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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俺也要做外贸:10小时快速简易教程(简单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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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14: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票上的编码规律、图案含义、行长印鉴等等,有兴趣再去慢慢琢磨吧。如果你自己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你自己的名下,那么你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你,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你。如果你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你。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A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交接操作问题。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巧妙看懂信用证

  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予固定的编号。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例如:31DDATEANDPLACEOFEXPIRY:25/11/2005CHINA。“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有些条款内容很长,中间还分好几部分,但只要是在一个编号下,都同属一个性质内容。至于其中的几部分,信用证通常会用“+”或“-”来分割。所以,阅读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先看编号归大类,再看“+”或“-”分小类,免得混淆遗漏。这一点在单据要求条款(编号46A)以及特别指示条款(编号47A)中尤为明显。知道原理,咱们拿到信用证就不再犯晕啦。首先,咱们先用笨办法,把常见条款编号查询记录下来。常见条款编号在网上很好查的,Google中输入“信用证常见项目表示方式”,可以查到大量链接内容,比如:http://china.=重复广告被屏蔽网站=/community/handook_show.asp?id=885然后,根据编号看信用证,一目了然。这里还有个前辈业务员的小方法,就是用办公用品文具店常见的那种绿色荧光笔,把重要部分,比如日期、金额、单证项目等涂抹出来,这样平时备货制单的时候,随时拿出来,一眼即见。通过“编号看证”法,用不了几次就熟悉信用证了。以后拿到新证,轻车熟路地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等等。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基本如此。应聘外贸业务员的时候,看信用证常常是面试项目之一,”编号看证”大派用场。信用证条款还有些特别的表达方式。在看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积累经验可以逐渐熟悉这些信用证习惯用语。比如不少外贸单证都有一式若干份,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之分。谈到提单的时候,用“Fullsetof”(全套),意思是要递交提单上所显示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其它的则常用“induplicate”、“quadruplicate”等方式表示副本数量。又如在一些大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对单证类型的表述往往有“/”间隔号,比如“CERTIFICATEOFORIGIN/GSPFORMA”,意为“或”,因大公司的信用证格式相对固定,喜欢笼统规定单证类别,至于具体选用哪一个,双方另行确定,在这一串由“/”连成的单证中,选择其一即可。

  怎样审核信用证?

  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看看是否能顺利执行。有做不到的条款,及时通过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不过现在的人比较懒,常常省去了拒绝接受这一步,直接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发信用证修改书了事)。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此外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帐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2.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3.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4.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5.费用分摊是否合理。71B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元的额外支出。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信用证一旦确认以后,就要完全依照执行,即使其中有错别字(信用证中错别字的现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将错就错,以期单证相符。说白了,你伪造单证,银行不管(那是jc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可就算是真实无误的单证,只要不符合信用证的填制要求,一样算不符点,轻者罚款,重则拒付。其中的罚款,指的是不符点扣款。一般每一个不符点扣罚50美元最为常见。不过现在不少欧洲银行的罚金越来越重,最高见过有将近120欧元的。不符点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银行扣,金额没得商量。而且只要出现不符点,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银行也照扣不误。所以制单工作虽然普通,责任却很重大,一点小疏忽有时候可以照成令老板跳脚心痛的损失。费了不少劲,咱们总算是彻底弄清楚信用证了。回顾一下:1.信用证就是客户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客户付款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交货的要求及相关的单据。2.交货后,把全套单据连同信用证交给银行,就能取得货款。3.通过条款编号,可以迅速看懂信用证的内容。4.单据制作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会被罚款,严重的可能导致信用证“失效”———此时只能直接与客户协商以取得货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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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14: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你10小时快速入门外贸操作(十一)
第十一节 信用证(中)
上一节我们了解了信用证的基本原理、信用证对出口商安全收款的保障以及信用证“不符点”导致的风险等。不少初涉外贸的江浙闽粤工厂对信用证操作多有误解。要么过于迷信,觉得只要外商开立了信用证就万事大吉,对“不符点”没有足够的警惕,遭到拒付才慌了神;要么反过来完全不相信信用证———特别是吃过几次不符点拒付的亏以后,死守“款到发货”的规程,结果失去了很多交易机会。这两种极端观念都是由于不了解信用证运作特点而导致的。通过前一节的学习,我们可以得知,一份“可靠”的信用证,只要不出现不符点,基本上与真金白银无异。而“可靠”与否,最基本的衡量标准有三个:知名大银行开立、单证要求合理可行、无“软条款”。
知名大银行开立
知名大银行开立,这一点比较好理解:既然信用证的原理就是“银行做中间担保人”,那么首先这个担保人就要可靠。与国内银行不同,国外的银行很多都是私营的,规模有大有小,其信用度自然良莠不齐。且不说有一夜间倒闭关门的,厚颜无耻与客户(信用证申请人)勾结、设圈套坑害出口商的也不乏其例。而知名的大银行因为历史悠久、讲究信誉,在信用证操作上基本能做到公平合理,对买卖双方的服务也比较周到。一般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银行信誉较好,因为欧美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健全,金融监管也相对较为完善。在网上不难查找到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银行名称,可以直接以银行名称为关键字在Google中进行搜索,看看客户的开证行是否在名单之列。另外查证银行信誉还有一个小技巧,比如根据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去查阅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官方网站。网站上偶尔会介绍该国主要银行(多半在经济商务参赞处网页或当地经济概况栏目)。如果有此一家,那么多少可以放心一点点。
信用证开证行如此重要,因此,外贸中当与客户协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时,通常都会预先声明“信用证应经由知名银行开立”。不过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地区的客商,有时确实无法经由知名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为促进交易,实在不行的时候咱们也能接受杂牌小银行的信用证,条件是“经保兑(confirmed)”。保兑的意思:是无名小银行开立信用证以后,由另一家可靠些的银行再做担保。这个“再担保”的银行就叫做保兑行(ConfirmingBank)。假如小银行赖账不履行其应尽责任,则保兑行须替它背黑锅。保兑行通常由第三方知名银行或者通知行(也就是咱们这边的银行)来担当———实际操作中多半是通知行做保兑行。当然,银行做保兑是要收费的(各银行视情形不同保兑费数额不等,以总金额0.2%为常见,具体数额可事先征询咱们的银行),通常由出口商承担。这增加了交易成本,但至少解决了出口商不信任进口商开证行的矛盾。要求保兑的,事先跟客户声明“信用证须加具保兑”即可,无其它特别操作。加具了保兑的信用证,会有相应的“confirmed”条款。不过要注意,“保兑”指的是在单据无瑕疵而开证行不履行责任的情形下由保兑银行承担付款,而并不是说有了保兑就“天下无贼”———不符点导致的拒付,保兑行可不会理睬哦。
是否做保兑完全依据自己的权衡判断,毕竟这是一个求稳妥的法子,而并非绝对必要。
单证要求合理可行
所谓“单证要求合理可行”,指的是信用证中要求的单据,特别是由第三方机构如商检局、货代等出具的单据,咱们是否都能按时、按量取得。曾见过一个案例,信用证要求出具“一正三副的普惠制证明”,业务员审核的时候不加思索地接受了,可实际上咱们的普惠制证明一般只能出具一正两副。另一个案例教训是关于时间的:信用证要求船期后5日内寄交副本提单,10日内交单银行,而客户指定了香港的货代,香港货代则要求先港币支付杂费,到账后才肯出提单。实际操作时因为外汇支付、提单寄交内地城市等因素,根本无法在5天内取得提单。因为事先没有与香港货代沟通,业务员出货制单时候手忙脚乱险象环生。此外,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往往还细致到语句表述,碰到这类对词句有特别具体要求的单据,没有十足把握的,最好事先向单据出具方咨询,确认是否能按要求缮制。如果这一点有疏漏,到时候不能完全依照信用证要求来出具单证,势必产生不符点,信用证的可靠性就大打折扣了。
识破“软条款”
“软条款”是外贸的一个行话,泛指咱们上一节提到的“陷阱条款”。“软条款”本身没有很严密的定义,识别和界定“软条款”需要积累经验。我们知道,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是卖方交货、买方付款的依据和保障。信用证的种类虽多,但实际操作中最稳妥可行的就是“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道理很简单,如果信用证可以随便撤销的话,卖方辛苦备妥货物,买方一句“撤销”咱就傻眼啦,这样的信用证有什么意义?同理,信用证一经确立,买方就不能任意干涉阻挠卖方履行信用证。而“软条款”就是破坏这一基础的条款,通过“软条款”,买方可以耍手段使信用证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不可撤销”的性质或迫使卖方无法履行信用证。买方恶意设置“软条款”的用意,多半是转嫁市场风险。我们知道,外贸交易周期长,市场变动也大,如果到时候行情不好,买方就利用软条款破坏已经开立的信用证,达到毁约或逼迫卖方降价的目的。
举例:信用证中规定“货物付运前须经买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乍看没什么,验货合情合理。可是到时候如果买方拖延时间迟迟不出具这个“检验报告”,出口商就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信用证会规定在发货后十几天内)集齐全套单据交给银行,自然就产生了重大不符点,买方有权拒付。银行并不会追究到底是哪一方导致单据迟误,只依据单据作出处理,吃亏的是出口商。
又如:“船期航线由开证申请人(即买方)通知,随附买方航线确认”。同理,如果买方迟迟不做通知,信用证就无法顺利履行,变相成为了一份可由买方随意撤销的信用证。
再如:“正本提单之一直接寄交申请人(即买方)”。这也不奇怪,对于日本、韩国及东南亚一些国家,货物几天可抵达,而单证则往往需要十几天才交到银行,会耽误客户提货的。可这样一来,客户正本提单在手,无需通过银行付款就能径行提走货物。到时候再随便挑刺,轻微不符点也嚷嚷着拒付,咱们就面临钱货两空的危险———特别是开证行与客户勾结的情形下。
所以,一个“软条款”就足以毁掉一份信用证。有“软条款”的信用证,银行一般都不接受此信用证抵押贷款的,可见其危害。
识别信用证“软条款”有两个诀窍:一是确保客户没有付款取得单证之前(行话叫赎单)无法提货。“提单径交买方”之类的显然就是软条款了;二是确保“制单不求人”,确切地说是“不求客户”,也就是信用证中不要规定由买方签署出具什么单证,所有的单证,都有咱们出口商自己缮制,或由官方机构,或货运公司出具。凡是违反这一点的,均可视为软条款,比如“买方检验报告”、“买方装运通知”等等。
识破了软条款,就要据理力争,或采取变通手段,让客户取消该条款。比如上面提及的“正本提单径交客户”,就可以改为副本提单交客户,让客户届时以银行担保的形式先行提货,而一旦如此操作,基本上就等同于无条件承诺付款了,两全其美。
当然,也不是说见到“软条款”一概枪毙———事实上也做不到。特别是一些国际知名的大买家,在其信用证中多见软条款,其目的一则牵制出口商,二则便于自身管理。这些软条款往往也是不容更改磋商的“霸王条款”,咱们为求发展也多半会忍气吞声。不过既然是大买家,好歹也讲些信用,风险比杂牌买家略微小一点。其中的进退取舍,就靠各位同行自己掂量了。但只要出现软条款,都要格外谨慎。
客户同意采用信用证结算了,咱们就把银行资料给客户。客户就会通过他的银行开出信用证,传递到咱们的银行。咱们的银行接到信用证以后,会通知咱们,让咱们审核信用证条款。有异议的,通过银行把信用证退回去修改;无异议的,接受信用证并按时履行。所以,审核信用证的环节很重要,也是个硬功夫。前面咱们破费周章地扎实了解信用证知识就是个铺垫。下一节,我们将专门学习如何看懂信用证以及审核信用证的快速入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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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14: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10小时快速简易教程(完结篇)

教你10小时快速入门外贸操作(十二)

第十二节 信用证(下)

    信用证的模样,就是A4纸大小,洋洋洒洒五六页甚至十几页不等的一份英文文件,传真过来的话长得跟藏族哈达似的。里面的内容繁杂,既有与咱们直接相关的交货及制单要求指示,也有银行间协作的条款等。对于咱们这些初入行的新手而言,也没有必要逐条考证其含义。这就跟用钞票一样,咱们只需要懂得辨认钞票上的金额,识别钞票真伪即可,至于钞票上的编码规律、图案含义、行长印鉴等等,有兴趣再去慢慢琢磨罢。

    如果你自己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你自己的名下,那么你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你,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你。如果你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你。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一周,慢则十天。

    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A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是交接操作问题。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与固定的编号。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固定格式为:编号 条款属性:条款内容。
例如: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25/11/2005 CHINA

“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 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

     有些条款内容很长,中间还分好几部分,但只要是在一个编号下,都同属一个性质内容。至于其中的几部分,信用证通常会用“+”或“-”来分割。所以,阅读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先看编号归大类,再看“+”或“-”分小类,免得混淆遗漏。这一点在单据要求条款(编号46A)以及特别指示条款(编号47A)中尤为明显。

     知道原理,咱们拿到信用证就不再犯晕啦。首先,咱们先用笨办法,把常见条款编号查询记录下来。常见条款编号在网上很好查的,Google中输入“信用证常见项目表示方式”,可以查到大量链接内容,比如:http://china.=重复广告被屏蔽网站=/community/handbook_show.asp?id=885

     然后,根据编号看信用证,一目了然。这里还有个前辈业务员的小方法,就是用办公用品文具店常见的那种绿色荧光笔,把重要部分,比如日期、金额、单证项目等涂抹出来,这样平时备货制单的时候,随时拿出来,一眼即见。

通过“编号看证”法,用不了几次就熟悉信用证了。以后拿到新证,轻车熟路地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等等。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基本如此。应聘外贸业务员的时候,看信用证常常是面试项目之一,”编号看证”
大派用场。

信用证条款还有些特别的表达方式。在看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积累经验可以逐渐熟悉这些信用证习惯用语。比如不少外贸单证都有一式若干份,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之分。谈到提单的时候,用“Full set of ”(全套),意思是要递交提单上所显示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其它的则常用”in duplicate”、“quadruplicate”等方式表示副本数量。又如在一些大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对单证类型的表述往往有“/”间隔号,比如“CERTIFICATE OF ORIGIN / GSP FORM A”,意为“或”,因大公司的信用证格式相对固定,喜欢笼统规定单证类别,至于具体选用哪一个,双方另行确定,在这一串由“/”连成的单证中,选择其一即可。

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看看是否能顺利执行。有做不到的条款,及时通过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不过现在的人比较懒,常常省去了拒绝接受这一步,直接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发信用证修改书了事)。

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此外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
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帐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
2.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
3.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
4.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
       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费用分摊是否合理。71B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金的额外支出。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

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信用证一旦确认以后,就要完全依照执行,即使其中有错别字(信用证中错别字的现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将错就错,以期单证相符。说白了,你伪造单证,银行不管(那是jc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可就算是真实无误的单证,只要不符合信用证的填制要求,一样算不符点,轻者罚款,重则拒付。
其中的罚款,指的是不符点扣款。一般每一个不符点扣罚50美金最为常见。不过现在不少欧洲银行的罚金越来越重,最高见过有将近120欧元的。不符点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银行扣,金额没得商量。而且只要出现不符点,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银行也照扣不误。所以制单工作虽然普通,责任却很重大,一点小疏忽有时候可以照成令老板跳脚心痛的损失。

费了不少劲,咱们总算是彻底弄清楚信用证了。回顾一下:
1.信用证就是客户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客户付款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交货的要求及相关的单据。
2.交货后,把全套单据连同信用证交给银行,就能取得货款。
3.通过条款编号,可以迅速看懂信用证的内容。
4.单据制作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会被罚款,严重的可能导致信用证“失效”---此时只能直接与客户协商以取得货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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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15: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零散,希望大家自己整理.
这个应该没发过.
PS:补充
FOB条件下,要特别注意虚高的费用项目。当然,FOB是客户指定货代,货代“讨好”的对象是国外客户,咱们承担的国内杂费肯定比CNF下要高,这是“潜规则”,没办法的事情。但不能高得太离谱。各地的行情略有不同,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多找几家货代比对,以了解当地的“行规”。

    以上海为例,货代会收取100元左右的“报关费”,150元左右的“单证费”,有时候三五十元/立方的“装卸操作费”等。这样算下来,FOB条件下走一个立方的散货,人民币杂费以300元左右为适宜。这些费用,最好在运输之前就要跟货代确认好,否则等到上船了再“打死狗讲价”,咱们就被动了。因为货代手上还扣着咱们的提单呢,还有委托货代报关时的核销单、报关单等。不按照货代要求付清杂费,咱们就不能及时拿到这些单证,误事。

    如何与货代打交道?

    了解行情,就比较好讲价了,节省一点运费开支。但是,注意不要太苛刻。行走江湖,互利互助,分利于人,大家关系才能长久。货代就是靠这个吃饭的,如果咱们太抠,导致货代没什么利润,他们自然就没有帮忙的动力。特别是舱位紧张的时候,不免会有货物被延误,不能上船而拖迟。此时,货代多半会优先安排那些有利润可图的货物,运费太“抠”的自然就被抛下了。所以,出于长期合作,关键时候靠货代大力帮忙的因素考虑,不必太计较那几十百把块钱的,让货代有钱可赚,才有殷勤服务的积极性。

    讲价的时候还要注意,国际海运价总是浮动的。根据货运淡旺季和燃油价格的变动,会有小幅涨跌,有时候涨跌甚至会达到每个20尺柜上百美元。这个价格的波动不由货代控制而是船东说了算,货代通常只能确认预知本月的价格。可实际上咱们常常需要预先问价,以便根据海运价格核算对外报价,考虑到交易磋商周期,很可能一两个月以后才出货。所以,向货代询问价格的时候,不妨告诉他们你大致的出货时间,请货代告知可能的运费变动趋势,以便核算对外报价的时候留点余地。当然,一些货代急于招揽生意,询问他们的时候永远会说“要尽快订舱,下个月会涨价”云云,不必理睬他们。多问几家,了解实际的趋势,并选择那些能够如实相告、提供合理建议的货代来合作。

    找好货代,谈好价格以后,咱们也要积极配合货代的工作。把运输安排得稳妥周详一些,只要条件允许,工作就提前一点,给货代足够的时间来操作。一般说来过程是这样的:

    1.向货代订舱;

    2.货代传真货物进仓通知;

    3.整柜货物的,货代安排集装箱拖车;拼柜货物的,按照货代进仓通知的指示按时送进指定仓库;

    4.把报关资料(即报关所需的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核销单及其它所需单证)及时交给货代,委托货代报关。如果是自己报关的,则按照货代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关;

    5.报关装船的同时,与货代核对提单内容,把客户对提单的种种要求告诉货代,请货代按照要求制单。货代以咱们最后确认的内容格式出具提单;

    6.船开后,货代通知所需费用,并出具运费发票。咱们付清费用,取得提单;

    7.月余左右时间,报关时候交给海关的报关单一部分和核销单退回来。如果是委托货代报关的,货代应将这些单据及时转交咱们,以便办理核销事宜。

    时间安排上则很有讲究。一般采取倒推计算方法,先确定最后期限,再根据操作步骤倒推计算时间。

    举例,假设咱们与客户拟定10月20日出货,运往澳大利亚的悉尼港口。注意并不是每天都有船开往悉尼的。开船航次通常会以周为单位,比如说规定逢周二、周五有船。经查20日是周四,之前最接近的航次是18日周二的船。这样一来,18日才是咱们实际操作中的最后交货日(可能的话,最好安排提前一个航次,比如说14日周五的船。这样即使届时有什么延误赶不上船,咱们也还可以走18日的航次,期限内完成交货。否则就只能通过倒签提单解决了)。

    18日的船,按照规定必须提前半天到一天截止装船,即行话中的“截放”,更须提前一两天完成报关装船事宜,行话称为“截关”。故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在16日左右把货物运至码头并完成报关。而在本案例中,16日逢周日,稳妥起见,最好在上周五即14日完成报关。考虑到订舱及安排拖车装柜所需时间,提前一周为宜。所以,11日左右向货代订舱,14日左右完成报关,18日如期上船是本案例中比较稳妥的办法。可见,合同约定20日交货的,到了实际操作中咱们11日就要动手准备了。

    当然,紧急情况下通过货代帮忙,咱们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报关出货。仍依上例,18日的船17日才完成报关上船的也不是不可能,但毕竟太玄,非常规做法。

    了解了过程,基本上就理解了时间安排的惯例,即一般提前1周订舱,提前两天完成货物进仓和报关事宜。在与货代配合熟稔之后,时间可以安排得紧凑一些,提前三五天订舱都还赶得及。

    其中需要格外注意的就是节假日和周末的影响。因为报关出运需要出口方、货代、码头、海关等几方操作,节假日和周末特别容易造成配合与联系上的脱节。尤其春节、“五一”、“十一”长假,是海运出货最容易出问题的时段,而一旦出问题就没法及时解决。因此在与客户订立合同的时候,最好避免在长假内出货。实在需要假期内出货的,首先把“官方机构”的衔接工作在假期前解决,同时与货代工厂之间保持密切联系,索要经手人的手机号等应急联系方式,预先理顺操作环节,估计可能的意外并准备必要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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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信用证是个啥玩艺儿?

信用证简单地说就是这么一个东西:列明了交易事项条款要求,由银行居中做担保,卖方拿到信用证以后,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交货并准备好信用证上规定的所有单证,交给银行,就能安全顺利拿到货款。

举例,买方是一个美国公司,开户行是花旗银行;卖方是一家东莞工厂,开户行是中国银行。最常见的信用证具体操作步骤,是美国公司向花旗银行提出开证申请;花旗银行接收申请,开立信用证,并传递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接到信用证以后,通知东莞工厂,并把信用证交给东莞工厂;东莞厂据以备货制单,完成交货后,把全套单证交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审核无误后,可以直接付款给东莞厂,或者暂不付款而将全套单证转交给花旗银行,由花旗银行付款。在这个例子中:

1.美国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叫做“申请人Applicant”。

2.花旗银行开立信用证,叫做“开证行Open鄄ing/IssuingBank”。

3.东莞厂因为受益于信用证的付款保障,叫做“受益人Benificiary”。

4.中国银行接到的信用证,并通知东莞厂,叫做“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Bank”。

5.如果中国银行直接付款给东莞厂,就叫做“议付行NegotiatingBank”。

6.花旗银行最终承担付款责任,叫做“偿付行Paying/ReimbursingBank”。所以,当我们想以信用证作为收取货款的方式时,需要把我们的要求和国内开户银行的名称账号等资料告诉国外买家。这些资料可以询问银行,告诉银行是为了开立信用证的即可。

理论上信用证有很多种类,比如根据是否允许受益人转让他人分为“可转让/不可转让信用证”,根据付款期限分为“即期/远期信用证”,根据是否可以中途撤销分为“可撤销/不可撤销信用证”等等。而实际上,最常用的就是“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原因很简单,咱们做出口的,当然不喜欢货款被拖延,而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更不希望会被中途撤销,否则便失去了实际意义。至于是否允许转让,则根据出口的渠道自由掌握。信用证属于什么类型,在信用证本身条款中会明确规定。

了解信用证以后,我们就知道这东西对我们有多重要了,它是收回货款的保障,跟真金白银一样珍贵。也正因为如此,一份可靠的信用证甚至可以作为担保物,拿到银行去贷款,为卖方资金周转提供便利,行话称之为“信用证打包贷款”(也出现过不少利用信用证骗取银行贷款的,如南德集团牟其中涉嫌信用证诈骗案,从中可见一斑)。

当心信用证的“不符点”

同样信用证也很脆弱,对它繁杂的单证规定咱们可不能有半点的马虎,连一个标点符号也不能忽视。银行在判断交易是否有效的时候,就是根据信用证上的要求来审核单据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上的要求,行话叫做“不符点”。不符点可大可小,别说迟交货、单据不齐全这样的大错误,就是一个错别字也能构成不符点。而一旦有不符点,信用证对于卖方的付款保证即告失效。接下来的处理就有几种:

1.银行征询买方意见,如果买方不介意这个不符点,那么,信用证照旧履行,支付货款,但是要扣几十美元甚至上百美元的罚款。这种罚款就叫做不符点扣款,其金额在信用证中会预先声明。

2.买方不接受不符点。那么,银行就拒绝支付货款,即行话的“拒付”。把单证退回卖方,卖方自行处理货物。

3.买方愿意接受不符点,但是要求扣款。于是,买卖双方另行协商。为了避免退货返运的损失,卖方常常会息事宁人,同意扣款。于是,银行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支付余款给卖方。

当然,不符点不一定会构成拒付。理论上,轻微的不符点,比如不影响单证效力和性质的错别字等,不但不应构成拒付,甚至也不必征求买方意见。多数情况下诚意合作的国际贸易商都能接受小的不符点,卖方的损失仅限于银行的不符点罚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乏趁机挑刺的现象。尤其是国际市场行情变动的时候,一旦出现不符点,买方借机拒付或要求扣款,变相降价的情形屡见不鲜。

更有甚者,一些国际买家会利用信用证单证至上的特性,故意设置一些新手或外行不易察觉的“陷阱条款”,极易造成不符点,或使其成为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随时变卦。对于这一点的识别防范,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还要专门讨论。

所以,信用证用得好,咱们货款就有保证;处理不当,反而深受其误,不可不谨慎对待。谨慎对待的意思有两层,一是在信用证开出之前仔细审核,确保各项单证要求合理可行;二是在根据信用证备货交货缮制单证的时候,树立信用证至上、单证第一的观念,严格照办。此外,学习一些万一出现产生不符点的可能情况时的变通和补救技巧。

下一节,我们将根据实例说明信用证操作中的审核、制单、技巧与风险防范。



第十一节 信用证(中)

上一节我们了解了信用证的基本原理、信用证对出口商安全收款的保障以及信用证“不符点”导致的风险等。不少初涉外贸的江浙闽粤工厂对信用证操作多有误解。要么过于迷信,觉得只要外商开立了信用证就万事大吉,对“不符点”没有足够的警惕,遭到拒付才慌了神;要么反过来完全不相信信用证———特别是吃过几次不符点拒付的亏以后,死守“款到发货”的规程,结果失去了很多交易机会。这两种极端观念都是由于不了解信用证运作特点而导致的。通过前一节的学习,我们可以得知,一份“可靠”的信用证,只要不出现不符点,基本上与真金白银无异。而“可靠”与否,最基本的衡量标准有三个:知名大银行开立、单证要求合理可行、无“软条款”。

知名大银行开立

知名大银行开立,这一点比较好理解:既然信用证的原理就是“银行做中间担保人”,那么首先这个担保人就要可靠。与国内银行不同,国外的银行很多都是私营的,规模有大有小,其信用度自然良莠不齐。且不说有一夜间倒闭关门的,厚颜无耻与客户(信用证申请人)勾结、设圈套坑害出口商的也不乏其例。而知名的大银行因为历史悠久、讲究信誉,在信用证操作上基本能做到公平合理,对买卖双方的服务也比较周到。一般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银行信誉较好,因为欧美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健全,金融监管也相对较为完善。在网上不难查找到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银行名称,可以直接以银行名称为关键字在Google中进行搜索,看看客户的开证行是否在名单之列。另外查证银行信誉还有一个小技巧,比如根据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去查阅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官方网站。网站上偶尔会介绍该国主要银行(多半在经济商务参赞处网页或当地经济概况栏目)。如果有此一家,那么多少可以放心一点点。

信用证开证行如此重要,因此,外贸中当与客户协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时,通常都会预先声明“信用证应经由知名银行开立”。不过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地区的客商,有时确实无法经由知名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为促进交易,实在不行的时候咱们也能接受杂牌小银行的信用证,条件是“经保兑(confirmed)”。保兑的意思:是无名小银行开立信用证以后,由另一家可靠些的银行再做担保。这个“再担保”的银行就叫做保兑行(ConfirmingBank)。假如小银行赖账不履行其应尽责任,则保兑行须替它背黑锅。保兑行通常由第三方知名银行或者通知行(也就是咱们这边的银行)来担当———实际操作中多半是通知行做保兑行。当然,银行做保兑是要收费的(各银行视情形不同保兑费数额不等,以总金额0.2%为常见,具体数额可事先征询咱们的银行),通常由出口商承担。这增加了交易成本,但至少解决了出口商不信任进口商开证行的矛盾。要求保兑的,事先跟客户声明“信用证须加具保兑”即可,无其它特别操作。加具了保兑的信用证,会有相应的“confirmed”条款。不过要注意,“保兑”指的是在单据无瑕疵而开证行不履行责任的情形下由保兑银行承担付款,而并不是说有了保兑就“天下无贼”———不符点导致的拒付,保兑行可不会理睬哦。

是否做保兑完全依据自己的权衡判断,毕竟这是一个求稳妥的法子,而并非绝对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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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要求合理可行

所谓“单证要求合理可行”,指的是信用证中要求的单据,特别是由第三方机构如商检局、货代等出具的单据,咱们是否都能按时、按量取得。曾见过一个案例,信用证要求出具“一正三副的普惠制证明”,业务员审核的时候不加思索地接受了,可实际上咱们的普惠制证明一般只能出具一正两副。另一个案例教训是关于时间的:信用证要求船期后5日内寄交副本提单,10日内交单银行,而客户指定了香港的货代,香港货代则要求先港币支付杂费,到账后才肯出提单。实际操作时因为外汇支付、提单寄交内地城市等因素,根本无法在5天内取得提单。因为事先没有与香港货代沟通,业务员出货制单时候手忙脚乱险象环生。此外,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往往还细致到语句表述,碰到这类对词句有特别具体要求的单据,没有十足把握的,最好事先向单据出具方咨询,确认是否能按要求缮制。如果这一点有疏漏,到时候不能完全依照信用证要求来出具单证,势必产生不符点,信用证的可靠性就大打折扣了。

识破“软条款”

“软条款”是外贸的一个行话,泛指咱们上一节提到的“陷阱条款”。“软条款”本身没有很严密的定义,识别和界定“软条款”需要积累经验。我们知道,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是卖方交货、买方付款的依据和保障。信用证的种类虽多,但实际操作中最稳妥可行的就是“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道理很简单,如果信用证可以随便撤销的话,卖方辛苦备妥货物,买方一句“撤销”咱就傻眼啦,这样的信用证有什么意义?同理,信用证一经确立,买方就不能任意干涉阻挠卖方履行信用证。而“软条款”就是破坏这一基础的条款,通过“软条款”,买方可以耍手段使信用证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不可撤销”的性质或迫使卖方无法履行信用证。买方恶意设置“软条款”的用意,多半是转嫁市场风险。我们知道,外贸交易周期长,市场变动也大,如果到时候行情不好,买方就利用软条款破坏已经开立的信用证,达到毁约或逼迫卖方降价的目的。

举例:信用证中规定“货物付运前须经买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乍看没什么,验货合情合理。可是到时候如果买方拖延时间迟迟不出具这个“检验报告”,出口商就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信用证会规定在发货后十几天内)集齐全套单据交给银行,自然就产生了重大不符点,买方有权拒付。银行并不会追究到底是哪一方导致单据迟误,只依据单据作出处理,吃亏的是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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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15: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操作上有什么不同

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这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

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

1. 对于FOB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面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 对于DDU,DDP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3. 对于运往北非或南美的空运业务,由于航空公司和航班的限制,另外从成本角度考虑,通常货代会选择在DUBAI和MIAMI做中转港,即安排一程先把货物先运到这DUBAI和MIAMI,然后由货代在DUBAI和MIAMI的代理安排把货物运抵北非或南美。这时就需要把主单CONSING给货代在这两个港的代理,而货代会出分单给客户。大家可以看到,正是货代之间紧密的国际合作,使得业务可以分段操作,而对于客户确实全程的效果。

4. 对于三角贸易的业务,国内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单给自己,然后出一套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的分单;然后在中间商所在地做SWITCH BILL OF LADING,即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目的港的收货人的提单。
5. 对于几个客户的小货合起来拼一个集装箱到同一个目的港,这时货代会采取一主挂多分的做法,即把主单的收货人CONSIGN给目的港的代理,然后出几个分单给每个客户,分单号编为001A,001B,001C...,将来目的港的代理会把这个集装箱提出来,客户在目的港凭借分单清关完毕去提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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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15: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航空货运重量计费

航空货运的运费计算是由单公斤运价乘以货物的“公斤”数来确定的,但这里“公斤”数是指货物的计费重量公斤数,计费重量公斤数并不一定等于普通人理解的货物通过磅秤称出来的公斤数,有的时候,这个公斤数是用米尺“量”出来的。

  计费

重量是根据货物的物理重量和货物的“体积重量”二者比较后,择大计收的。物理重量好理解,就是货物在磅秤上称出的重量,而什么是货物的“体积重量”呢?由于飞机载运货物的货舱容积有限,航空公司在收取货运费用时,为了平衡货物实际重量与货物所占容积的关系,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统一确定了“体积重量”的标准公式。航空货运货物的体积重量(公斤)=货物的体积(长(cm)×宽(cm)×高(cm))/6000,也就是说,6000立方厘米体积的货物相当于1公斤重来计算运费,换算过来,1立方米体积的货物要按照167公斤计算运费。

  按照物理重量与体积重量择大计费的原则,如果货物的比重小而单位体积偏大,比如棉花,编织工艺品等,那么应当测量货物的体积,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体积重量,然后,将货物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做比较,择其大者作为计费重量,乘以单公斤费率就得出了应收运费。

  这种体积重量的计费方式也同样适用于航空快递公司,每个国际快递包裹在经过快递公司的中转中心时,都要通过诸如TNT快递公司的RPP(Revenue Protect Programme)等系统的检测,货物经过光学扫描,体积重量将被自动录入快递公司的全球信息系统,并与物理重量比较后,被择大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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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15: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心!承兑汇票设“陷阱”

作为票据结算主体的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已占全国所有银行结算量的70%左右。也就是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颁布以后,银行票据市场已步入一个发展的快车道。但承兑汇票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引发了不少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一个又一个“陷阱”。仅在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伪造金融票据、违法票据承兑的犯罪案件就达7419起,涉案金额达52亿元。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警觉。  
  那么,犯罪分子是怎样利用承兑汇票频频设下“陷阱”的呢? 
  票据调包
  2001年7月5日,湖南株洲某公司因与珠海斗门某公司有一笔业务合作意向,双方约定采取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株洲公司将70万元现金存入株洲农行北都分理处,于当日办理两张共计7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应对方公司要求,立即将两张承兑汇票的原件传真给对方。同时,接受对方邀请,立即动身前往珠海洽谈业务,没想到,这一去却是赴了“鸿门宴”。
  当株洲公司的代表到达珠海后,受到对方的盛情款待。但是他们殊不知已掉进对方设置的陷阱:原来,对方在接收到汇票传真件后,已按照汇票的式样,模仿票据的笔迹、印章模式,利用高科技手段扫描“克隆”了两张汇票。在一看一递之间,真票被早已“克隆”好的票据调包,返回到他们手中的是日期、金额、号码、章戳、钢印非常逼真的“克隆”汇票。珠海公司利用接待游玩的几天时间,将窃取的70万元真正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顺利兑付提现。待株洲客商因生意未谈成,回到原出票行退票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两笔汇票于7月10日在珠海市斗门县农行营业部兑付,并于7月11日通过电子汇兑系统划付,他们捏在手里的只是两张一文不值的废纸。
  这样的“骗局”不时地在人们周围上演,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仅株洲农行2000年就堵住票据诈骗案件5起,涉及金额1897万元。 
  票据“克隆”
  2000年12月21日,一自称武汉某公司经理的张某来到原农行株洲市城中支行营业部申请承兑汇票贴现,并出具了湖北某工行开具的金额为465万元的承兑汇票。经过10余分钟后,农行就收到出票行传来的银行承兑汇票传真件。农行经办人员及时向对方发出加急电报查询。次日早晨,“投递员”送来武汉回复的加急电报。尽管这一切与平常办理业务没什么两样。但农行在审查汇票时还是发现了疑点:票号中的横杠较短、暗记无荧光反应等,顿生疑窦的农行工作人员两次到邮电局查询,得到证实:电报系伪造。尔后,农行工作人员又悄悄地速到市工行营业部查证和鉴定,仪器鉴定的结果表明,该承兑汇票确系伪造。至此,一场精心策划的诈骗案,露出了“庐山真面目”。公安机关后来查明,以湖北人张某为首的3人团伙是从广东某地制假团伙手中购入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其“克隆”的汇票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从发传真到伪造电报,犯罪团伙非常清楚银行的操作流程。银行工作人员如在某一环节稍一疏忽,则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票据“圈钱”     资金掮客们往往采用票据“圈钱”。
有了票据,在他们的眼中,“天上掉下馅饼”似乎已不再是神话。资金掮客利用非法手段从一家银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然后到另一家银行进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后,进入股市操作;或进行收购上市企业,再到股市上套取资金,轻而易举地完成“圈钱”过程。其主要做法是:首先与别的企业联手,伪造交易合同;然后采取反复使用同一张增值税发票原件,或非法购卖、借用别的企业贷款卡、财务专用章等资料,抑或是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对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承兑汇票。这其中的“猫儿腻”很多:一是一些金融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扩大业务;忽视安全防范,不严格按照查验手续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助长了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二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充当“家贼”,与犯罪分子串通一气,规避内部监管,违规办理承兑汇票。三是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公证处)滥用资信;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了一己之利,出具虚假证照文件或材料,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 
  票据逃债
  在湖南株洲市一家欠贷达1000余万元的装饰材料加工企业,经常对外宣称无力支付银行利息。该企业在银行的账户也的确长时间没有销货款回笼,但生产经营仍正常进行。怎么只见“怀孕”,不见“生仔”?银行工作人员深入到一些相关企业进行深入地调查后,发现背后的“蹊跷”:该企业产品在外地销售,全部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再将汇票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或转让给其他有关联的企业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现金,从而逃避银行的收贷收息。该企业已在他行的账户上囤积了100万元存款。
  一些逃债高手、金融“黑客”想出了利用承兑汇票这一不“显山露水”的怪招,不仅使银行对债权的管理失控,加剧企业的逃废债行为,损害社会信用;而且极容易引发企业间的债务纠纷,诱发新的经济案件。
  据记者的调查,当前,在我国利用票据诈骗已向集团化、专业化发展,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假手段越来越高明,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诈骗的花样也越来越多。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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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 15: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HO挂靠外贸公司操作流程详解

外贸SOHO是一个特殊的群体,SOHO对外贸业务肯定很熟悉,但是对挂靠外贸公司的程序可能就不是很熟悉。此篇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本文流程按照我司的操作方式撰写,大体上可以代表另外的公司。各个公司不同,政策不同,操作上也许有所不同。

流程如下

1        双方协商,签订协议。
2        SOHO和国外客户确认订单
3        客户汇款或者开立信用证
4        国外客户汇款到帐,LC到达通知
5        和供应商签订合同,下单生产
6        预付定金给工厂
7        订仓报关出口
8        提单确认
9        通知开票
10        收汇完成以后清算
11        支付利润
12        催要核销单


详细流程
1 双方协商,签订协议
这阶段主要是双方洽谈价格的过程,主要明确以下几点:
A 代理价格
一般来说,市场上外贸代理的价格可以分为2种:
一种是按照买断价格,另一种价格是按照代理费形式收取。
买断价格参考:8.9-9.0之间(按照13退税现在的人民币汇率水平为例)
代理费参考:按照报关金额的1%-2%

B 外贸公司付货款时间
具体情况有如下几种情况:
(A) 出货前,外汇先到如何付款
参考做法:
外汇到帐以后,外贸公司在3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外汇到帐的时人民币牌价支付给工厂,出货以后,工厂开票上来,全款结清。



(B) 出货以后,外汇到
参考做法:(分2种情况)
I 外汇到帐以后,如果发票未到,则外贸公司在3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人民币牌价支付给工厂。工厂开票上来,全款结清。

II 外汇到帐以后,如果发票已到,外贸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全款结清。


C 其他一些双方权利义务(详细参见代理协议书)

注意:一般代理协议书上不会写利润如何支付的,是市场行规。


2        SOHO和国外客户确认订单

协议签订以后,SOHO可以用外贸公司的抬头和国外的客户商定订单的事情,外贸公司提供汇款路线,业务上的咨询和单据上的帮助。商量订单的过程完全由SOHO自己完成,外贸公司不应该插手任何涉及到产品的事情。这流程上的东西不必我来累赘,SOHO自己更懂。

3客户汇款或者开立信用证
SOHO和国外客户确认好订单以后,就涉及到付款的问题。以下是一般的情况:
国外客户如果汇款到外贸公司帐号或者开具L/C到外贸公司,请SOHO提供相应的单据给外贸公司以便查询。如果是汇款请提供汇款水单,如果是L/C请提供信用证金额,开证行,国家等足以分辨的数字以便快速确认L/C是否到外贸公司。

4 国外汇款到帐,L/C到达通知

外贸公司财务部在确认外汇到帐,L/C到帐以后,会通知SOHO,会传真或者扫描相应的到帐水单和L/C复写件给SOHO,以便SOHO操作和确认。
情况分析:如果外汇长时间不到,SOHO就应该叫国外客户提供银行的水单而不是客户汇款时候的申请单,银行如果有这样的水单提供,那么可以90%确认钱已经汇出。那么你就要叫外贸公司仔细核查到底有没有到钱,以免混淆或者外贸代理公司耽误你的到款时间。

5 和供应商签订合同,下单生产
SOHO将用外贸公司抬头名义和出货工厂签订内销合同,外贸公司在审核以后给盖合同章以便SOHO尽快进行备货。

6 预付定金给工厂
SOHO必需提供工厂完整的帐号和名称,并发正式书面的通知或者EMAIL给外贸公司,以便我司付款。外贸公司付款以后有义务给SOHO提供清晰的付款凭证以便确认。




7 订仓报关
SOHO必须将完整的报关货物的品名,数量,体积,重量,价格,HS编码,出运港口,目的港等提供给外贸公司以书面形式或者EMAIL形式提供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将按照这些数据为SOHO制作报关单证并邮寄货代。订仓公司可以由SOHO自己指定或者由外贸公司指定。

8提单确认以及单据制作
SOHO可以自己确认提单或者委托外贸公司确认,如果外贸公司代SOHO确认提单,那SOHO必须提供全套正确的数据以便正确确认提单。
一般议付单据也是可以由外贸代理公司制作,或者SOHO自己制作。

9通知工厂开票
报关出口以后外贸代理公司会按照报关预录单的要求,制作开票通知给SOHO,由SOHO给工厂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如果SOHO指定货代,SOHO有义务配合外贸公司拿到预录单。

10 收汇完成后清算
L/C交单以后收汇或者国外客户T/T全部完成以后,我司将按照工厂开票金额,付清工厂货款。并和SOHO结算利润。
计算公式:一单SOHO利润
(买断价格形式):
(该票的收汇金额-工厂含税总价/买断汇率)*收汇金额的美元买入价-运费-杂费-保险费

代理费形式
利润=该票的收汇金额×收汇金额的美元买入价+(工厂含税总价/1.17*13%)-工厂含税总价-代理费-运费-杂费-保险费

公式中如果不产生的费用,那按照0计算。

11支付利润
SOHO利润经过双方确认以后,由外贸公司在双方支付给SOHO的指定帐号。基本上的外贸公司要叫SOHO提供费用发票来冲减利润。SOHO必须要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下面是我部门的付款方式供参考,不用SOHO费用发票,费用发票我们自己解决,也不扣点。
支付时间:
(1)        SOHO指定我司做货运代理,那么支付利润时间在报关出口,收汇完成,发票开上以后3天以内支付
(2)        SOHO未指定我司做货运代理,支付利润时间在报关出口核销单安全退下,收汇完成,发票开上以后3天以内支付。

12 催讨核销单
核销单必须在报关以后安全退到外贸公司手里,SOHO有义务协助外贸公司催讨核销单,及时付运费给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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