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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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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有 人 說 ﹕ “ 天 堂 和 地 獄 都 是 虛 構 的 。 ” 對 這 種 說 法 如 何 看 待 ? 3 G$ V' ^8 Y, Y6 c9 H, ?
“ 天 堂 ” 和 “ 地 獄 ” 之 說, 佛 教 中 有 兩 種 說 法 。 小 乘 佛 教 主 地 域 說 ,大 乘 有 “ 地 獄 ” 說 , 也 有 “ 心 態 ” 說 。 地 域 說 認 為 , 大 地 低 下 有 地 獄 , 須 彌 山 有 四 天 王 天 , 須 彌 頂 峰 有 三 十 三 天 , 虛 空 中 有 四 重 欲 界 天 和 十 八 重 色 界 和 四 重 無 色 界 , 整 個 虛 空 中 充 滿 群 星 和 懸 浮 的 微 塵 似 的 無 量 世 界 。 地 獄 非 一 處 , 天 國 也 非 一 個 , 因 眾 生 的 業 緣 , 各 得 其 所 。 大 乘 “ 心 態 說 ” 認 為 , 六 道 眾 未 必 是 異 地 、 異 體 。 苦 樂 是 思 想 意 識 的 感 受 , 六 道 雖 同 體 而 感 受 各 異 , 同 是 人 , 因 業 力 感 受 的 差 別 , 可 以 有 六 種 心 態 , 心 中 有 樂 無 若 者 為 天 , 苦 樂 參 半 者 為 人 , 有 苦 無 樂 者 為 地 獄 生 命 , 貪 得 無 厭 、 處 於 飢 餓 狀 態 者 為 餓 鬼 , 心 情 暴 躁 、 好 斗 、 好 戰 者 為 阿 修 羅 , 智 力 低 下 者 為 畜 牲 。 認 為 “ 天 堂 、 地 獄 是 虛 構 ” 的 人 , 只 是 承 認 眼 前 事 實 的 一 種 順 世 派 觀 點 的 擁 護 者 , 對 這 類 人 可 以 講 “心 態 說 ” 。 對 持 萬 物 性 空 觀 的 大 乘 佛 教 來 說 ,承 認 天 堂 地 獄 的 存 在 也 是 一 種 順 世 權 宜 之 說 , 在 沒 有 任 何 實 有 的 情 況 下 , 虛 設 有 何 不 可 呢 ? 有 益 的 “ 虛 設 ” 比 有 害 的 “ 虛 無 ” 觀 ,也 許 更 高 明 。
* f& c3 c1 @, T, G; P102.真 實 存 在 都 能 看 到 , 看 不 到 的 東 西 , 怎 能 證 明 是 存 在 的 呢 ?
# [$ v/ y. B. k3 |0 @ 真 實 存 在 用 “ 看 到 ” 和 “ 看 不 到 ” 進 行 衡 量 是 沒 有 理 性 知 識 的 一 種 粗 淺 的看 法 。 如 果 根 據 這 種 觀 點 , 除 了 有 形 有 色 的 物 質 以 外 , 其 余 存 在 與 否 , 像 抽 象 的 規 律 、 共 性 、 思 想 觀 點 、 人 的 意 識 等 屬 於 範 疇 的 存 在 , 沒 有 一 樣 能 看 得 到 , 從 物 質 的 角 度 講 , 不 可 見 光 如 紅 外 線 、 紫 外 線 、 太 陽 七 種 光 、 宇 宙 射 線 等 看 不 到 , 電 磁 場 、 量 子 場 粒 子 世 界 肉 眼 看 不 到 , 時 空 相 隔 的 存 在 , 如 過 去 和 未 來 世 的 事 物 , 遠 距 離 的 事 物 和 隱 蔽 事 物 都 看 不 到 , 四 度 以 上 高 維 空 間 也 無 法 看 到 ,但 誰 也 無 法 否 認 以 上 事 物 的 存 在 。 然 以 佛 法 而 論 , 存 在 分 世 俗 智 感 知 對 象 的 存 在 和 非 世 俗 智 感 知 對 象 的 存 在 , 有 有 形 事 物 的 存 在 和 無 形 事 物 的 存 在 , 有 物 質 的 存 在 和 精 神 意 識 的 存 在 , 有 感 覺 經 驗 的 存 在 和 非 感 覺 經 驗 的 理 性 認 識 領 域 的 存 在 。 因 此 , 不 能 把 看 得 到 和 看 不 到 當 作 存 在 與 否 的 標 準 。 《 因 明 釋 量 論 》 中 說 “ 未 見 未 必 不 存 在 ” , 就 是 針 對 上 述 這 種 觀 點 說 的 。
9 l; N& [& N" S0 a! b- n103.“ 命 由 心 造 ” 這 句 話 符 合 佛 教 的 觀 點 嗎 ? - _. _* A r+ E! B! u1 v8 `
這 句 話 不 完 全 符 合 佛 教 的 觀 點 。 佛 教 認 為 人 的 身 世 命 運 是 自 己 的 業 力 形 成 的 。 “ 業 ” 指 身 言 意 的 行 為 動 作 , 人 的 行 為 動 作 受 思 想 意 識 的 支 配 , 從 這 個 意 義 上 講 , 思 想 意 識 即 “ 心 ” 在 造 業 上 起 主 導 作 用 。 但 “ 心” 在 造 業 過 程 中 起 動 機 的 作 用 , 在 身 業 和 言 業 上 , 若 只 有 思 想 動 機 , 命 運 身 言 實 際 行 動 , 就 構 不 成 造 業 行 為 , 若 有 殺 人 心 和 行 淫 心 , 不 等 于 殺 人 、 行 淫 , 也 構 不 成 比 丘 的 毀 墮 戒 行 為 。 “ 業 ” 是 “ 惑 ” 與 “ 行 ” 結 合 形 成 的 , 雖 有 惑 ( 思 想 意 識 ) , 若 無 形 ( 實 際 行 動 ) 造 不 了 業 。 如 未 破 除 思 惑 的 登 地 菩 薩 , 雖 有 思 惑 , 但 有 真 智 護 持 , 不 產 生 造 業 的 行 為 , 故 不 會 形 成 業 力 轉 世 和 墮 落 。 “ 命 由 心 造 ” , 若 只 從 字 面 含 義 理 解 , 還 會 造 成 “ 心 能 改 變 現 時 命 運 ” 的 誤 解 , 實 際 上 光 靠 心 想 是 改 變 不 了 命 運 的 。 若 靠 心 的 想 象 意 念 能 改 變 命 運 的 話 , 處 在 飢 餓 中 的 人 , 心 想 得 到 衣 食 就 該 得 到 衣 食 , 窮 人 心 想 金 錢 就 該 得 到 金 錢 , 這 真 能 辦 得 到 嗎 ? 所 以 “ 命 由 心 造 ” 這 句 話 , 若 無 合 理 解 釋 , 就 會 變 成 空 想 主 義 的 同 義 詞 。 : n' Y& ^6 H) h! q
104.有 人 說 ﹕ “ 一 真 法 界 , 不 與 萬 物 俱 , 萬 物 生 滅 無 常 , 一 真 法 界 , 如 如 不 動 。 ” 這 話 對 嗎 ? ! ^6 b& u* K# C; ^
這 種 說 法 , 與 理 不 通 。 “ 一 真 法 界 ” 一 詞 , 指 的 是 萬 物 的 “ 法 性 ” 。 萬 物 的 “ 法 性 ” , 若 不 與 萬 物 同 在 ( 萬 物 俱 ) , 怎 麼 能 稱 作 萬 物 的 法 性 呢 ? 具 體 地 講 , “ 法 性 ” 是 指 “ 共 性 ” 。 一 切 法 具 有 的 共 性 , 每 一 法 都 該 具 有 , 若 一 法 不 具 其 共 性 , 就 不 成 其 為 一 切 法 的 “ 共 性 ” 。 這 一 切 法 的 “ 共 性 ” , 在 佛 教 中 被 稱 作 “ 法 性 ” 。 “ 法 性 ” 是 終 極 真 理 , 無 聲 無 滅 , 遍 及 眾 生 萬 物 。 “ 如 如 不 動 ” 是 法 性 不 變 之 義 , “ 遍 及 一 切 ” 成 為 萬 物 的 法 性 , 從 具 體 的 事 物 講 , 人 有 人 的 法 性 , 瓶 有 瓶 的 法 性 。 若 人 無 人 的 法 性 , 就 不 能 成 為 人 , 若 瓶 無 瓶 的 法 性 , 就 不 能 成 為 瓶 。 “ 生 滅 無 常 ” 是 具 體 存 在 的 屬 性 , 不 是 抽 象 存 在 屬 性 。 人 有 生 死 指 的 是 個 體 的 “ 人 ” , 具 體 的 “ 人 ” 。 人 的 法 性 指 的 是 一 切 人 類 , 共 性 的 人 , 抽 象 的 人 。
/ m* |0 s4 i, J% M# D8 @ 作 為 共 性 的 人 抽 象 的 人 , 是 一 總 體 的 抽 象 的 存 在 , 不 生 也 不 滅 。 又 如 瓶 中 的 虛 空 ,與 瓶 俱 在 , 依 瓶 而 有 , 瓶 破 , 瓶 中 的 虛 空 也 不 存 在 。 法 與 法性 , 相 依 並 存 , 不 一 不 異 。 “ 不 一 ” 是 說 , 法 與 法 性 不 是 一 個 東 西 , 法 是 現 實 實 有 , 法 性 是 本 空 。 空 有 性 質 怎 麼 會 一 樣 呢 ? “ 不 異 ”是 說 , 法 與 法 性 並 非 異 體 , 法 不 離法 性 , 法 性 不 離 法 。 如 “ 色 ” 是 法 , “ 色 空 ” 是 色 的法 性 。 故 “ 色 不 離 空 , 空 不 離 色 , 色 即 是 空 , 空 即 是 色 ” 。 真 如 法 性 的 存 在 , 只 是 與 事 物 現 象 對 立 的 存 在 , 並 非 實 有 存 在 , 故 “ 空 也 空 ” 。 在 大 乘 佛 教 中 , “ 法 界 ” 無 一 例 外 都 指 “ 空 性 ” , 從 究 竟 義 上 講 是 “ 法 性 本 空 ” 。 把 “ 真 如 法 界 ” 看 作 與 “ 萬 物 ”相 離 , 相 異 的 存 在 , 是 非 常 錯 誤 的 , 幾 乎 可 以 說 是 對 法 性 空 理 一 竅 不 通 的 表 現 。
* }, R# N( N5 ?4 S( j105.“ 僧 人 ” 與 三 寶 中 的“ 僧 寶 ” 是 一 回 事 嗎 ?
, t$ a9 Y0 \6 W% X) y, p, W: ~ 並 非 一 回 事 。
: B6 [- Q+ m4 z0 K一 . 佛、 法、 僧的 “ 僧 ” 指 四 個 比 丘 以 上 的 僧 團 , 至 少 要 有 四 個 比 丘 。% k- R& b* Y+ U; c; h
二 .“ 僧 ” 和 “ 僧 人 ” 不 一 樣 , “ 僧 ” 指 集 體 , “ 僧 人 ” 指 個 體 。 在 僧 人 中 , 又 分“ 聖 僧 ” 和 “ 凡 僧 ” 兩 類 。 “ 聖 僧 ” 指 見 道 以 上 的 僧 人 , “ 凡 僧 ”指 從 入 道 到 加 行 道 位 的 僧 人 。 還 有 戒 性 純 真 的 真 僧 和 戒 性 有 瑕 的 相 僧 之 別 。 作 為 供 養 、 求 戒 、 求 法 對 象 的 僧 人 , 凡 是 僧 團 和 具 戒 比 丘 、 比 丘 尼 、 沙 彌 、 沙 彌 尼 、 正 學 女 都 是 僧 , 都 可 以 , 但 作 為 “ 三 寶 ” 之 一 的 “ 僧 寶 ” , 是 指 見 道 以 上 的 聖 僧 。 見 道 以 下 僧 人 , 無 資 格 稱 “ 僧 寶 ” 。 這 個 概 念 不 能 混 淆 。 5 p# Z. [- c# e- s( t6 y) t
106.“ 萬 法 唯 心 ” 這 種 觀 點 能 說 得 通 嗎 ? 1 V5 B% l' U# b! M/ p6 R
“ 三 界 唯 心 ” 是 佛 陀 在 《 八 楞 伽 經 》 中 說 的 一 句 話 。 但 對 這 句 佛 語 的 解 釋 上 中 觀 論 師 和 唯 識 論 師 有 很 大 的 分 歧 。 中 觀 家 認 為 這 句 佛 語 是 權 變 之 說 “ 不 了 義” , 唯 識 家 認 為 是 究 竟 “ 了 義 ” 。 + c; T/ J" q1 o: E9 m' x) d7 k
中 觀 家 為 什 麼 認 為 這 句 佛 語 是 不 了 義 呢 ? 因 為 按 了 義 角 度 解 釋 , 就 要 犯 否 定 客 觀 外 境 存 在 , 墮 入 外 道 數 論 派 “ 神 我 ” 說 的 邪 見 , 但 佛 是 遍 知 者 , 絕 對 不 會 犯 這 樣 的 錯 誤 。 因 此 , 佛 說 這 句 話 是 針 對 外 道 造 物 主 創 世 說 的 一 種 權 變 之 說 。 佛 說 這 句 話 的 意 思 是 說 ﹕ “ 三 界 並 非 神 造 , 而 是 心 造 。 ” “ 心 造 ” 就 是 “ 業 造 ” , 因 為 無 心 不 會 有 業 , 業 是 虛 妄 意 識 操 縱 下 的 善 惡 和 中 性 行 為 。 唯 識 家 認 為 , “ 三 界 唯 心 ” 這 句 話 究 竟 了 義 , 並 非 權 宜 之 說 不 了 義 。 以 佛 陀 的 這 句 話 為 根 據 , 建 立 了 “ 境 空 識 有 ” 的 唯 識 觀 。 對 “ 三 界 唯 識 ” 這 句 佛 語 有 兩 種 解 釋 , 一 種 是 從 發 生 學 的 角 度 解 釋 此 語 , 認 為 這 句 話 是 “ 業 創 世 ” 說 的 同 義 語 。 欲 界 、 色 界 、 無 色 界 的 器 世 界 和 眾 生 都 是 眾 生 共 同 和 各 自 的 業 力 形 成的 , 也 是 無 明 心 支 配 下 的 行 為 , 從 業 的 發 生 根 源 上 說 主 體 是 心 , 故 說 “ 三 界 唯 心 ” 。 從 發 生 學 的 意 義 上 解 釋 , 並 不 排 除 與 意 識 相 對 的 客 觀 存 在 。 另 一 種 是 從 存 在 本 質 的 角 度 上 解 釋 此 語 , 認 為 “ 三 界 ” 的 本 質 是 觀 念 性 的 存 在 ,沒 有 客 觀 物 質 世 界 的 存 在 。 前 一 種 解 釋處 於 中 觀 派 , 后 一 種 解 釋 處 於 唯 識 派 。 但 對 觀 念 性 存 在 中 的 “ 觀 念 ” , 究 竟 是 指 集 體 觀 念 還 是 個 體 觀 念 呢 ? 從 經 典 唯 識 派 的 意 向 來 看 , 是 指 眾 生 的 個 體 觀 念 。 例 如 在 《 菩 提 心 疏 》 中 說 ﹕ “ 雖 然 是 一 物 , 各 見 所 不 同 , 甲 見 為 美 色 , 乙 見 卻 相 反 。 ” 對 同 一 事 物 , 美 丑 各 見 不 同 的 事 實 , 是 唯 識 派 否 定 客 觀 存 在 的 主要 論 據 , 眾 生各見不 同 , 也 說 明 了 唯 識 的 “ 識 ” , 指 的 是 眾 生 個 體 的 識 , 個 體 的 觀 念 , 並 非 集 體 的 “ 共 識 ” 和 “ 共 同 觀 念 ” 。 若 承 認 眾 生 “ 共 識 ” 和 “ 共 同 觀 念 ” , 就 不 可 能 產 生 對 同 一 對 象 美 丑 所 見 各 不相 同的 情 況 , 若 眾 生 有 “ 共 識 ” , 對 同 一 事 物 , 大 家 所 見 相 同 , 也 就 是 無 法 否 定 客 觀 存 在 , 因 而 , 唯 識 說 也 就 難 以 成 立 。 但 從 承 認 客 觀 存 在 的 中 觀 派來 看 , 沒 有 個 體 意 識 為 基 礎 的 所 謂 “ 集 體 意 識 ” 、 “ 共 同 意 識 ” 是 不 存 在 的 , 把 一 切 存 在 說 成 個 體 意 識 的 反 映 和 個 體 的 觀 念 性 存 在 也 是 與 理 相 悖 。 不 妨 舉 個 例 子 , 例 如 說 外 境 客 觀 存 在 , 僅 僅 是 一 個 個 體 人 的 意 識 外 觀 , 或 者 觀 念 性 存 在 的 話 , 那 麼 , 某 甲 未 出 生 和 某 甲 死 后 , 某 甲 所 處 的 家 庭 環 境 和 山 河 國 土 等 是 否 存 在 呢 ? 若 存 在 , 怎 能 說 是 某 甲 的 “ 意 識 外 現 ” 或 者 某 甲 的 觀 念 性 存 在 呢 ? 如 果 說 不 存 在 , 就 等 於 說 某 甲 死 亡 的 同 時 , 整 個 世 界 也 毀 滅 了 。 這 符 合 事 實 嗎 ? 難 道 某 甲 未 出 生 之 前 , 某 甲 的 父 母 親 也 不 存 在 嗎 ? 如 果 說 , 眾 生 的 意 識 是 同 一 個 意 識 , 某 甲 某 乙 個 體 的 存 在 與 否 並 不 影 響 “ 共 同 ” 觀 念 世 界 的 存 在 的 話 , 也 避 免 不 了 更 大 的 違 背 事 實 的 過 錯 。 假 如 眾 生 是 “ 同 一 個 意 識 ” 的 話 , 一 人 快 樂 , 就 大 家 感 到 快 樂 ,一 人 覺 悟 成 佛 , 就 該 一 切 眾 生 同 時 成 佛 , 一 人 有 殺 人 之 心 , 眾 生 都 有 了 殺 人 之 心 。 這 符 合 實 際 情 況 嗎 ? 現 在 有 些 講 唯 識 的 人 說 什 麼 “ 三 界 充 滿 了 我 們 的 心 ” , “ 除 了 我 們 的 心 , 什 麼 也 不 存 在 ” 。這 種 說 法 離 經 典 唯 識 論 的 觀 點 更 遠 ,和 外 道 數 論派 的 “ 神 我 觀 ”走 到 了 一 起 。 我 們 稱 這 種 唯 識 為 “ 庸 俗 的 唯 心 主 義 ” 。 因 為 , 經 典 唯 識 論 在 唯 識 觀 的 解 說 上 有 一套 比 較 嚴 密 的 思 辨 理 論 , 有 它 解 釋 得 通 的 理 由 , 但 現 在 的 庸 俗 唯 心 論 就 連 自 己 也 不 能 自 圓 其 說 , 與 經 典 唯 識 論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
. W+ o9 L/ O# O0 T107.佛 教 中 有 占 卜 預 測 之 術 嗎 ?
8 Z5 q, @. m! ]' C 佛 教 是 古 代 東 方 文 明 的 寶 庫 , 內 容 包 羅 萬 象 , 應 有 盡 有 。 占 卜 預 測 是 古 代 人 類 歷 史 文 明 的 一 個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 在 古 代 甲 古 文 和 敦 煌 古 藏 文 書 簡 中 發 現 了 大 量 的 占 卜 卦 象 記 載 和 占 卜 方 術 。 在 藏 傳 佛 教 中 流 傳 下 來 占 卜 術 的 書 籍 資 料 也 很 多 , 如 甲 骨 卜 、 繩 卜 、 線 卜 、 骰 子 卜 、 飛 禽 走 獸 鳴 聲 卜 、 數 算 、 星 算 、 命 相 “ 黑 算 ” 、 地 理 風 水 觀 測 、 附 體 預 測 、 歷 算 等 , 種 類 名 目 甚 多 。 正 規 的 佛 法 中 不 提 倡 搞 占 卜 之 類 的 活 動 , 但 佛 教 對 利 樂 眾 生 的 方 便 之 法 , 隨 順 世 俗 , 並 不 堅 決 反 對 。 所 以 , 各 民 族 的 佛 教 文 化 中 有 了 各 民 族 文 化 、 習 俗 的 特 色 。 但 佛 教 對 世 俗 文 化 統 統 視 為 “ 外 學 ” , “ 內 學 ” 佛 學 有 主 次 之 分 。
0 B9 g/ e, r7 U# b7 b/ o% u3 e108.有 人 說 ﹕ “ 細 菌 是 下 等 植 物 。 ”這 話 對 嗎 ? - u! Q2 `# F6 c
有 情 識 的 生 物 和 無 情 識 的 植 物 在 佛 教 中 有 嚴 格 的 區 別 。 佛 經 中 說 ﹕ “ 人 的 肉 體 是 八 萬 四 千 微 蟲 的 房 舍 。 ” 這 “ 微 蟲 ” 指 的 是 “ 細 菌 ” 。 僧 律 中規 定 僧 人 食 用 的 水 , 要 經 過 紗 布 過 濾 , 就 是 為 了 防 止傷 害 水 中 微 生 物 細 菌 。 從 現 在 克 隆 技 術 的 成 功 來 看 , “ 人 的 肉 體 是 八 萬 四 千 微 蟲 的 房 舍 ” 的 佛 語 , 應 有 新 的 解 釋 。 人 體 中 的 “ 八 萬 四 千 微 蟲 ” , 不 單 指 人 體 內 的 “ 細 菌 ” , 也 應 包 括 “ 精 蟲 ” 和 人 體 “ 細 胞 ” , 因 為 佛 經 中 的 “ 因 陀 羅 网 ” 能 預 言 亞 原 子 領 域 的 物 質 結 構 , “ 微 生 物 房 舍 人 體 論 ” , 同 樣 可 以 看 作 是 人 體 生 物 結 構深 部 秘 密 的 洞 察 預 見 。
' F9 H& F! u1 ^5 f1 a5 |109.植 物 有 生 命 , 也 有 靈 感 嗎 ?
0 b+ r( T/ u( @1 V4 T A 植 物 能 生 長 , 有 生 滅 過 程 , 與 含 識 生 命 在 表 面 上 有 某 些 相 似 點 , 但 本 質 上 完 全 不 同 。 眾 生 有 意 識 ,所 以 稱 “ 有 情 ” , 稱 “ 含 識 生 命 ” , 植 物 沒 有 意 識 , 不 屬 於 有 情 類 。 把 花 草 樹 木 歸 入 有 情 類 , 宣 揚 花 草 樹 木 有 靈 識 , 是 典 型 的 外 道 觀 點 , 佛 經 從 來 不 承 認 這 種 觀 點 。 在 《 因 明 釋 量 論 》 中 對 把 植 物 視 為 有 情 類 的 邪 教 觀 點 , 進 行 了 嚴 厲 的 批 駁 。 植 物 若 有 情 識 , 植 物 就 該 輪 回 轉 世 , 植 物 應 有 迷 悟 , 因 為 “ 轉 世 ” 和 “迷 悟 ” 是 有 情 眾 生 的 基 本 特 征 。 主 張 植 物 有 靈 識 的 人 , 若 能 提 供 植 物 輪 回 轉 世 , 在 迷 在 悟 的 有 力 論 證 , 佛 經 界 當 改 變 以 往 的 觀 點 , 若 提 不 出 有 力 的 證 據 , 僅 憑 神 話 、 迷 信 和 信 口 開 河 說 “ 植 物 有 靈 ” , 是 站 不 住 腳 的 , 對 這 類 說 法 只 能 看 作 無 稽 之 談 。 . i+ |. K3 a0 P- s1 f3 P
110.有 的 法 師 說 ﹕ “ 殺 蚊 子 不 算 殺 生 。 ” 這 話 符 合 佛 教 嗎 ? ! n& M; i. A, |6 \
蚊 蠅 蛐 蟲 螞 蟻 , 均 屬 含 識 類 微 細 生 命 , 既 然 是 含 識 類 , 殺 害 就 犯 殺 生 之 罪 , 怎 能 以 其 微 小 而 排 除 在 含 識 之 外 ? 佛 律 殺 生 之 罪 分 輕 重 , 殺 智 性 高 , 愛 生 意 識 強 , 死 的 痛 苦 重 , 體 格 大 的 有 情 罪 過 大 , 智 性 和 愛 生 意 識 弱 , 死 的 痛 苦 小 , 體 格 小 的 罪 過 小 。 由 於 人 的 智 性 最 高 , 愛 生 意 識 強 烈 , 死 的 恐 懼 和 痛 苦 深 重 , 體 格 大 , 而 且 人 身 極 難 得 , 所 以 殺 人 罪 最 重 , 其 次 是 牛 馬 大 象 和 大 型 的獸 類 、 魚 類 , 再 次 是 小 動 物 、 鳥 類 、 魚 蝦 類 , 又 次 一 等 是 蚊 蠅 、 蛐 蟲 、 螞 蟻 和 微 生 物 類 。 從 人 到 微 細 生 物 , 按 智 性 和 體 格 大 小 , 分 殺 生 的 罪 過 輕 重 。 殺 牛 羊 的 罪 和 殺 蚊 蠅 之 罪 , 雖 罪 有 輕 重 , 但 積 小 成 大 , 積 少 成 多 。 因 此 , 決 不 能 以 罪 小 而 忽 略 , 更 不 能 視 為 無 罪 。 佛 家 律 制 , 比 丘 出 門 乞 須 持 錫 杖 , 錫 杖 的 造 形 象 征 法 理 , 杖 頭 系 十 二 個 鐵 環 , 象 征 十 二 分 教 。 持錫 的最 主 要 的 作 用 , 是 走 時 嚮 環 琤 琮 作 嚮 , 以 響 聲 驅 散 腳 下 的 蟲 蟻 , 使 其 免 遭 踩 踏 ; 春 夏 秋 季 , 僧 房 點 燈 照 明 ,規 定 要 罩 紗 罩 ; 飲 生 水 , 要 經 沙 袋 過 濾 , 這 都 是 為 了 防 止 蚊 蠅 、 蛐 蟲 受 害 。 雖 然 這 些 是 小 事 , 但 從 這 類小 事 上 充 分 體 現 了 佛 教 的 平 等 慈 悲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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