供给的材料不充分,可以要求补充。  鉴定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应当自行回避。如果公安、司法机关负责人认为无须回避,才可以进行检验或鉴定。 </p><p>几个鉴定人同时进行检验、鉴定时,可以通过讨论提出共同的意见,出具共同的鉴定书。如果意见不一致,也可以分别出具鉴定书。 </p><p>鉴定人出具鉴定书后,受到司法机关的通知,有义务到案陈述鉴定的经过,有义务回答所提出的各项问题。 </p><p>鉴定人是做具体检验、鉴定工作的自然人,而不是法人,所以不能用机关、学校、社团的名义,也不能由他人代替签章,遇到出庭陈述意见时,应由鉴定人自己负责。 </p><p>二、鉴定 </p><p>鉴定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公安、司法机关交验的人或物进行鉴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鉴定人将人或物进行详细检验后,以侦审工作中所发生的疑问作出确定的结论,报告委托机关,是一种法律证据,也是一种事实根据。根据侦查、审判工作的需要,有各种各样的鉴定,都是用某种专门知识来命名的。如用医学专门知识进行鉴定者,称为医学鉴定,用法医学专门知识进行鉴定者,称为法医学鉴定,用化学专门知识进行鉴定者,称为化学鉴定,用会计专门知识进行鉴定者,称为会计鉴定,此外尚有痕迹鉴定、书法鉴定、文物鉴定、技术鉴定等。其中较为常见的是法医学鉴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所写出的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告知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补充鉴定:如果鉴定人写出的鉴定书(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鉴定不够完整,如交验材料不完全,检验方法不可靠,说明现由不充分,鉴定结论不正确等,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亦因上述问题,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补充鉴定。司法机关认为确有缺陷,针对存在的问题,可将鉴定书、材料、其他新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等)送还原鉴定人,进一步详细复验,解决新的问题,或者修正内容,补充意见,是为补充鉴定。 </p><p>重新鉴定:如果被告人和委托机关对原鉴定和补充鉴定仍然认为不能满意,如检验仍不完善,叙述不合逻辑,答非所问,前后矛盾,以及鉴定内容与侦审材料不一致等,此时可将原案材料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是为重新鉴定或称再鉴定。  最终鉴定:凡是复杂的医疗事故或其他疑难案件,往往需要进行最终鉴定。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某件命案,当地公、检、法机关法医和医学院法医学教师的鉴定意见不一致。该院为了慎重处理,乃赴北京、上海等处,邀请法医学家,进行高一级鉴定,但意见仍不统一,有缢死、勒死、可能缢死、可能勒死四种意见。孰是孰非,仍难处理,只有比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邀请全国各省市法医专家,组成法医学鉴定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做出最终鉴定,作为判案的依据。 </p><p>鉴定的范围很广,包括科学、技术各方面,其中爱猫扑.爱生活医学鉴定,包括刑事技术鉴定,而且特别重要,所以公、检、法机关,多设有法医师,担任检验、鉴定工作,如果鉴定有错误,即有可能将侦审工作趋向迷途,造成审判困难甚至差错,从而使公民人身权利蒙受损害,且对社会也造成不良影响,所以鉴定人对待鉴定必须慎重处理,以便得出正确结论。 </p><p>应该指出: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时,对公安、司法机关送验的物品,只能消耗全部物品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其余留作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最终鉴定之用。如果消耗量超过上述限度,才能得出结论时,须向委任机关申明理由,得到该机关同意后,才能使用。 </p><p>三、鉴定书 </p><p>鉴定人将公安、司法机关交验的案件材料(人或物),进行检验、鉴定后,根据检验、鉴定的经过、事实和确定结论,所写成的书面报告,是为鉴定书。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爱猫扑.爱生活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签名,这种鉴定结论,就是鉴定书的结论部分。 </p><p>鉴定人编写鉴定书时,按着检验经过的实际情况叙述,不夸大也不缩小,记事明了正确,文章简洁通顺,前后呼应,合乎逻辑,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尽量避免可能、或许、原则上、基本上等字样,使侦审工作人员看后,不知道该怎么办好。编写鉴定书时,不但要确定事实,而且还要解释事实,不但要解答提出的问题,有时也要说明未经提出的问题,使侦审工作人员能够一目了然,容易理解。例如:某甲与某乙吵架,某乙不慎跌倒身死,鉴定人通过法医剖验,确定某乙脾脏肿大破裂,还须解释脾脏的病理变化,是在何种情况下破裂的,以及破裂和死亡的关系等等。 </p><p>鉴定书的格式,尚无严格规定,它的内容大概包括下列各项。 </p><p>鉴定机构名称,如上海医科爱猫扑.爱生活医学系鉴定书 </p><p>引言:摘录来文内容,其中包括委托机关名称,委托鉴定目的,送验材料(人或物)和件数,写出检验日期和地点以及在场人等等。 </p><p>案情:摘录侦查员所介绍的或侦查材料内所记载的与检验事项有关的案件经过情形,了解侦查员继续侦查的情况。 </p><p>检验:详细记载所检验的全部过程,和检验时所发现的事实,其中包括现场勘验、人体诊察、尸体剖验、物证检验、毒物化验、书证审查等等。 </p><p>说明:根据检验所见,按照鉴定事项,运用现代学理,逐项加以说明。 </p><p>结论:根据检验的结果和说明的理由,对于应当答复的问题,作出科学的结论。</p>

踏浪行歌 发表于 2006-12-6 10:43:00

中毒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

<p>1 范围 </p><p>本标准规定了中毒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 </p><p>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 </p><p>2 总则 </p><p>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中毒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及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p><p>3 中毒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p><p>3.1 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有助于尸检步骤和毒物化验检材采取方案的选择和制定。 </p><p>3.2 解剖台预先冲洗干净,所用器械、手套等预先洗净、晾干,不得沾染各种消毒药液或其他化学药品。 </p><p>3.3 准备收集检材的容器,抽吸血、尿的注射器等均应预先洗净、晾干。以玻璃容器最好,质量好的塑料袋也可用。玻璃瓶口不要用橡皮塞,因其可溶于某些毒物(如氯仿、酚)。 </p><p>3.4 准备毒物化验箱,某些简易快速的毒物化验方法在尸体解剖台旁即可应用,如普鲁士蓝试验测氰根、间苯二酚氢氧化钠试验测敌敌畏和敌百虫、铜片试验测砷和汞及煮沸试验测一氧化碳血红蛋白等,有助于迅速获得尸检诊断。 </p><p>4 尸表检验 </p><p>4.1 检查衣服上有无特殊气味,有无流涎、呕吐物或排泄物污染,有无药物流注或腐蚀的痕迹;翻查口袋内有无药物残渣,有无遗书或与案情有关的文字材料。 </p><p>4.2 注意尸斑的颜色,如一氧化碳中毒呈樱红色;部分氰化物中毒呈鲜红色;亚硝酸盐中毒呈青褐色。 </p><p>4.3 痉挛性药物中毒者尸僵甚强,部分有机磷农药中毒尸体可见腓肠肌、肱二头肌和腹直肌等显著挛缩。 </p><p>4.4 观察瞳孔大小,如多数有机磷中毒尸体有缩瞳现象(直径在3mm以下);巩膜有无黄疸,口腔粘膜和口周围皮肤有无流注腐蚀;牙龈有无铅线或汞线;其他体表部位有无化学烧伤。 </p><p>4.5 全身皮肤有无新的注射痕迹(排除急救注射);有无陈旧的注射疤痕,甚至引起血管硬化或皮下硬结;肢体皮肤有无毒蛇咬伤牙痕。 </p><p>4.6 在女性尸体注意检查明道内有无毒物,外阴部和阴道粘膜有无腐蚀坏死。 </p><p>5 尸体解剖 </p><p>5.1 解剖中毒尸体,在尚未收集供毒物分析用检材以前,一律不得用水冲洗。 </p><p>5.2 对疑为中毒致死的尸体,应按常规全面系统地进行法医解剖。 </p><p>5.3 因法医工作中所见中毒多数通过胃肠途径,应由主持尸检者亲自检查消化系统。 </p><p>5.3.1 先观察食管粘膜有无腐蚀、坏死。 </p><p>5.3.2 剪开胃时注意有无特殊气味、胃内容物的性状及胃粘膜的变化。 </p><p>5. 3.3 如经洗胃或中毒时间较长的案例,须注意检查十二指肠、空肠及其内容物。 </p><p>5.3.4 某些毒物(如无机汞化合物)可经结肠排泄,须注意检查结肠病变。 </p><p>5.4 其他尸检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与一般法医尸检操作相同。 </p><p>6 毒物化验检材的采取、保存和送验 </p><p>6.1 检材的采取 </p><p>6.1.1 疑为中毒的尸体因故不能进行尸体解剖时,可从左侧第四或第五助间隙,针头向背侧、略向右下方刺入,从心腔内抽吸血液;并在耻骨上从膀胱内抽吸尿液。 </p><p>6.1.2 血液 </p><p>6.1.2.1 一般从心腔内抽吸血液50~100mL。 </p><p>6.1.2.2 如尸检时间较迟,应取周围血(如锁骨下静脉、颈静脉、股静脉等)。可用注射器抽吸,也可在取出胸、腹腔脏器后挤压大腿或上臂内侧,于股静脉或锁骨下静脉断端用大号试管盛接血液。 </p><p>6.1.2.3 在任何情况不应从体腔取已被稀释和污染的血液。 </p><p>6.1.2.4 供光谱检查的血液,应注入10~15mL的玻璃瓶(管)内,直装至瓶口并用瓶塞塞紧,以免瓶中残留空气。 </p><p>6.1.2.5 应取10mL血液,可加入氟化钠,用量为加至含1%(W/W);因其能抑制细菌生长,可用于血液酒精含量测定。 </p><p>6.1.2.6 因氰化物是挥发性毒物,放置较长时间后可使血中含量下降,故应尽快送实验室化验。 </p><p>6.1.2. 7 颅脑损伤引起硬膜外或硬膜下血肿者,应取血块(液)做酒精含量测定,可反映损伤当时的血液酒精浓度。 </p><p>6. 1. 3 尿液 </p><p>尿应全部收集。如膀胱空虚,则保留全部膀胱,即使仅存1滴尿液,也可用于微量测定;也可取膀胱冲洗液作毒物化验。 </p><p>6.1.4 胆汁 </p><p>应全部保留。解剖时从肝完整剔出后,单独放一容器内;也可将肝的脏面置于切脏器台一侧边缘,剖开胆囊,使胆汁流入在其下方盛接的玻璃瓶(或试管)内。 </p><p>6.1.5 胃及胃内容物的检验 </p><p>6.1.5.1 结扎胃的两端,取出后放在洁净的搪瓷盘内,沿胃大弯侧剪开胃壁。 </p><p>6.1. 5.2 操作过程中要防止胃内容物流失。 </p><p>6.1.5.3 如从中发现残余药片、胶囊、颗粒、晶体、油滴或有毒植物的根、茎、叶、种子等,即分别拣出并单独保存。 </p><p>6. 1.5.4 将胃内容物小心倒入带瓶塞的广口瓶中,记录总体积,称重。 </p><p>6.1. 6 肠及肠内容物 </p><p>将肠管分段结扎取出后分别取其内容物装瓶送验,因从肠段内毒物分布情况有助于估计服毒时间。 </p><p>6.1.7 肝 </p><p>应取500g肝,用作测定肝组织中毒物的致死浓度。 </p><p>6.1.8 肾 </p><p>能化验多种毒物,特别是金属毒和磺胺类等,应取一侧肾。 </p><p>6.1.9 脑 </p><p>脑组织含丰富的类脂质,故对脂溶性毒物是良好检材,应取500g。由于玻璃体解剖部位的特点,较少受尸体腐败或污染的影响,可用注射器从眼球前外侧穿刺缓慢抽吸(每侧约可抽吸2mL)。 </p><p>6.1.11 其他检材采取 </p><p>6.1.11.1 如疑为砷或铊等慢性中毒,应采集头发和指甲。 </p><p>6.1.11. 2 头发应连同毛根拔下,不要剪取;拔下后摆顺,束好,便于分清毛根和毛尖。 </p><p>6.1.11.3 指甲也应完整拔下,所需量约5~10g。 </p><p>6. 1.11.4 如疑为慢性铅中毒宜取骨骼,一般取股骨中段,量为200g。 </p><p>6.1.11.5 对吸入毒气或挥发性溶剂中毒者,应留一侧肺为检材。 </p><p>6.1.11.6 如尸体高度腐败、不能采血、内脏已液化消溶时,可取骨路肌(腰大肌或大腿肌肉)约200g作为检材。 </p><p>6.1.12 如疑为毒物通过注射途径进入机体,应将注射处皮肤洗净,然后切取针孔周围软组织约7~8cm3,并切取肢体对侧的软组织作为对照检材。 </p><p>6.1.13 疑为毒物经阴道进入机体者,应取阴道和子宫为检材。 </p><p>上述各项需收集检材的量,由于毒物分析方法的进展、检测灵敏度的提高,可根据送检实验室的条件酌情减少。 </p><p>6.2 检材的保存 </p><p>6.2. 1 各种检材应分装于各容器内,及时冰冻冷藏。 </p><p>6.2.2 不宜加防腐剂,必要时加乙醇(化学纯),送检时并附一瓶所用乙醇样品作对照。 </p><p>6.2. 3 不宜用福尔马林液作防腐剂,但已经福尔马林液固定过的组织,仍能提取几种毒物,如金属毒、巴比妥类、安眠酮、导眠能、氯喹、烟碱及亚硝酸盐等。需取所用福尔马林液作为对照样品送验。 </p><p>6.3 检材的送验 </p><p>6.3.1 检材要严密封签,注明死者姓名、检材名称、收集日期,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p><p>6. 3.2 随同检材另附一份材料,说明案情、中毒症状、尸检所见及化验目的(提出建议重点化验哪一种或哪几种毒物或仅要求排除常见毒物中毒)。 </p><p>6.3.3 及时送法医毒物分析实验室检验。 </p><p>6.4 疑为中毒案例的尸体挖掘 </p><p>6.4.1 有些案例往往在尸体埋葬一段时间后才提出中毒的怀疑,在估计有可能检出某种毒物或排除某些毒物的前提下,尸体挖掘应尽早进行。 </p><p>6.4.2 尸体挖掘前应仔细分析怀疑的毒物的种类、尸体埋葬的季节、时间长短和环境条件对毒物的影响。 </p><p>6.4.3 开棺前须设计好尸体挖掘和检材采取的操作方案。开棺时应避免覆土落入棺内污染尸体。 </p><p>6.4.4 检材采取一般应取胃及肝、肾或相当于该部位的腐烂肉泥,也可采取肌肉、毛发、指甲、骨骼等检材,分别装瓶备验。 </p><p>6.4.5 需同时收集棺木旁的泥土、棺内衣物、液体等作对照检验。</p>

踏浪行歌 发表于 2006-12-6 10:46:00

中毒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

<p>说明 </p><p>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p><p>本标准由中山医科爱猫扑.爱生活医病理学教研室起草。 </p><p>本标准起草人:祝家镇。 </p><p>1 范围 </p><p>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的人员组成、检验内容、步骤及方法。 </p><p>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的法医鉴别工作。 </p><p>2 总则 </p><p>2.1 目的 </p><p>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质量,与国际法医鉴定工作接轨。 </p><p>2.2 要求 </p><p>2.2. 1 内容 </p><p>本标准仅规定工作准则,未涉及各种机械性损伤鉴别及死亡原因的诊断标准。 </p><p>2.2.2 步骤 </p><p>机械性损伤后受害者的尸体检查应按本标准所列各条顺序进行,全部实现。 </p><p>3 任务 </p><p>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鉴别应回答下列问题: </p><p>损伤数目及分布、位置、大小、深度。 </p><p>损伤种类(擦伤、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 </p><p>致伤物种类(钝器、锐器、枪弹或爆炸)。 </p><p>损伤时间(生前伤或死后伤,推断损伤至死亡所经过时间)。 </p><p>死亡原因。 </p><p>死亡方式(自杀、他杀、意外或不明)。 </p><p>死者的个体识别。 </p><p>死亡时间。 </p><p>4 人员组成 </p><p>4.1 公安机关法医 </p><p>死因及死亡方式未明的机械性死亡者的尸体以及公安机关承担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主持并组织参与人员,指定法医与有关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查,尸体由法医负责检验。 </p><p>4.2 检察院及法院法医 </p><p>检察院或法院承担的案件,由检察院或法院主持并组织人员,指定法医与有关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查,尸体由法医负责检验。 </p><p>4. 3 其他法医 </p><p>聘请院校或其他法医参与鉴定时,可由公、检、法等单位主持,被聘请的法医与其他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查,尸体由法医负责检验。 </p><p>5 现场勘查 </p><p>5.1 任务 </p><p>法医在现场勘查中的任务是调查案情、勘验尸体与环境和附近物品的关系、检查尸体的衣着、检验尸表,观察可供做个人识别的特征、收集有关物证,提出初步意见供进一步侦察参考。 </p><p>5.2 调查对象 </p><p>调查案情应找案发当时在场者、与死者关系最密切的人、曾参与临死前抢救的人以及可能提供不问意见的有关人员,应逐个做好记录,必要时应要求提供材料者签字。 </p><p>5. 3 确认死亡 </p><p>法医应首先检查有无尸体现象,以确认死亡。根据尸体现象和体温测定,推断死亡时间。 </p><p>5. 4 尸体与环境的关系 </p><p>观察尸体的姿势及其与周围物体的关系。除摄影和录像外,还应绘制观场平面图,以表明尸体与周围物体的关系。根据尸体与环境的关系分析该现场为第几现场。 </p><p>5.5 收集物证 </p><p>尸体衣袋内的物品应逐项登记,由法医与刑侦人员共同签名;所收集的其他物品亦应登记并共同签名,交有关负责人员签收保管。 </p><p>6 衣着检查 </p><p>6.1 目的 </p><p>法医检查尸体衣着的目的是检查衣着上是否有有助于个体识别的特征、与死因鉴定有关的迹象;包括检查衣服上由致伤物所致的破损,观察血迹分布和形状,寻找附着的毛发或其上的分泌物、排泄物,将致伤物所致衣服破损与尸体上的损伤进行比对,搜索致伤物在衣服上遗留的痕迹。 </p><p>6.2 剪开衣服 </p><p>如有必要可剪开衣服,剪痕应作具体记录。 </p><p>6.3 检查衣服破损 </p><p>对衣服上的破损的形态应仔细检查、记录。特别是与尸体上损伤相应部位的破损必须检查其大小、织物纤维改变、破损边缘及两角情况以及破损边缘的附着物。将所见与尸体上的损伤比对。如尸体己被触动过,应仔细了解是否改变了原始的衣着破损情况及其变迁经过。 </p><p>6.4 估计衣服上的血量。 </p><p>6.5 衣服上的痕迹应妥善保存,较大的颗粒或附着物应另行包装。 </p><p>7 尸表检查 </p><p>7.1 次数 </p><p>在现场就应进行尸表检查。如后来要做尸体解剖,则在解剖前再做一次尸表检查。两次检查所见相比,可能有不同的发现。 </p><p>7.2尸表一般检查 </p><p>检查尸体的身长、肤色、发育情况,尸体现象的发展程度,注意可供个人识别的特征及体表附着物。 </p><p>7.3 损伤情况检查 </p><p>7.3.1 损伤情况 </p><p>观察尸体上各部位损伤情况,在印好的体表各部位轮廓图上具体标明损伤的位置及大小,注明损伤的种类,观察尸体各部位外形有无异常,以推测有无骨折。 </p><p>7.3.2 擦伤 </p><p>对擦伤应用放大镜仔细观察表皮翘起的方向及形态,以分析外力的作用方向。 </p><p>7.3.3 挫伤 </p><p>对挫伤应注明其表面有无擦痕,如有则注明其方向、大小及颜色。从颜色估计挫伤的深度。 </p><p>7. 3. 4 创 </p><p>对创应描述创口形状、创缘、创角、创壁、创腔及创底的情况;观察创壁间有无组织间桥,创腔内有无异物,创缘周围有无其余附着物的痕迹;用手指将两创缘合拢或用透明胶纸贴住后再观察创角及创缘的形状。 </p><p>7.4 出血 </p><p>7.4.1 血迹形态 </p><p>注意体表出血的来源及血迹的分布,描述血迹的形态及流注的方向,以估计出血时人体的位置及姿势以及出血后保持在该位置的时间。从血迹形态考虑是动脉或静脉出血。 </p><p>7.4.2 出血量 </p><p>从体表及衣服上的血迹估计出血量。 </p><p>7.5 伤痕周围附着物 </p><p>7.5. 1 火药或烟晕 </p><p>创周如见火药或烟晕,应观察其分布范围并测量其直径,描述其颜色。 </p><p>7.5. 2 其他附着物 </p><p>仔细观察伤痕周围有无其他附着物,如泥沙、油污、铁锈、纤维或漆末等,如有应记录、提取,妥善保存。 </p><p>8 尸体解剖 </p><p>8.1 要求 </p><p>尸体解剖应尽可能将尸体运至有一定设备的解剖室施行。尸体解剖应剖开颅、胸、腹三腔,查明从皮肤开始的损伤的深度、创内有无异物,查明内脏损伤的部位及程度、内出血情况,找出直接死因。还应暴露骨折部位,查明骨折位置、分布及断端情况。解剖前还要对尸体上的衣服及体表进行再次检查。 </p><p>8.2 检查头皮及颅骨 </p><p>检查头皮创伤的深度,头皮及帽状腱膜下出血的分布范围。剥下头皮观察颅骨骨折的条数、走向及交叉情况,有无凹陷或缺损。将头皮损伤与颅骨骨折进行比对,找出造成颅骨骨折的暴力在头皮上形成的损伤,分析二者的关系。锯开颅骨后还应检查颅顶骨内板骨折情况,与颅骨外板进行比较。颅骨骨折要在取出脑并剥去颅底的硬脑膜后才能观察清楚。 </p><p>8. 3 检查硬脑膜及蛛网膜 </p><p>在发现硬膜外血肿时必须检查相应部位的颅骨骨折和头皮损伤。硬膜下血肿多因桥静脉破裂,常找不到血管破裂点。硬膜下血肿形成后经过一定时间死亡者,应观察血肿的机化情况,以推断出血时间。如见蛛网膜下腔出血,应检查相应部位大脑皮质,以判断是否因脑挫伤所致;如血肿在脑底,应用流水徐徐洗去血块后观察脑底动脉有无先天性动脉瘤,如仍看不清,可用注射器从大脑基底动脉注入清水,同时仔细观察;如出血位于脑底后部,应检查颈上部有无损伤,有无椎动脉上端出血进入脑底蛛网膜下腔的可能。 </p><p>8. 4 检查脑 </p><p>除特殊急需者外,脑的检查最好在用福尔马林固定后进行。脑的固定可用足够大的容器,内储10%的福尔马林液,以一细绳穿过大脑基底动脉间将脑悬于福尔马林液中,固定24h后换以新的福尔马林液,再固定数日,才进行切开检查。注意观察脑挫伤及脑出血的部位、大小、范围及颜色。 </p><p>8. 4.1 切脑时先用小刀从中脑上段切断,以分离大脑。8.4.2 大脑常用脑刀作冠状切开,每隔1~15cm切一刀;或用l3刀法。 </p><p>8.4.3 小脑及脑干水平切开,每隔0.5cm切一刀。 </p><p>8. 5 检查颈部 </p><p>检查颈椎有无脱位、骨折,颈部大血管有无损伤。必要时得锯开脊椎将颈部脊髓取出。 </p><p>8.6 检查胸部 </p><p>检查心、肺有无挫伤,主动脉有无破裂。检查胸腔内脏后将主动脉剥下,观察胸惟有无脱位或骨折。 </p><p>8.7 检查腹部 </p><p>检查两侧横膈高度,观察各脏器位置有无异常,肝、脾、胰、主动脉、肠及盆腔内脏有无出血、破裂。如有破裂,应记录裂纹的走向。查完后剥下主动脉,检查脊椎有无脱位或骨折,骨盆有无骨折。 </p><p>8.8 寻找枪弹或爆炸物 </p><p>对枪伤死亡者宜在解剖前拍X光片,解剖时取出遗留在体内的弹头作为物证。如系爆炸伤致死,则应在体内寻找爆炸物及其碎片。 </p><p>8.9 检查弹道 </p><p>对枪伤死亡者解剖时要查明枪弹的射入口、射出口;弹头在体内的行进途径以及弹头所伤及的器官和组织;检查射入口深部有无火药、烟尘。 </p><p>9 组织学检查 </p><p>9.1 采取组织块 </p><p>尸体解剖后应从各损伤及全身各脏器切取组织块用10%的福尔马林液保存,以备必要时做组织切片。 </p><p>9.2 常规切片 </p><p>如条件许可,或肉眼检查不能明确死因或某些改变肉眼检查不能确定时,可做常规石蜡切片,用苏木素伊红染色。 </p><p>9.3 脂肪染色 </p><p>怀疑脂肪栓塞时,应取多块肺和脑组织,直接或经福尔马林固定后做冰冻切片,脂肪染色,在显微镜下观察。 </p><p>9.4 特殊染色 </p><p>需要显示组织中某些特殊物质和结构时,可用各种特殊染色法、组织化学法和免疫组织化学法。</p>

踏浪行歌 发表于 2006-12-6 10:47:00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的原则、内容及方法

<p>1 范围 </p><p>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的原则、内容及方法。 </p><p>本标准适合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 </p><p>2 总则 </p><p>2.1 目的 </p><p>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机械性尸体检验有统一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使之规范化并为今后的复核奠定基础。 </p><p>2.2 原则 </p><p>2.2.1 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必须与现场勘查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 </p><p>2.2.2 机械性窒息尸体窒息征象必须与各类窒息死特有的暴力损伤痕迹相结合,方能明确诊断。 </p><p>2.2.3 机械性窒息尸体窒息征象必须与全身系统剖验相结合注意排出其他死亡原因。 </p><p>3 尸体检验 </p><p>3.1 体表检验 </p><p>3.1.1 检查尸斑及尸僵的分布和程度。 </p><p>3.1.2 观察颜面部是否有明显发绀、淤血、肿胀、散在出血点。 </p><p>3.1.3 观察眼球是否突出、险结膜或球结膜是否有出血点。 </p><p>3.1.4 观察耳鼓膜是否有出血。 </p><p>3.1.5 仔细观察口鼻部周围是否有棉、毛、化纤或纸纤维附着。 </p><p>3.1.6 观察口鼻部是否有苍白区或唇歪鼻斜迹象。 </p><p>3.1.7 观察口鼻部周围是否有损伤及损伤形态。 </p><p>3.1.8 观察嘴唇、口颊粘膜、牙跟、舌等处是否有挫伤或撕裂伤。 </p><p>3.1.9 口鼻腔是否有血性泡沫状涕涎流溢或荤状泡沫,必要时先挤压胸腹部后再观察。 </p><p>3.1.10 舌尖是否露出、表面是否有齿痕或咬破伤。 </p><p>3.1.11 由颈前向侧、后部沿着索沟观察各部位所在位置和方向。 </p><p>3.1.12 观察索沟及掐痕的形态。 </p><p>3. 1.13 测量索沟各部位的深度和宽度。 </p><p>3.1.14 观察索沟及掐痕的数目、印痕及其他附着物。 </p><p>3.1.15 观察索沟的颜色及皮肤损伤。 </p><p>3.1.16 观察沟缘是否有出血点及水泡形成。 </p><p>3.1.17 必要时显微镜观察索沟处组织改变观察。 </p><p>3.1.18 观察胸腹部损伤的形态、性质和范围。 </p><p>3.1.19 观察手中是否抓有异物。 </p><p>3.1.20 观察手足皮肤是否发白、膨胀、起皱和脱落。 </p><p>3.1.21 观察手上有无抵抗伤、指甲内有无镶嵌物。 </p><p>3.1.22 观察体表及手足是否有磕碰伤及损伤形态。 </p><p>3.1.23 观察两足尖的状态。 </p><p>3.1.24 观察尸体姿态是否奇特。 </p><p>3.1.25 观察死者服饰是否奇特。 </p><p>3.1.26 观察死亡方式是否奇特。 </p><p>3.1.27 观察死者外生殖器及其周围有无异常。 </p><p>3.2 尸体剖验 </p><p>3.2.1 常规剖开胸腔,提取肺和心脏。 </p><p>3.2.2 观察肺表面尤其肺下叶和肺叶间胸膜下是否有类圆形大小不等的散在淡红色出血斑。 </p><p>3. 2.3 观察肺脏体积是否膨大,表面有无肋骨压迹,触之有无揉面感,切面有无大量的泡沫样液体流出。 </p><p>3.2. 4 以干净器械依次剖开气管、支气管、细支气管等观察是否有溺液及异物。 </p><p>3.2.5 检查心脏表面是否有出血点。 </p><p>3.2.6 观察心内血液的状态以及心血管内膜是否有红染。 </p><p>3.2.7 观察胸腔内是否多量积液。 </p><p>3.2.8 以干净器械依次剖开胃、小肠等观察是否有溺液及异物。 </p><p>3.2.9 观察颞骨、椎体是否有出血。 </p><p>3. 2.10 观察胸锁乳突肌、斜角肌、胸大肌、背阔肌等肌束间是否有对称性的出血。 </p><p>3.2.11 逐层解剖颈部。 </p><p>3.2. 12 观察索沟、掐痕处的皮下组织是否有出血。 </p><p>3.2.13 逐层分离颈肌,观察是否有出血。 </p><p>3.2.14 观察胸锁乳突肌起始部和锁骨附着端骨膜是否有出血。 </p><p>3. 2.15 观察甲状腺是否有出血。 </p><p>3.2.16 观察缢沟、掐痕附近的其他组织是否有出血。 </p><p>3.2.17 在食管气管沟内取出颈总动脉并纵行剖开,观察其内膜是否有横断及内膜下出血。 </p><p>3. 2. 18 原位检查舌骨、甲状软骨是否有骨折。 </p><p>3. 2.19 取出舌骨、喉头及其周围组织。 </p><p>3.2.20 观察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及环状软骨是否有骨折和出血。 </p><p>3.2. 21 必要时须观察颈深部肌肉及软组织是否有损伤和出血。 </p><p>3.2.22 提取舌、咽喉、气管及食管。 </p><p>3.2.23 依次观察口腔、咽喉部、气管等处是否有粘膜剥脱和粘膜下出血。 </p><p>3.2.24 观察呼吸道的某一部位是否有堵塞异物。 </p><p>3.3 显微镜检查 </p><p>3.3.1 索沟的检验 </p><p>3.3.1.1 HE染色观察索沟部的表皮是否有缺损及上皮细胞核的形态改变。 </p><p>3.3.1.2 观察皮下组织是否有出血及肌纤维是否有出血和凝固性坏死。 </p><p>3.3. 1.3 必要时采用绪方氏弹力纤维染色法判断生前与死后索沟。 </p><p>3. 3.2 溺死的检验 </p><p>3. 3.2.1 HE染色观察沛泡腔内是否有异物或大量的渗出物。 </p><p>3. 3.2.2 作硅藻检验,在镜下观察硅藻的形态并计数。 </p><p>  </p><p>附 录 A </p><p>(标准的附录) </p><p>解剖的术式及方法 </p><p>A1 胸、腹腔解剖术式 </p><p>A1.1 直线切法 </p><p>A1.1.1 常规解剖术式 </p><p>A1.1.2 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 </p><p>A1.2 T字形切开 </p><p>A1.2.1 为保持颈部完整,采用本术式。 </p><p>A1.2.2 从一侧肩峰开始经锁骨、颈静脉切迹切至对侧肩峰。 </p><p>A1.2.3 再从切口中点向下作直线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 </p><p>A2 颈部解剖术式 </p><p>A2.1 直线切法,按“A1.1”。 </p><p>A2.2 Y字形切法 </p><p>A2.2.1 若颈部有损伤,采用本术式。 </p><p>A2.2.2 分别从左右乳突向下切至颈根部。 </p><p>A2.2.3 转向前内切至颈静脉切迹。 </p><p>A2.3 颈部分层剖验 </p><p>A2.3.1 沿颈深筋膜浅层将颈部切口处皮肤及皮下组织分离并上翻盖于颜面。上端至下颌骨下缘及下颌角。 </p><p>A2.3.2 在颈部皮瓣的内面作数个切口,观察皮下组织及颈阔肌。 </p><p>A2.3.3 观察颈部肌群及周围组织。 </p><p>A2.3.4 切断胸锁乳突肌下端并向上翻卷,分离舌骨下肌群于两侧。 </p><p>A2.3.5 观察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及其周围组织。 </p><p>A2.3.6 剪开甲状腺被囊,观察甲状腺。 </p><p>A2.3.7 分离位于咽喉及气管食管沟内的颈血管鞘并纵行剖开。 </p><p>A2.3.8 观察颈总动脉、颈内静脉和迷走神经。 </p><p>A2.3.9 分离颈部软组织,观察深部肌肉、舌骨上肌群等。 </p><p>A2.3.10 切断二腹肌前腹起始部。 </p><p>A2.3.11 观察下颌舌骨肌及口底软组织。 </p><p>A2.3.12 将喉、气管、食管上段剖开并观察。 </p><p>  </p><p>附 录 B </p><p>(标准的附录) </p><p>硅藻的检验 </p><p>B1 药品及器材 </p><p>  a) 三角烧杯两个; </p><p>  b) 蒸馏水100mL; </p><p>  c) 浓硝酸一瓶; </p><p>  d) 无水乙醇10mL; </p><p>  e) 电炉及离心机; </p><p>  f) 试管两支、试管架一个; </p><p>  g) 吸管两支; </p><p>  h) 经蒸馏水充分洗涤的剪刀两把。 </p><p>B2 步骤 </p><p>B2.1 用剪刀剪取一小块组织,剪碎后置于烧杯中。 </p><p>B2.2 将烧杯置于电炉上加热致组织干燥。 </p><p>B2.3 冷却后加3~5mL无水乙醇,搅匀后再缓缓滴入浓硝酸20mL左右,直至组织液化呈透明的淡黄色。 </p><p>B2. 4 将上述硝化液离心(3000 r/min)×15min;小心吸出上层酸液弃入水池内,再反复加蒸馏水离心,(2000r/min)×10 min,2~3次,小心吸出上清液弃去,管底留约O.5mL液体,振荡。 </p><p>B2.5 吸取管底残液,滴一滴于载玻片上,干后加一滴中性树胶封固,盖上盖玻片。 </p><p>B2.6 在显微镜下观察有无硅藻及所见各种硅藻的形态、数量。 </p><p>  </p><p>附 录 C </p><p>(提示的附录) </p><p>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征象 </p><p>C1 机械性窒息尸体外部征象 </p><p>C1.1 颜面淤血发绀。 </p><p>C1.2 面部皮肤及眼结膜下点状出血。 </p><p>C1.3 尸斑显著出现较早。 </p><p>C1.4 尸体冷却缓慢。 </p><p>C1.5 流涎、大小便及精液排出。 </p><p>C2 机械性窒息尸体内部征象 </p><p>C2.1 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 </p><p>C2.2 内部器官淤血。 </p><p>C2.3 浆膜及粘膜下点状出血(Tardieu斑)。 </p><p>C2.4 肺气肿或肺水肿。 </p><p>C2. 5 脾贫血。</p>

踏浪行歌 发表于 2006-12-6 10:49:00

当枪口指向你

<p>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想在枪战中保存自己,重要的在于防御。有统计表明在枪击事件中丧生的人一半左右是被射中上身。这个部位目标大、移动缓慢,人体中主要脏器都位于此,被子弹击中的骨头碎片也会以子弹射入的速度在体内横冲直撞。因此,正确的挑选和穿戴防弹衣,在被对方击中一枪或几枪时,能大大增加生存可能性。关于防弹服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言过其实的商品介绍、流行的样式、骗人的假货和货不对路等都会影响你的安全。如果你在购买日常衣物时挑错了无非浪费金钱和衣服不如时罢了,然而对防弹服的挑选是否正确很可能决定你是否幸存。 </p><p>从调查来看,罪犯使用的枪支弹药1%是0.38口径或口径更小的。一件质地优良的防弹服几乎能完全防御这种程度的威胁。从实战角度对防弹服的防弹性能和舒适性加以比较,选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p><p>1、 几乎能遮住你整个上半身,不但能保护你的前胸和后背,也能保护身体两侧。两侧应该有1.5英寸的开口,以便散热。大家抱怨得最多的就是防弹服穿着太热,但又不能不穿,因此最好是让两侧护板稍微好一点。有人说背后是很少会被致命地击中的。因此用不着穿前后都有护板的背心。但是在枪战中,枪弹会乱飞乱弹,你不能怀着侥幸的心理希望敌人的子弹只打在你认为该打的地方。 </p><p>2、 防弹背心的底边应距皮带一英寸,衣领应为V型。如果防弹背心太长,穿上就会像包在海龟壳里一样。当坐下时,背心就会向上拱,顶到你的下巴。如果不是V型领的话,即使在站立时,喉结也会被擦伤。 </p><p>3、 应能防水。潮湿会使背心织物的纤维润滑,破坏织物的牢度,降低防弹性能。织物弄湿后会松散,会被某些子弹穿透。如果你的防弹背心不妨水,要与制造商联系,看能否给衣物喷涂防水剂。应该严格按照制造商的指点行事,不要涂乙烯,那样不能很好的散热散湿。 </p><p>在挑选防弹服时,除了要考虑防弹性能和穿着舒适之外,还要注意防弹服要能穿在衣服里面,不引起别人注意。引人注目的防弹服本身就是无用的,因为对手如果知道你上身有防护的话,他就会对准你的头部或腰部以下开枪。防弹服应比外衣紧身的多,必须购买绝对合身的防弹服,需要量身上多个部位的尺寸,比如肩宽、胸围、腰围等等。 </p><p>虽然精心挑选的防弹服能够使你经受住敌人的第一颗子弹,但你仍然可能受伤。当一颗子弹高速飞来击中你时,冲击力会使防弹背心向内顶撞你的身体。这会时你表皮或肌肉受伤,也可能会引起你内脏受到肉眼无法观察的内伤。不能根据表皮伤的轻重来判断内脏是否已受内伤,有时看上去很轻的外伤实际上内伤很严重。因此,每当被子弹击中之后,即使看上去只是被防弹衣顶破了一层皮,也必须到医院去检查,医生会仔细地检查你的心、肝、肺、脾、脊柱及腹壁是否受伤。 </p><p>关于防弹服的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必须随时穿着它。如果你把它放在家里,锁在柜子里或搁在车厢里,那就违反了自卫的方针:没有预见和采取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危险。有防弹衣不穿等于没有防弹衣。不过天天穿着防弹衣确实有些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了点。还有一个办法可以稍微弥补一下没穿防弹衣的危险,在你的书包或者公文包里放一块防弹的金属板。如果没有,用厚一些的不锈钢板也可以,但是要记住,大部分的普通金属板是可以被高速的子弹击穿的。在危急时刻将它至于胸前可以阻挡或是改变某些枪弹的方向,不过我并不指望你的反应速度能跟得上枪弹的速度。如果预见有危险,还是应该穿上防弹服为好。 </p><p></p><p>在日常生活中,为了增强自卫观念,有两点需要经常不断、清醒地加以注意。首先,随时留意你所处的位置,了解该地址的确切称呼,以便在求援时毫不犹豫地确定你的位置。第二,这点更重要,你要能够清醒的了解最近的掩蔽点。这样一旦发生麻烦,你就能够下意识地做出反应,转移到掩蔽处。在枪弹横飞起来之后再去寻找掩蔽物是十分困难的。 </p><p>掩蔽和隐蔽是有区别的,隐蔽能防止被歹徒看见,它本身并不能防弹。掩蔽则能够防弹或者至少能改变子弹的方向或使子弹减速,它具有能够保护你不受致命枪弹打击的能力。黑暗可以将你隐蔽起来,但是如果突如其来的汽车灯光的扫射会使它变为陷阱。一个有经验的歹徒会审慎的向阴影里开枪来“清扫”一下,不论他是否认为那里有人。距离也不应成为放弃掩蔽的理由,如果你能被看到,就有可能被击中,而如果被击中,就可能被打死。 </p><p>衡量掩蔽物的好坏主要根据其形状、厚度和密度。砖制品和陶瓷制品一般是最好的掩蔽体,混凝土块则差一点,不论这类砌块有多大,许多种子弹还是能够穿透。大多数木门,尤其是空心木门几乎没有防护能力,但门的侧柱能够防住许多种子弹。大直径的树木实际上是极好的掩蔽物——正如一个自卫专家所描述的那样“承受子弹时就向海绵一样”。电线杆也不错,但十英寸粗的电线杆能被一支0.30口径的步枪射出的金属全包皮子弹击穿。在枪击试验中,信箱能够挡住0.38口径手枪射出的125型半包皮空心弹或158型全包皮子弹,同样也能挡住枪筒长20英寸的滑膛枪射出的子弹——换句话说,能够挡住你在街上所能遇到的大多数种类的子弹。消防拴更好一些,它能够低档住象0.30型全包金属弹和0.223口径军用步枪等枪弹的打击,这些强有力的子弹对消防拴的破坏只需稍稍上点油漆就能修复。而如果打在汽车车身部位或垃圾箱,就象打在黄油上一样。 </p><p>寻求安全是掩蔽的目的。因此,在掩蔽物后所采取的姿势是第一重要的,要是自己最大限度地掩蔽起来,不被歹徒击中。这就是说,你要与掩蔽物的形状一致。如果掩蔽物是个信箱,要蹲下身来,两腿分开,每条腿都在信箱支座的后面;如果掩蔽物是在电线杆或树后面要直立着;在消防拴或垃圾筒后面,你一般全蹲坐在那里,但较低的跪姿会使你更容易得到保护:将右腿放下,坐在这条腿上,弯下腰去,绷紧身体,尽可能不使身体超出掩蔽物的轮廓,左腿跪着,在需要时能迅速地移动。在掩蔽物后面一般应避免坐着或匍匐在地,这样会时你失去机动性,如果你是处在混凝土或其他坚硬路面上,会增加被跳弹击中的危险,并击中你的腹部或你的头部。还有,猛地做出这样的姿势还会被石块、生锈的铁罐头皮、仙人掌、碎玻璃或其它自然的或人工的危险物所伤害。当然,如果你唯一可利用的掩蔽物是低矮的路边石,那么这就是最佳的掩体,匍匐在街沟里就是唯一实用的方法。 </p><p>在选择掩蔽物和自己的姿势时,要注意牢记鸵鸟效应:歹徒的视线与你的视线截然不同。从掩蔽物后面即使看不清歹徒的话,也要很好的注视歹徒的位置,以此确定下一步自己应怎么办。如果从你的位置上不能直接看到他,你可以利用窗户的玻璃反射观察他的那个区域。或者利用快速窥视战术,在掩体后从不同的高度上向外伸头看一眼。要记住,从低处,每次从不同的高度上伸出头去,不要连续地从同一高度上窥视。另外,当你被迫在掩蔽物后停留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时,要试着经常变化一下姿势。如果安全的话,呆板的相当长一段时间保持一种姿势会使你疲劳和血液循环受阻,这会减弱视力,使你看不清歹徒。要尽量采用一种对你有利、比较舒服的姿势。 </p><p>在遭遇到枪战中,有时候根据现场的形势需要变换掩蔽物。或者寻找一个更好的掩蔽物。首先你要在移动前选择好下一个位置,如有可能,你应躲在掩蔽物后面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比如:在房间里移动时,可以推着或拉着一把垫得又软又厚的椅子,压低身体处在椅子后面通过室内的空旷场地;在室外,你可以利用垄沟、排水沟、地沟或者地面的凹处,还有直立的物体。在没有掩蔽物的地方,要穿过开阔地时,第一个应选择的方法是奔跑。尽量压低身体,快速的跑动,跑着穿过敌人的火力线较为安全。要瞄准一个横向快速移动的目标是十分困难的。如果你不得不沿着一条与歹徒枪口成一线的小路跑动,要跑之字型以不规则的速度奔跑记住,不要为了移动而移动,在选择下一个掩蔽物时要确认它不会使你处于毫无机动性的地位。 </p><p></p><p>在最后,当歹徒已经用枪指着你的时候,是否能从这种似乎“必败”的形势下或者解脱出来,要看你事先计划和运用出其不意的战术控制延迟时间和挫败歹徒行凶的能力。如果在发生危险时你心烦意乱、毫无准备、漫不经心,延迟的时间就长。你的大脑首先要将注意力移到警报上,分析,然后才能对警报信号做出估计,发出反应信息。如果你已预测到可能的危险,在心里做好了潜在的反应,大脑的第一信号是“动”,此时延迟时间就最短。大脑不必去想应该如何去做,它已经知道该怎么办,只待感觉器官发觉需要采取行动。缩短延迟时间往往就能扭转局面,通过使用突然的、果断的、出乎对方意料的动作,你就能够打破他的心理平衡,使他不得不动脑筋以了解所发生的事态并做出反应。在他犹豫的同时,你就获得了宝贵的几秒钟重新控制住局势。在有些情况下,你可以利用噪音来实行出其不意的战术,有时候刺眼的灯光也能奏效,有些歹徒确实会被吓住。曾有一名将要被歹徒枪杀的受害者,瞪大眼睛盯着凶手拿着的枪,大口喘着气,抓自己的胸口,身体变得僵硬,咚的一声倒在地上——伪装成心脏病发作了。那歹徒仓皇失措,甚至没有来得及开枪就跑掉了。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最佳的动作是:a迷惑歹徒或使其呆立不动;b自己快速离开火力线;c反击。但无论做什么,都必须是迅速的,不使敌人怀疑的,要坚持到底。 </p><p>我不赞成你象电影里演的那样,抓住歹徒持枪的手和他滚成一团。如果你能逃炮或求援就不要试图抢下敌人手里的枪,缴械应被视为是最后的手段,大多数缴械战术都是难以成功的。一位著名的战术教官也承认,即使没有压力,在十次中他也会失败两次。如果你确实觉得歹徒非要杀死你的话,那就按照下面的话去作。 </p><p>你所具有的唯一优势就是出其不意的能力。显然,缴械只有在歹徒用枪顶着你或者你能够拿到枪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否则,在你碰到它之前他就开枪了。最大的希望就是当机立断实施缴械战术,然后全力以赴,一刻不停地去执行。如果你迟疑了,或者事先流露出了意图,那么只能增加你被打死的危险。下列是使歹徒出乎意料失去战斗力的可行的方爱猫扑.爱生活采用哪种方法,如果你保持与歹徒目光对视(假如他面对着你),并用眼睛的余光盯住歹徒的双手,知道开始行动为止,就能最大限度地做到出其不意。通常情况下,如果你用说话来分散他的注意力,就能更有效的采取行动。如果你开始跟他谈点什么事,他就会将注意力越微移到你说的事情上来,当他思考的时候,就不会同时想到向你开枪。在这一瞬间,你就能采取行动了。 </p><p>方法一:当你面对一支枪机未打开的左轮手枪时,可抓住左轮手枪,用手猛力夹住旋转弹膛,手指放在扳机护圈外。如果你抓得很紧的话,旋转弹膛就转不动了,防止在歹徒扣动扳机时,旋转弹膛转动子弹上膛。与此同时,扳转左轮手枪,使歹徒的手指向后折去,这样即移开了枪口,又使歹徒疼痛难忍。如果左轮枪枪机已经打开了,那么抓住旋转弹膛也不能阻止手枪的击发,那时你就要用手猛击左轮手枪。如果你的动作快的话,即使枪弹击发,也会从你的身边飞过。将手卡住左轮手枪的机锤也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是太冒险,你的手可能会因此受伤,影响你的后继动作。并且要准确的做好这个动作也非常困难。注意,如果对方拿的是半自动手枪,即使抓住枪也不能阻止其击发。但是如果你能扳转开手枪,并死死抓牢的话,可以使打过的弹壳退不出来,或者使第二发子弹上不了膛,这样也就使这支枪卡了壳。 </p><p>方法二:用双手抓住歹徒持枪的手,用大拇指使劲按住歹徒的手背,同时扳起他的胳膊,将枪口反过来对准它。用手指将其手指掰开,并将枪口推向歹徒。除非你掰开他的手指,否则他将控制扳机,但如果打响的话,那么此时枪口这对着你想打击的目标。 </p><p>方法三:当歹徒在你的身后用一枝滑膛枪或者步枪对着你的后背时,你也可以转过身来抓住枪管。首先,要稍微扭过头来看一下,他靠近你哪只胳膊,籍此决定转身的方向。假设它靠近你右边,快速转过身来,用右胳膊肘和小臂猛地将他的枪推向左边。把枪口推开时,要迅速抓住枪管,使枪口离开你。然后用左手帮着,把枪从他手上拧下来,同时用膝部顶他的裆部。反之亦然。即使在你格斗时枪支被击发,子弹也不会击中你,但如果枪管靠近你的头部,爆炸声会使你一时失控。 </p><p>方法四:当歹徒持手枪站在你身后时,转身战术也能奏效。假如他右手拿着手枪顶着你的头,你可以突然低下头,同时向左边转过身来,抬起左胳膊打击他持枪的胳膊,使枪口离开目标或你,同时放下胳膊抓枪。用左手抓住枪的同时完成转身动作,并用绷紧的右手侧边击他的喉头(这一击会打坏他的喉部)并用膝盖顶他的裆部。 </p><p>记住,不论你使用什么缴械战术,一旦抓住了枪或歹徒持枪的手之后就不能松开。要用你的膝部和胳膊肘去打击他,用腿猛扫他的腿,猛击其气管、眼睛和鼻子,并要继续把他手里的武器猛拧下来,不要松手。 </p><p>仅仅知道如何使用出其不意的战术时不够的,了解更多的武器知识会更有利于提高你的自卫能力。另外,对于自卫战术来讲,你还需要能够毫不迟疑的应用这些战术,这就需要大量的常规联系和个人训练,要尽量让那些不了解你的战术的人参与练习。这样可以减少同一个报合作态度的同伴轻松联系的机会,至少能使你知道要控制一个准备杀你的歹徒是多么的困难。从理论上讲,你要是自己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一看到有枪支对着你就能迅速的动作,毫不迟疑的动作——就象你看到一个正向你脑袋飞来的棒球时那样。 </p><p></p><p>用枪指着你的不一定都是歹徒,也可能是一名jc。也许因为你的举动让他起疑;也许你的衣着和发型预某个正被通缉的罪犯相似;也许他接到命令说某处有麻烦,而他赶来的时候正看到你站在那个位置上。不要因为对方是个jc你就可以轻举妄动,他们可不知道你有没有危险。站在原地等待他们的喊话,无论是着装jc或便衣jc都会向你喊话表明身份的。要严格按照喊话着的要求去做,不要对被别人命令抱有看法。在可能的情况下,要与喊话者展开对话,向它表明你的身份。可要求对方允许你出示证件,拿证件之前要告诉他证件的确切位置,得到允许后再动手,要慢慢地、有节制地、不做任何不必要的动作,不论周围环境如何,你要牢记以下准则: </p><p>1、 不要在告诉喊话jc你是谁的同时去拿身份证件 。伸手去套身份证件可能会被误以为是掏枪。 </p><p>2、 不要再没得到允许之前转身面对喊话者。突然转身会使对方误以为你在发动袭击。 </p><p>3、 不要以任何方式移动双手。在紧张的情况下,这样的举动会被看成是敌意的、有危险的动作 </p><p>当事实证明你不是罪犯的时候,jc会为他的行为向你道歉,请你能够体谅jc的辛劳与危险,我们都是为了你的安全,谢谢</p>

踏浪行歌 发表于 2006-12-6 10:49:00

电击死表现与鉴定

<p>电流造成人体损伤有直接和间接两种作用. </p><p>[尸体检查] </p><p>(一)体表改变尸体全面的外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对衣服包括鞋、帽、手套等也应详细地捡查。因为内外层衣服都可被烧坏,而皮肤却可无损伤。 </p><p>体表可有电流入口及出口,表现为电流斑、皮肤金属化、电烧伤等病变。 </p><p>1.电流斑(电流印记) 皮肤角质层厚的部位易形成电流斑。电流斑常为一二个也可为多个。最常见于手指、手掌,其次是足底部,也可见于身体其他各部或隐藏于口腔内。电流斑形状不一,它反映导体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形状,故藉此可推断导体的形状。 </p><p>(1)典型的电流斑呈圆形或卵圆形,直径6~8mm,中央凹陷,周围隆起,边缘钝圆,高约1~3mm,形似浅火山口,与周围组织分界清晰。质坚硬,色灰白。底部为苍白平坦的皮肤,但有时附有灰色或黑色的灰烬。有的周围有水疱;易破裂,以致表皮松解,起皱或呈片状剥离。电流斑周围或其他部位皮肤有时可发生电气性水肿,水肿部位呈苍白色,有时甚至累及整个肢体。 </p><p>(2)高强度电流有爆裂作用,形成与枪弹创、刺创及切创相似的损伤. </p><p>(3)组织学检查电流斑有诊断价值。因此尸捡时应该全面取材,垂直于皮肤表面连续切片。镜下,病灶中心表皮变薄、致密、染色深。热作用强时,中心部表皮被破坏,脱落。创面常有金届碎屑沉积,周围保留的表皮则变厚,各层特别是基底细胞层细胞及细胞核纵向伸长,染色甚深,紧密排列,呈栅栏状、漩涡状或圈状,或伸长似钉插入真皮中。细胞长轴示电流的极性作用。毛囊、汗腺与毛细血管内皮细胞亦呈极性化,核变细长、深柒、汗腺与毛细血管扁塌,甚至变成实体状细胞条索。 </p><p>(6)角质层厚的皮肤电流斑,在角质层内有空泡形成,多数空泡汇集,里蜂窝状。真皮胶原纤维肿胀,均质化、甚至凝固性坏死。 </p><p>(5)值得注意的是真皮层内肿胀、坏死和出血分布不均,靠近皮肤附件变化更明显,乃电流沿皮下血管结缔组织内阻力小的途径通过而留下的痕迹。为诊断电流损伤的特征之一。 </p><p>2.皮肤金属化 金属化又称电镀现象,是指电极金属在高温下熔化和挥发,金属微粒沉积于皮肤表面及深部。是证明电击伤和电流入口较特殊的征象,尤其在高压电击时明显。分析金属微粒的元素成分,可用来鉴定电击伤及引起触电的电极。 </p><p>(1)微量化学分析法 常用的有Schaeffner法:滴6%硝酸溶液于电流斑上,3min后,再滴加等量硝酸铜溶液。然后用浸有0.1%二硫化草酰胺的70%乙醇溶液的干滤纸吸收电流斑上的硝酸液,用氨气熏之,使其中和。若金属微粒含铁,则滤纸显青灰色;若含钴,显褐色;若含镍,显紫褐色。为显示铜,应减去硝酸铜溶液。 </p><p>(2)扫描电镜检测法 应用备有元素x线衍射分析仪的扫描电镜检查金属化是目前先进、灵敏的检测手段。由于每一种元素皆有特征发射谱,发射谱可通过测量x线的能量——能谱测定法确定其特征,并可自动分析全部元素的波谱。如同时检出铝、铜或铁对确定电极组成成份很有价值,可与发射光谱法或原子吸收法检查电极本身组分进行对比,进一步鉴定引起触电的电极。 </p><p>(3)电烧伤 多发生在接触高压电时,在皮肤与高压电源之间形成电弧或产生火花的高温,温度可达3000~7000℃。加上衣服燎燃烧伤起作用。电烧伤可使电流斑颜色变洪黄或变褐,乃至炭化变黑。高压电所致严重烧伤可以完全掩盖电流斑,范围广泛,累及整个肢体或更大面积。烧伤深度不等,有时深达骨质。 </p><p>(4)电流出口 形状多样:圆形、椭圆形、不规则形、线状,多位于下肢,特别是足。形成的电流斑与入口有相似之处,但组织损坏更严重,没有金属化现象。出口部位的衣服及鞋也可被击穿穿。 </p><p>(二)体内改变 </p><p>1.心血管系统损伤 心脏趋向停于舒张期,常呈扩张状态,右心尤其明显。血液喑红色,流动性,心脏各层有点状或较大出血斑。邻近电流烧伤部位的血管,内皮细胞变性,坏死脱落,内弹力膜弛张、分离或断裂。可有血栓形成,尤其在动脉系统.因痊挛性收缩血压突然升高可致毛细血管破裂出血。常见肺水肿与点状出血。腹腔脏器淤血,消化管粘膜点片状出血。总之低压电电击后很快死亡者,主要呈现窒息死的一般征象。 </p><p>2.内脏损伤 高压电电击死亡都可出现明显的内脏损伤:①电流作用于脑组织时,可发生脑撕裂伤,脑组织、蛛网膜下腔出血,神经细胞变性。②电流可引起消化管破裂,尤其是肠破裂。③原患慢性溃疡病者,触电后,溃疡可能穿孔。④高压电流通过胰腺时,可引起急性胰腺炎及凝固性坏死。 </p><p>3.肌肉和骨损伤 电流引起肌肉收缩、撕裂,剧烈的收缩可导致骨折、脱臼。电流热效应可使肌肉烧伤,甚至烧焦。由于高热,骨被熔化,熔化的特殊产物即所谓骨珍珠,由磷酸钙融合而成,如珍珠大的小体,灰白色,内有空腔,多在受损骨的表面,被认为是电流作用的一个指征。广泛肌肉电烧伤时,由于释出的肌球蛋白经过肾排泄,可导致类似挤压综台征引起的下部肾单位肾病。骨沂可发生脂肪栓塞。骨折和关节损伤也可因触电时高坠所致。  4.电流迟发性病变 电击伤的晚期后果如从保险角度出发也是重要的。心绞疼可在伤后立即发生或数天后发生,可缓解消失,也可由心肌梗死而致迟发致死。血栓形成可引起肢体水肿或坏疽。电流通过耳可引起暂时性耳聋或永久性耳聋。电流损伤多年后可出现白内障和角膜混浊。已有报道电击后出现永久性脊髓损害,合并多发性硬化和肌萎缩的侧索硬化样症状。所以电流的迟发性病变具重要的临床法医学意义。   </p><p>[电击死的鉴别] </p><p>电击死(伤)多属意外,自杀电击少见,他杀电击更少见。判定电击死的方式,除能从尸体位置、姿势、电流斑的形状、电流斑或电烧伤的部位是否与电源位置、导体形状等相符进行判断外,必须结合周密的现场勘查和案情了解,是属自杀、他杀还是意外电击死。 </p><p>(一)意外 </p><p>1.意外电击死多发生在家庭或工业用低压电时。在家中发生的意外常由于手触摸了磨损或破裂的软线造成。其他如电插头,手持电器装置损坏,或电器设计误差,绝缘不良等均可引起。工业用电由于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设计装配不良或接错线所致短路均可发生电击。 </p><p>2.意外电击死较易见典型的电流斑,因为只是意外接触瞬间的事,没有人为操纵。而且电流斑多在四肢或身体露出部位。但意外电击死者也可以没有电流斑或其他任何电击迹象。其原因主要是局部产生的焦耳热不足以形成电流斑,或接触面大的缘故。 </p><p>3.高压电所致意外电击,多因直接碰到高压线或在高压电下工作,感应电击死亡。高压电击死亡有明显的室外现场,往往有人目击事件发生,尸体上有明显电烧伤。 </p><p>6.医源性触电也届意外电击 诊断或治疗时,使用电器不慎,可发生事故。如内窥镜检查时,胃镜漏电致患者死于低电压电击。电针使用不当,同样有电击死的不良后果,由于所选穴位导联违反操作规程,电流经过脑、心等重要器官而死亡。其他如有故障的心脏起搏器、心电示波器及心脏监护仪均可造成电击死和引起医疗纠纷。 </p><p>(二)自杀 电击自杀多见于男性及精神病患者(如抑郁症)。现场大多在室内,一般保持原始电击现场及特殊设计的电路。多用双极接触,如裸皮电线缠双腕;或一接上肢,一接下肢;或一接心前,一接后背;也有缠颈部的。自杀电流斑多呈沟状组织缺损。所用电极也可不是电器零件,而是其他金属物品,如铜片、镍币、铁条等。照明电灯灯头常被自杀电击者所用,但因两极间距很近往往自杀未遂。 </p><p>(三)他杀 他杀电击多趁被害人无防备时或睡眠中突然袭击。现场被破坏,电源工具被隐藏,而后伪装缢死,服毒或转移水中,伪装溺死。电击伤痕较小,形态变化较多,而且不上一二处,多次反覆通电,以达到他杀目的。有的电击十分隐蔽的部位,如口腔、阴茎根部。他杀电击常伴有其他暴力痕迹,如头部钝器伤或被投予催眠剂。 </p><p>[鉴定注意事项] </p><p>(一)凡疑电击死亡案,到现场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进行勘查和尸检,防止继续发生电击伤亡。 </p><p>(二)了解电源电压、电流种类,检测电路及电器结构、安装情况有无漏电、漏电原因等。这方面的工作,应由电业部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p><p>(三)详细检查受害者衣服有无撕裂、烧坏;鞋有无击穿,有无铁钉熔化等。 </p><p>(四)现场对尸体进行初验后,在具备充足的照明和设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解剖,仔细寻找电流斑,并取材留作组织学检查及金属微量分析等。 </p><p>(五)虽然电流斑是鉴定电击伤的重要依据,但没有电流斑时,并不能排除电击伤(死)。应充分了解周围环境的详细情况,并排除其他死因,综合判断之。 </p><p>(六)在分析鉴定电击死亡方式时,要注意有无用其他手段(如投毒)谋害后,伪装电击死现场,因为电流斑也可在死后形成。要注意有无将电击杀人伪装成由于违反劳动保护和技术安全规则而造成的生产中的不幸事件。要注意有无故意制造漏电杀人。因此详细调查案情,了解受害人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及细致的现场勘查对鉴定电击死至关重要。</p>

踏浪行歌 发表于 2006-12-6 11:13:00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联系与区别

<p>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其形成一般经过萌发阶段、过滤阶段、定型阶段和消失阶段四个阶段。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既密切相联,又相互区别。 </p><p>1、二者的联系具体表现为: </p><p>(1)产生原因相同。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都来源于行为人过于强烈的或不良、畸形的需要,是客观世界对行为人产生消极影响的结果,也是行为人对不良社会环境因素的反映。 </p><p>(2)从对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看,二者都对犯罪行为有重要影响。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主要起始动功能,犯罪目的对犯罪行为主要起导向功能,二者密切相联。 </p><p>(3)从表现形式看,犯罪动机往往表现为一定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也必然是犯罪动机的反映。即,在多数情况下,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是一致的,甚至可以互相转化。如,财物犯罪产生盗窃、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以非法获得金钱为目的。因此,在具体分析案情时,可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 </p><p>(4)从相互作用看,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这两种心理因素是相互影响的。一方面,犯罪动机在形成过程中出现动机斗争时,势必影响到犯罪目的选择;另一方面,犯罪目的实现与否,也必定会对犯罪动机起强化或弱化作用。 </p><p>2、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又有很大的区别,二者产生的时间、作用等并不完全一致。具体表现为: </p><p>(1)从产生的时间看,犯罪动机是犯罪目的产生的原因。即犯罪动机的形成在先,犯罪目的产生在后。 </p><p>(2)从意识水平看,犯罪动机是一种比犯罪目的更内在、蕴藏得更深的心理成分。犯罪人对其犯罪目的的意识必定是清晰的,而对犯罪动机的意识则未必清晰。 </p><p>(3)从对犯罪行为的作用看,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提供动力,回答为什么要实施犯罪行为的问题,起到推动犯罪行为的作用。犯罪目的决定犯罪行为的方向,回答干什么的问题,引导犯罪行为向预期达到的目标运行。 </p><p>(4)从相互作用看,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许多情况下是一致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又不一致。两者的关系并非单一,而是错综复杂的,有时同一犯罪目的可以来源于不同犯罪动机。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目的,有可能出自金钱动机、报复动机、政治信仰动机等动机,但这些犯罪动机的强度须大体上与这一目的相适应。 </p><p>(5)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常因犯罪目的的实现,而使犯罪动机强化。而犯罪动机的强化,又促使犯罪目的发生递进和不断升级。例如,由贪污数额小发展到贪污数额大;由一般的入室行窃发展到持枪抢动银行等。 </p><p>总之,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犯罪行为之间,构成一种环环相扣的犯罪活动的链条公式,即,从犯罪动机出发,反映、推动、调整、监督着犯罪行为,使之向犯罪目的运行。</p>

踏浪行歌 发表于 2006-12-6 11:14:00

从他们的脸就能看出他们就是罪犯

<p></p><p>A·罪犯面部分析实用技术的技能 <br/>  1、基本技能:在过去三十年里,美国联邦调查局心理支援小组发展了一套阅读面部技术,通过实际试验、尝试、失误和总结,在先后分析6千万个罪犯面部之后,得出一种简明的阅读面孔的技能,即:划分阅读法,每次分析面孔的某一个部位,阅读成份包括面部表皮、肌肉和骨骼轮廓线,分析并加以总结。 <br/>  2、分析步骤: <br/>  审视罪犯面部,将罪犯面部分成若干区域。在照片上轻划两条线把面孔分开,分成四个基本区域,即:右脸、左脸、上部和下部。 <br/>  ①在面部中部垂直划线,分在左、右两半面孔。 <br/>  ②从水平方向划线,使头顶、眼睛与鼻子、嘴、下巴分开。 <br/>  ③阅读右脸。右脸是罪犯的社会面孔,很可能暴露罪犯的生活状况和惯常行为。是较积极的人格面貌。 <br/>  ④阅读左脸。左脸包含了本质,被右脸掩饰。很可能暴露罪犯的气质、性格和潜意识动力。是比较消极的情感面貌。是人性中较为不吉的一面。 <br/>  ⑤阅读上半脸部,主要看眼睛。两眼比较起来不太敏锐的是左眼,罪犯隐藏更基本的情感在其中。 <br/>  ⑤阅读下半部脸,主要看下巴轮廓,它暴露罪犯的性情。 <br/>  ①实施综合判断。 <br/>B、判断面孔的101个性格特质词汇。 <br/>  1、词汇表:101个特质名称表: <br/>  警觉的不信任的未成熟的 <br/>  冷酷的孤零的盛气凌人的 <br/>  不可靠的藐视的野心勃勃的 <br/>  渴望的智慧的无忧无虑的 <br/>  愤怒的好色的认真的 <br/>  富有魅力的忧虑的暴躁的 <br/>  欣喜的自私自利的傲慢的 <br/>  恐惧的和蔼的怨恨自己的 <br/>  禁欲的娇柔的无精打采的 <br/>  自我怜悯的有权威的凶恶的 <br/>  孤独的性感的害羞的 <br/>  轻佻的表示爱的羞怯的 <br/>  痛苦的坦率的朝气蓬勃的 <br/>  怀疑的残忍的友好的 <br/>  恶意的迟钝的冷淡的 <br/>  缺乏性感的男子气概的淘气的 <br/>  有同情心的鬼秘的母亲似的 <br/>  体面的自鸣得意的好心肠的 <br/>  势利的自负的说话转弯抹角的 <br/>  脾气好的认真的心肠软的 <br/>  自信的阴沉的自恋的 <br/>  坚强的脾气坏的合作的 <br/>  易激动的巩固的狡猾的 <br/>  快乐的开朗的愤怒的 <br/>  玩世不恭的轻蔑的乐观的 <br/>  多疑的欺诈的任性的 <br/>  过于自信的紧张的防范的 <br/>  无情的易恐慌的富有思想的 <br/>  抑郁的忠诚的悲惨的 <br/>  可信赖的坚决的易激动的 <br/>  温和的无私的沮丧的 <br/>  谦卑的好斗的谨慎的 <br/>  不满的歇斯底里的无赖的 <br/>  焦虑的思慕的 <br/>  2、运用方法: <br/>  ①首先集中观察罪犯的整个面孔,浏览词汇表,从中选出最能描述罪犯的词汇,并记下来,最后选定三个目标词汇。 <br/>  ②接着再分析罪犯面部的右半部。选择最合适描述罪犯面孔情况的三个特质词汇。 <br/>  ③接着分析罪犯面部的左半部。选择最合适描述罪犯面孔情况的三个特质词汇。 <br/>  ④就性格和人格而言,左、右两半部脸相可能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人。 <br/>  ⑤分析罪犯面部的上半区。同样找出三个对应词汇。 <br/>  ⑥分析罪犯面部的下半区。同样找出三个对应词汇。 <br/>  ⑦总体结论。 <br/>C、基本原理:几乎所有行为心理学的研究成果都将支持此套技术,使之更完善、更科学。 <br/>D、罪犯面部分析实用技术的作用: <br/>  ①有助于全面了解罪犯的性情和人格。 <br/>  ②有助于发现罪犯隐藏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 <br/>  ③有助于推测罪犯可能的下一部行动。 <br/>  ④有助于判断罪犯的一些嗜好,帮助发现线索。 <br/>  审视张君的脸,几乎立刻可以看出这是个极其乖张的怪物。一旦你注意观察张君这张面孔,就不得不认识到他是个危险人物。在他整个犯罪生涯中,流窜的生活习性在其面容中留下难以磨灭的凶残、冷酷和挑衅的印记。这张面孔隐藏了情感,因为此人没有情感,也许说他试图隐藏杀气再合话。 <br/>  在左脸和右脸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虽然粗看之下分别不大。右脸冷酷无情,好象是石头雕刻而成,表情中显露出多疑和警觉,同时带有顽固、也许是决不能改变的凶残的印记。看得久了,你会感到他:惨无人道,冷酷无情;眼睛瞪视着、带着一股妄想狂的表情。突出表现出挑战神情。有些愤怒的眼神和极其谨慎的眼皮,让人觉得他就是把人推进绞架的死神。 <br/>  而他的左脸,则代表了他的内心。这张脸极其不成熟。眼睛大大的张开,闪着无法抑制的渴求,轮廓也比右脸较柔和,一付渴望关怀和乞讨怜爱的样子。一看就知是个缺少爱的环境中成长的人。有一种鲁莽、草率的气息,表示为封闭、不合时宜。具有欺骗性。 <br/>  把他的脸分成上下两区来观察:一双眼睛透出一股轻蔑、不信任人、冷酷无情的气息,尤其是右眼完全是杀人成性的绝望表情。 <br/>  鼻子象某种根块似的粘在脸上,鼻孔扁瘪,右鼻孔张开,仿佛在喘粗气,处于一种极其粗鲁的扩张状态,左鼻孔完全封闭,仿佛没有鼻孔似的,处于完全自私的表演状况,几乎不与任何人的气息相沟通。 <br/>  单看那张嘴就令人毛骨惊然。尤其口轮匝肌,极其发达、原始,表示善于咀嚼,具有粉碎一切的霸气,加之粗状的脖子和强硬的喉节,完全呈现出一股占有和撕碎一切的力量感。这与他死气沉沉的右眼正好一致。 <br/>  下巴虽然后削,但宽阔有力,一副残忍的样子。下巴的紧硬也体现了他的控制能力不强,缺乏自我约束,蠢蠢欲动。动物本能极其旺盛。 <br/>  面孔中有多处凹陷面,这使紧绷着的面颊肌显得更加突出,面孔右边一条很深的皱纹意味着这是在竭力控制狂怒时习惯性绷紧嘴唇造成的。 </p><p>  结论: </p><p>  这张脸完全与张君作为一个残酷无情的杀人狂的名声相一致。 <br/>  这是一种性格乖张、充满愤怒、没有任何修养的面孔。如果与之相处,谁也不能随随便便。他生性多疑,自以为聪明,且常常为证明其聪明而残酷行事。这是一个多重性格和人格分裂的人,冷酷、愤怒、急躁、性欲旺盛和工于心计,同时夹杂着乞怜、痛苦和缺乏安全感的恶魔。 <br/>   </p><p>请你一步一步仔细观察陈世清的脸: <br/>  1、凸出的下眼皮使他的凝视神态增强。稍微下垂的上眼皮同样增强他的凝视,但其效果又倾向于掩饰眼神。 <br/>  2、僵硬有力的下巴、绷紧的嘴唇、圆润的面颊结合起来,传达了放肆的肉欲之情。 <br/>  3、蛋卵形的面颊和表情结合表达一种纯粹的贪图感官享乐的倾向。 </p><p>  以上是初步印象。 </p><p>  观察他的正面相,可以看出他是个阴沉的、自我中心的、强硬的、不可捉摸的、善于克制的人。 <br/>  他的右脸和左脸区别很大。 <br/>  陈世清的右脸表现一种凶狠、阴沉、霸道、强硬、复仇而困惑的迹象,完全是邪恶的样子。 <br/>  左脸则表现出一种创伤、奸滑、假笑、玩世不恭而又可怜巴巴的迹象,是个阴险之徒。 <br/>  将左眼和右眼相比较,可以发现:右眼表现出封闭、绝望和坚定;左眼则表现为贪婪、狡黠和闪烁不定。总的来说,一双眼睛透出一股冷酷无情的气息,充满对人世间的反感。特别是右眼,有一种杀人成性的无所谓态度。 <br/>  此人鼻子较结实,右鼻孔的肌肉显得僵硬,而左鼻孔的肌肉则极其紧张,这也是一种心理激烈冲突的表现形式,而且对比形成的反差也很明显,说明其人内心的冷酷、绝望造成了强烈的玩世不恭的生存态度。 <br/>  嘴唇轮廓不分明,上下唇都丰满、结实。嘴角紧绷、强烈地表现了性渴望、欲求不满。带着一种奇怪的冷笑神情,整个嘴部给人一种难以捉摸的样子,几乎是残忍的样子。下巴显然就象那些善于运动的人所特有的形状,透出一种坚定气息,表明这是个争强好胜、身手灵活而又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人。 </p><p>  结论: </p><p>  陈世清肯定不是善良之辈。 <br/>  他嘴角四周的口轮匝肌习惯朝左上拉紧形成的一种弄虚作假的笑意,肯定不是那种处在欢乐之中的人流露出来的自然放松的表情。 <br/>  这是一个谨慎的、具有控制力的、性欲强烈的人,一个难于接近、善于自我保护而又凶残冷酷的人,一个自我中心主义者。多重人格分裂造成强烈内心冲突的人。 <br/>  陈世清是个巨大的危险人物,他可以悄无声息地实施偷袭。对人世没有任何留恋,绝望而又凶残。此人毫无人性和爱,为了保护自己他什么都可以做。 </p>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推理百科全书★

网站解决方案专享优惠-3折上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