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上诉
' J/ {0 v- T' W" A 愤怒的吴承之夫妇认为是协和医院的不作为延误了朱令的治疗,在1998年,一纸诉状将协和医院告上了法庭。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始立案审理。 本以为胜诉理所当然,出乎他们意料的是,一审朱令以败诉告终,法院的判决为:“本病案经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属医疗事故,原告所诉被告有延误诊治的过错,证据不足……” 一审的败诉并没有阻止吴承之夫妇维权的脚步。1999年,吴氏夫妇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最终法院判决“应酌情裁量协和医院有进行抚慰性经济补偿的责任……”,协和医院补偿朱令10万元。 二审中朱令的代理律师马晓刚在判决后对吴承之说:“虽然拿到了安慰补偿金,但对于极度伤残的朱令以及庞大的医疗费,结果无异于败诉。”本报记者 陈安庆 特约记者 申欣旺 苏荟:我是清白无辜的 11年来,对朱令中毒原因的争论与质疑从未停止过,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凶手一直是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时至今日,朱令的同寝室同学苏荟(化名)仍被认定为“最大嫌疑人”。 朱令的好友贝至诚更在网上直言:“她(苏荟)就是凶手。”再次把苏荟推到了风口浪尖。继11年沉默后,苏荟两度自我辩护引发网络上如潮水般的讨论。 各方说法
风口浪尖上的苏荟
“嫌疑人”:提出测谎要求2 m1 m* E+ f" H* {
2005年12月以来,苏荟两次在网上发表声明,先是否认外界关于她是清华惟一可以接触到铊的学生的焦点问题。2005年12月30日,苏荟在天涯网站上贴出一份“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的声明,声称“我是清白无辜的”。 2006年1月9日,苏荟又试图委托家人要求公安机关申请重新侦查此案。但是,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听到此事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的消息。 苏荟在声明中写到:“在我发表声明之后,天涯论坛中又不断出现了很多新的谣言。刚看到这些荒谬谣言的时候我无比愤怒,在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事情上竟能造出如此恶毒的谣言!但这些天的情况让我彻底明白了,除了好事者外,有人在专门生产谣言!因此谣言是永远驳不完的。要想彻底解决问题,惟一的办法是公安重新侦查,查明真相,在这一点上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 “我认为尽管朱令中毒距今已隔10年,但如果广泛调查、发动群众、认真回忆并查找一些相关记录和资料,不是没有实现突破的可能。其实,除了朱令家人,没有人比我更希望破案了。”“因此,我已委托家人于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另外,我在申请中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我进行测谎的要求。” 法律专家:最高刑罚可判死刑
; a( n+ F6 ^0 }4 \+ D 朱令中毒后警方曾将苏荟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但在1998年8月警方宣布解除苏荟的嫌疑,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和朱令的中毒有关。那么11年后,法律上是否存在对本案重新侦查的可能? “‘重新侦查’的说法并不准确,因为该案并没有撤销,该案一直都在侦查中,只是侦查没有进展。”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叶竹盛说,从法律角度讲此案并不存在继续侦查的障碍。叶竹盛认为,如果有人提出新的证据或者证人,而使侦查取得突破,则该案可进入起诉阶段。 对于此案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限,叶竹盛说,目前情况看该案经立案后并未撤销,根据《刑法》第88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该案实际犯罪人的追诉期延长,并不因为犯罪已经过了11年而不受追诉。” 如果警方经过侦查,最终确认此案幕后确实有真凶,那么应该怎样对犯罪嫌疑人量刑?叶竹盛认为,根据有关报道,朱令先后两次中毒,从客观行为可以推测行为人意在致死朱令,因此,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仅出于伤害目的投毒,则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未致死朱令,属犯罪未遂,但已构成严重后果,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已致朱令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手段残忍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伦理学家:别因同情左右判断
2 d" Z/ e! x, u4 N* w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中心主任翟晓梅认为,首先,任何道德上,伦理上的评判都必须建立在事实的论断之上。本案目前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谁还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任何道德的论断都无从谈起,允许有质疑精神,但是不能因同情而代替理性的判断和思考。其次,朱令的遭遇令人同情,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我们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去帮她,但是这种帮助只是出自人道主义的,从道义上说,没有任何人有义务必须这样做,所以苏荟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第三,关于协和医院在救治朱令的过程中的行为,因为“铊中毒”这种病本身就是一种及其罕见的疾病,所以在超出救治医生能力所及并且医生也尽力的情况下,不必对医生有过多的指责。 律师:可先行起诉学校
. v3 o3 ?) z1 l* V3 G; k “如果犯罪嫌疑人经过警方侦查最终找到了,那么他除了将面临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解释说,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朱令已花费的所有医疗费以及朱令家人的误工费等。 “虽然目前案中犯罪嫌疑人没法确定,但是赔偿也不是无处可寻的,朱令的家人可先起诉学校,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责任。”吴冬律师介绍说,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学校应保障在校生的人身安全。“朱令意外发生铊中毒,这其中学校对于有毒物质的保管是未能尽到责任的,学校应在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新年心愿
朱令母亲的两个希望2 D! S, d) y3 h1 h
北京方庄,远处传来商贩叫卖春联和鲜花的吆喝,空气中弥漫起春节的味道。 朱明新说新年自己有两个最大的心愿:一个是希望朱令能够更好地康复;第二个是希望公安局能够缉拿凶手。 有时候朱令带来的是希望,突然认识了一些东西或者想起了一些事物,让朱明新特别高兴,“但是那种感觉往往就是一瞬间,霎那之后,再找到这种感觉就得几个月甚至几年。” 朱明新说:“如果能有好办法治疗,卖房子也值。” “有文化,善良,坚强的老人。”许多人这样评价朱明新、吴承之夫妇。高学历毕业的吴氏夫妇,碰到事情之后,从来都是选择理性解决。朱明新最想给女儿的是一个“公道”。 1997年,在北大化学系发生了同样的事情,两个学生被人投毒,因为有朱令的前车之鉴,两人送往医院后,立刻使用普鲁士蓝,由于治疗及时得以很快痊愈。现在两人远在美国,中毒者陆晨光曾经来看过朱令,对吴承之说:“感谢朱令,是她救了我的命。”朱令用她的半条命普及了一条医疗常识。 疑点重重
到底谁是真凶?
毒从何来?4 j& }" w8 h( @
11年来,吴承之夫妇除了在寻找让朱令康复的治疗方法外,他们还在试图探究一个真相——“这么大剂量的稀有金属铊,究竟是怎么进入我女儿体内的?一切都太匪夷所思了。” 据查,铊和铊盐是剧毒品。据《南方人物周刊》报道,公安局有关人士说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铊和铊盐的单位只有20多家,能接触到铊的只有200多人。 协和医院也曾怀疑朱令犯中毒性疾病的可能。但清华大学出具1995年3月学生接触化学药品的清单表明,朱令并无铊盐接触史。此事被记入病历。11年前,朱令在神志清醒时曾明确地否定了她曾经接触过重金属。“况且作为仅次于氰化物的剧毒物品,铊也不是随便谁都能接触到的,那么剩下的答案只有一个,就是有人故意投毒!”朱令的父亲吴承之说。 凶手在身边? 吴承之推断,“根据检验结果证明,朱令是先后两次铊中毒,第二次中毒时间是在第一次中毒康复后她回到学校时,也就是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之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因为身体还没有完全康复,朱令大部分时间都躺在宿舍的床上,这就说明她不大可能在宿舍以外的地方第二次铊中毒,中毒的地点显然就在宿舍内。” 根据朱家在北京市公安局的朋友的分析,在校的两周时间内,除每日去团委办公室用电炉热中药之外,朱令只去系里上了一次实验课,一次准备补考的答疑课以及一次物化课的补考,其他时间都是整日躺在宿舍床上。在这期间,朱令每日早饭是母亲带给她的面包和壮骨粉冲剂,午饭和晚饭由于身体虚弱,都是勉强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时喝的是同寝室同学帮忙打的水。清华大学宿舍管理严格,男生一般不能出入。这位老公安认为:“朱令身边就有凶手”。 认定“嫌疑人”?
& E V) [# r9 q: c$ K( T" x: x 吴承之说,1995年4月28日朱令“铊中毒”的检验结果出来后,他们就通过校方向清华派出所报了案,但几天后朱令的宿舍就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这进一步坚定了朱家的想法,并最终将目光锁定在朱令的宿舍同学苏荟身上。她就是朱令当时的好朋友,同班同学,室友以及民乐队队友。苏荟在实验室里和导师一起做实验,能够接触到铊盐。 清华大学派出所和北京市公安局14处相继介入处理。到1995年下半年,朱令的同学、熟人和朋友被广泛的调查。 按照苏荟自己的说法,“19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吴承之认为,警方要是没有一定的证据,是不会贸然采取这种行动的。 此后,清华大学扣发了苏荟的毕业和学位证书。苏荟2005年12月31日在网上公开发表的声明中表示:“1997年6月30日毕业典礼之前,系领导通知我,由于我被公安调查不能发我毕业证书,并让我家人来校谈话,说学校通过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缓发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997年7月初,苏荟家三人到公安局领取苏荟的出国护照,公安局没有发给她。 知情人推断,要是没有一定的原因,学校是不能随便扣发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而能扣发证书的原因只有两个,一是学业没有达到标准,二是出现了违法国家法律或者刑法而规定的事项。 1997年9月29日,经过苏荟家人的多方要求,系领导打电话通知苏荟第二天去学校领取证书。 按照苏荟的声明,19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她的嫌疑,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和朱令中毒有关。此后案件调查处于停滞状态。 苏荟嫉妒朱令?( I5 ^5 j/ ^5 D/ L
朱母回忆,民乐队请了音乐学院的老师开课,朱令回家后告诉母亲,苏荟跟老师说朱令的音乐水平已经很高、不用点拨太多了,将朱令挤到后排,朱令因此很不高兴。朱明新回忆,这样的“别扭”还有好多次。 朱令中毒后,清华派出所公安对朱明新表示:“可以大胆怀疑。” “根据这些我没法不怀疑苏荟,当然我也希望不是她,但我一定要把真正的凶手找出来。”朱明新说。 好友援手
贝至诚:“她就是凶手”
指名道姓点出“疑凶” 在朱令案中争议最大的就是“谁是最大疑凶”的问题。今年1月13日,朱令的高中同学贝至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他从始至终毫无畏惧地指名道姓地点出犯罪嫌疑人是苏荟。贝至诚说,最初指出苏荟是嫌疑人的不是自己,而是公安机关,很多同学还有朱令的父母也在说她是嫌疑人,“这个东西不是我提出来的,只是我把它捅到网上来。” 1997年4月2日,警方将苏荟带走讯问,但是在1998年8月警方宣布解除苏荟的嫌疑,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和朱令中毒有关。尽管如此,11年中,关于苏荟是投毒凶手的说法却一直在流传着。根据贝至诚、苏荟及其同学的回忆,公安局正式接案后,是进行过较大范围的问询的,但为何其他人均排除在外?而且根据贝至城的说法:班上另两个女同学,跟朱令有矛盾,甚至在朱令重病时都坚决不去看望。正式的传讯为何只有苏荟一人?至少在公安机关看来,相关侦查目标之内,苏荟涉案的嫌疑最大。 在苏荟的声明中,见不到公安机关使用刑讯逼供的谴责和抱怨,但苏荟在声明中却说是“糊里糊涂”就接受了“犯罪嫌疑人”这个头衔的。既然感觉自己冤枉,又为什么在11年后才“喊冤”? 希望更多的人出来说话/ ?* |/ q( L$ Q" j9 i
在天涯网站上关于朱令案讨论中,贝至诚将矛头直指苏荟,许多人认为他这样是在冒风险,他实际上并不是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使自己背负法律责任,但贝至诚说:“我不觉得自己是在冒风险,我特别强调,我认为她是一个凶手,这是一个个人判断,而不是事实陈述,我不是陈述她是凶手。我更关注的是朱令的恢复或者说他们家庭现在的情况,第二我更关注的是能不能够找到真凶。我不认为我是在冒风险,如果说我真的是在冒风险那我觉得也是值得的!” 贝至诚说,希望更多的人,比如了解铊盐当时的管理情况的清华学生、老师,了解朱令和苏荟交往情况的民乐队同学能够站出来,说更多的话。他希望更多的人,而不是说只有他一个人肯真名实姓地出来说话。本报记者 陈安庆 特约记者 申欣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