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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B超 四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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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21: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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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期B超对减少围产期新生儿死亡率、保证优生优育有积极的意义。那么孕期能做几次B超呢?  由于超声波是一种物理因素,一种能量,在胎儿组织器官成形期内(三个月内),对胎儿发育可能存在轻微影响,所以不宜多次B超检查。一般情况在孕期做B超不要超过4次为好。这4次分别是:) i9 H" o3 C! z5 A* c   怀孕早期:在停经6周后,除了妇科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包块,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就可以考虑宫外孕可能。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做B超明确是否是正常妊娠或双胎、葡萄胎等。 0 b6 e" i5 b6 h1 o) r* U. @: F! e  怀孕中期:大约在16周需要再做一次B超,可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大体情况。在28周左右再复查一次B超,此时B超能够比较清晰地了解胎儿组织器官发育情况,从而了解胎儿是否存在畸形。如有畸形,此时终止妊娠(还需根据产科医生建议及相关政策),是比较适宜的。 4 L6 T: N( F% K, h: Q( y( t  怀孕晚期:在36周到预产期前做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和胎盘的功能,以及胎儿有无脐带绕颈,如果有羊水过少,胎盘钙化,胎儿脐带绕颈,需结合临床再考虑是否继续妊娠。同时B超可以根据胎儿的头颈、骨骼的测量估计胎儿的体重,明确胎儿的胎位,来预测孕妇是否能够自然分娩。 : A6 M7 C# P% y" x# t e  由此可见,在整个怀孕期间,早、中、晚期进行四次B超检查是很有必要的。然而有些人对做B超的目的不明确,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别,不惜到多家医院反复进行B超检查,这不仅对母婴不利,还违反国家政策,应该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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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4: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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